河南一男子就是用了这种方法,他与别人合买彩票很久了,这次彩票站的老板突然说自己没买上,要补偿给男子500元,男子觉得店长搞鬼,一查才发现自己竟然中了790万元的大奖,面对男子的质疑,彩票店老板坚称自己是忘记转账购买了,并不是独吞了。
【案件摘要】
后来在去彩票店里的时候,老板给其推荐了代买彩票这个服务,周先生起初是比较怀疑的,毕竟在之前网络上就出现过那种代买之后独吞奖金的事情,因此周先生也不敢贸然打算,后来朋友得知此事后,都嘲笑周先生,就你那手气,给你三辈子也中不了,放心托付吧。
听了朋友的话,周先生也觉得自己平时也就最多中个3、5百的小奖,对于大奖一直都只是期望,这么说下来的话,直接交给老板代买看起来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于是老板将周先生拉进了一个彩票的代买群中,他们在群里下单,老板帮他们买,最后将奖金发给他们。
这个模式周先生已经用了快两年多了,一直都没有出过事情,因此渐渐的周先生也就放下了戒心,老板做事非常稳重,从没有漏买过,这次本来是周先生与群里的其他好友合买了一种大型的彩票,高投资、高回报,可就在次日,老板突然给自己转过来500元。
正在周先生好奇的以为这500是自己中奖的金额时,对面的老板突然说自己昨天出了状况,没买上,对于这个说法,周先生与群友显然感觉不是很对劲,按照老板的说辞就是,他也是托付另外一个彩票老板临时帮忙买了一下,但那家伙不靠谱,给忘记了,就导致没买上。
周先生在和同事们说起这件事情的时候,一名同事突然说道,让其去官网看一看中奖的金额,该不会是中了大奖,老板不想兑现,自己私吞之后,欺骗群友说没买上,等着最后暗地里偷偷去兑奖,因为这种情况在之前也是有发生过的,于是周先生就去查看了中奖情况。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榜单的第一条就是他们合买的那注彩票,奖金明晃晃的标注着790万元,这个数字一下就把周先生惊呆了,赶忙谢谢同事的提醒,然后自己和老板请假去找彩票店老板要说法,路上,周先生暗地通知了其他群友,没在群里发,避免老板跑路。
当众人集结到老板店里的时候,老板还在悠闲的睡午觉,对于众人拿出的证据,老板也是赶忙矢口否认,表示自己确实是托人买了,没买上,并不是藏了他们的彩票,几人争论了好久,期间因为790万的诱惑力太大,几人发生了争执,有人动手打了老板,引发了骚乱。
老板和警察说,周先生带着记者围堵自己,甚至有动手的趋势,他们一窝蜂的闯入自己的家中,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由于老板这边有证据,于是警方劝诫众人离开老板的家中,不得已,周先生的30多万只能打水漂了。
事件被披露出来后,也是有着不少人,介绍起了其中的原理,对于这种彩票店来说,靠着帮其他人买彩票是挣不到几毛钱的,还得每天劳神费心,很不值,于是他们就根本没给顾客买彩票,就是赌顾客中不了奖,与其争取服务费,不如挣他们的买彩票钱,一天也不少赚呢。
顾客平日里要是中上个五块十块,几百块了,彩票店老板就自掏腰包给他们兑现了,这也就导致了这个游戏一直存在下去,顾客们真的以为是老板替自己买的彩票中了,也就没有对这种操作模式有着过多的怀疑了。而一旦要是出现大奖的话,老板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以案释法】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
一、老板的行为属于商业不诚信,没有履行到双方之间的合约,构成欺骗,若有证据证明,则老板构成诈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诈骗罪,一般会根据诈骗的具体金额进行定罪量刑,分为较大、巨大、特大三个层次,分别获刑三年、三年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周先生若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老板确实存在着违规行为的话,那么老板属于诈骗,需要返还之前的购买钱,而若是周先生能够提供与老板协定购买的合同的话,老板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偿还这丢失的790万奖金,前提是必须当时两人签订过合同。
二、群友对老板大打出手,其行为涉及到故意伤害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记者与周先生的行为可能涉及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周先生是否构成这项罪责的条件,全看老板是否对其以此作为起诉,但按照一般惯例来说,周先生与记者并不是要入室盗窃、抢劫什么的,一般只会是将他们驱逐出去,并不会有其他的附加罪责,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还是要找一些靠谱的人来做的,不然很容易一腔热心打水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