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男子王某路过彩票店时突发奇想,想要通过偷彩票并中大奖的方式来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因第一次行窃没被发现,心存侥幸的王某,便又用老方法再次“光顾”彩票店,前后盗窃次数共计十余次。盗窃彩票总面值2万余元,兑换刮刮乐奖金9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罪呢?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也就是说,王某的盗窃金额是彩票面值两万元加兑换奖金9000元,总计两万九千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其实,偷彩票是最“不划算”的行为。不中奖还好,一旦中奖,中得越多,处罚越重!因为偷彩票者的盗窃金额是由彩票本身的面值加上兑奖所得金额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