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岛晨报报道,最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彩票店因为赠送的一张彩票中了1000万元大奖,为了彩票的归属,店主和中奖男子之间闹起了纠纷。
这事儿听起来就像是现实与魔幻,不过,咱还是得严肃点儿,来聊聊这背后的法律和人性问题。
中奖男子自然高兴坏了,赶紧找店主索要彩票原件去兑奖。可店主却以“彩票权利尚未转移,有权撤销赠与”为由,拒绝交付彩票原件。
眼看兑奖日期临近,中奖男子提请诉前保全及诉讼,双方为了天上掉下的1000万闹上了法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事儿其实挺有意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案中,店主主动向中奖男子赠送了一张彩票,中奖男子也接受了这份赠与,因此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便无权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店主却以彩票原件还在自己手里为由,声称赠与尚未生效。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赠与的标的物——彩票,虽然其权利尚未实际转移(即中奖男子尚未持有彩票原件进行兑奖),但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彩票中奖的结果是在赠与行为完成后才发生的。
因此,店主以彩票权利尚未转移为由主张撤销赠与,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这事儿的法律术语听起来挺复杂的,但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你送朋友一件礼物,礼物送出去了,不能因为后来发现礼物很值钱,就反悔要回来。
除了法律层面,这事儿还反映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道德问题——诚信。
店主在赠送彩票时,肯定是出于好意或者促销的目的。但当彩票中奖后,店主却开始反悔,这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是立足之本。如果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失去了中奖男子的信任,那才是得不偿失。
最终,在法院宣判前,原被告双方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店主和中奖男子达成了和解,中奖男子顺利兑奖。
但这件事又涉及到了最关键的问题——教训。
因为,这个大奖不是三五万的小事情,而可以改变一生的命运的事情。但关键是彩票在老板手里,你叫老板讲仁义道德确实不太现实,而你把他逼急了,他硬说彩票丢了你也没办法。
毕竟没有兑奖,他就是一张纸。
所以,虽然法官怎么调解的,报道中并没有说。但类似的新闻,也不鲜见。
不过是大家都分点,一起共同富裕,改善家庭也未尝不可,毕竟彩票是靠老板送的,也沾了点人家的运气
吃一堑,长一智。
谁叫自己当初不在开奖之前把全部彩票拿到自己的手里,这也是该有的代价!
所以,下次当你在彩票店买彩票,不妨多留个心眼儿,还是把彩票放在自己手里稳当。
虽然,天上掉的馅饼的事没谱,但万一那天掉了个馅饼,砸下来的时候,要是彩票不在自个儿手里,你就是给彩票店老板扣什么帽子,心里头也还是跟猫抓似的,不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