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30周岁-40周岁(1994年12月1日-198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身体良好,无犯罪记录。
2.大专及以上学历,居住地为南昌市城区。
3.熟练使用电脑操作WORD、EXCEL等OFFICE办公软件及其他常用软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3.报名诚信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如因误报、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方式
各岗位均采用百分制,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如未达到1:3比例,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公示、试用
2.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试用。公示无议后,进行1个月的考察试用,试用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八、其他事项
1.因体检、考察试用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视情研究确定,有关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