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核心观点摘要:
三、市值预测:根据网经社(100EC.CN)测算,2015财年(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阿里巴巴净利润预计将达325-350亿元;预计市值将达1850-1950亿美元。
五、上市对阿里自身影响:B2B业务,上市后将推动B2B在线交易业务快速发展;B2C业务,1、吸纳美国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2、盈利能力透明化压力,业务模式将趋于优化。
七、上市后面临的主要挑战:
《阿里巴巴纽交所上市专题解读报告》全文
一、事件概述
阿里此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显示,该公司将发售123076931股美国存托股票。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高盛、JP摩根、摩根士丹利和花旗银行等6大投行担任阿里巴巴的承销商。
2.1市场份额
B2B市场: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B2B电子商务服务商营收份额中,阿里巴巴继续排名首位,市场份额为40.5%。
接下来的排名分别为:上海钢联、环球资源、慧聪网、焦点科技、环球市场、网盛生意宝分别位列二~七位,分别占比8.0%、5.7%、4.0%、2.3%、1.6%、1%,其他36.9%。
2.2财报数据
2014年第二季度财报数据(未经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
营收:157.71亿元,同比增长46%。2014年Q1营收120.31亿元,同比增长39%。
国内营收:126.39亿元,同比增长45.8%,国内营收占总营收比为80%。
净利润:73亿元,同比增长60%。2014年Q1净利润55.43亿元,同比增长32%。
移动端交易额:1640亿元,同比增长约300%,移动平台交易额的占比达到32.8%;移动端的收入达到24.54亿元,同比增长923%;移动端收入占比达到19.4%。
活跃买家数:截止2014年第二季度末,阿里巴巴集团的总活跃买家数达到了2.79亿,相比上一个季度末,仅3个月活跃买家数就增加了2400万。
三、分析点评
3.1上市原因及意义
3.1.1上市原因
(1)雅虎股票回购
(2)公司大股东压力
大股东急于套现,阿里上市股东实现价值。阿里大股东急于上市套现,投资阿里自然需要回报。近年来软银、雅虎发展可见一般。其中,雅虎最大的价值就体现在拥有阿里股份的这一部分。阿里的上市直接关系着雅虎和软银的价值,因此在股东的压力下,阿里也不得不尽快上市。
(3)管理层套现压力
管理层自我价值实现,急于套现。阿里管理层人员已经奋斗多年,之前不少管理层离开阿里。为了留住人才的需要,稳定人心,阿里需要上市。一旦阿里上市,位于权利金字塔顶端的管理者都将凭借手中股份跃身富豪级别,是对其多年工作的肯定他们在自身价值得到体现后,能够更好的为公司效力,带好团队,为阿里的下一个新台阶而努力。
(4)合伙人股权结构
(5)电商同行竞争压力
3.1.2上市意义
(1)或将刷新全球IPO纪录
网经社主任曹磊表示,若承销商为满足需求而执行超额配售选择权,阿里巴巴可能创下全球最大IPO的新纪录,最高或达到243亿美元。这一数额将超过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上市时筹得的221亿美元,创下全球IPO新纪录。中国工商银行于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集资约219亿美元,为此前全球规模最大的IPO。如此巨大的融资体量,不仅在资本市场掀起波澜,更给中概股和中国电商带来巨大影响。
(2)加速公司国际化业务进程
而从融资金额、股东背景、股权结构等来看,阿里是一家国际化公司。上市后,阿里也将加速公司业务的国际化进程,成为公司下一步的重点。但竞争对手亚马逊、易贝的国际业务占到一半,而中国电商企业百分之九十来自国内业务。易贝(eBay)、亚马逊(Amazon)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成熟市场优势非常明显,中国电商企业的国际化道路会很艰难,但在一些新兴的市场,中国电商企业是有机会的。
(3)VIE模式境外上市有不同寻常意义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红燕、叶永祥认为: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对于互联网等其它轻资产企业而言并不稀奇,也不具有特别的意义。但阿里巴巴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却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美国资本市场还是认可VIE模式,香港资产市场也是认可VIE模式(但限于经营业务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使用),相反是VIE的所在区域,我国政府部门对于VIE模式却没有明确的态度,也这显然不太合适。我国政府是时候对VIE模式的效力作出明确的定性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制,以消除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及社会各界的疑虑。
基于VIE模式适用现状,以及其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壮大做出的巨大贡献,王红燕、叶永祥认为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规制:
(1)从立法上明确VIE模式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严格禁止使用VIE模式;
(2)逐步放开外资投资行业限制,减少VIE模式适用前提;
(3)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当放松本地上市融资门槛,尽量留住优秀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4)完善采用协议控制模式的境外离岸公司后续监管问题。
3.2市值预测
阿里巴巴2013年净利润达28.5亿美元;而2014Q1净利润为55.43亿元,同比增长32%;2014Q2净利润为73亿元,同比增长60%。
2014Q2阿里巴巴移动端交易额超1640亿元,同比增长300%,占整体交易额的32.8%,而京东同期的整体规模为630亿元。未来阿里巴巴在移动端的扩张将更具想象,预计将维持30%以上运营利润。
根据网经社(100EC.CN)测算,2015财年(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阿里巴巴净利润预计将达325-350亿元;预计市值将达1850-1950亿美元。
3.3股票受追捧原因
对于阿里巴巴上市股票备受股民的追捧,网经社主任曹磊表示,主要原因表现在:盈利能力强、市场份额大、业务布局广、业绩持续发展等方面。
3.3.1盈利能力强
8月27日,阿里巴巴再次更新招股书,更新财务状况显示,2014年Q2,阿里巴巴集团总营收157.71亿元,同比增长达46.3%,超过了上一季度的增速38.7%。净利润(去除了一次性收益等)上升至73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的46亿上升了60%。
3.3.2市场份额大
3.3.3业务布局广
3.3.4业绩持续增长
从阿里公布的财报可看出,近年来阿里业绩得到持续增长。2014年Q2总营收同比增长达46.3%,超过了上一季度的增速38.7%,净利润同比了增长60%。2014年Q1看营收同比增39%,净利润比同期也增长了32%。强劲的业绩增长能力与增幅,也是受投资者追捧的重要原因。
3.4主要影响
随着阿里巴巴的成功上市,对公司自身业务和电子商务行业都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电商行业来说主要存在对国内上市及赴美上市企业影响、对平台上的商家、对用户的影响以及对整个电商生态影响。
3.4.1对阿里自身影响
(1)B2B业务影响
上市后将推动B2B在线交易业务快速发展。作为发家业务的B2B业务包括国际批发与中国批发,历经多年的高速增长已趋于平缓。由于发展速度远不及天猫及淘宝,占营收份额逐年下降。而虽份额下降但B2B业务也算走出了停滞泥潭,上市后通过之前对一达通的收购,与阿里巴巴外贸、速卖通的协同,都将推动这块业务的发展。上市后也将对B2B业务进行整顿,B2B在线交易的进一步实施、盈利模式的探索将更加紧迫,一旦模式探索成功对行业将带来较大影响。
(2)B2C业务影响
吸纳美国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阿里B2C业务在国内具有压倒性优势,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一旦启动上市,美资本市场的资金被其迅速吸纳,因此其B2C业务的市场份额也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3.4.2对电商行业影响
(1)上市公司
(2)电商企业
电商企业抱团抵御阿里竞争缓解带来的冲击。在电商领域,阿里强势的霸主地位实难撼动,这也出现了在各细分市场中电商企业纷纷抱团求发展的现象,这种现象在B2B、B2C、O2O等领域都有出现。
电商企业通过抱团形成合力,以抵抗阿里对行业带来的强烈影响。上市后,拥有更加充裕资金的阿里巴巴势必会巩固自己在电商领域的霸主地位,电商同行的抱团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对此的冲击,给电商行业带来更加良性的竞争格局。在B2C市场中,主要影响在表现在:
大大压缩垂直电商生存空间,下半年市场份额角逐异常激烈。虽然阿里上市对整个电商行业是绝对利好,但是其全面的品类,庞大的生态体系,将会给专注于细分领域的垂直电商一定打击,大大压缩垂直电商的生存空间。随着阿里上市,以唯品会、聚美为代表的垂直电商将在下半年市场份额角逐中异常激烈。
美资本市场“元气大伤”,下半年垂直电商上市热度陷“低谷”。阿里上市抓住了投资者眼球,其强大的“吸金”能力造成了美资本市场“元气大伤”,这对下半年即将上市的垂直电商企业造成资金桎梏,将大大降低垂直电商上市的热度,陷入“低谷”。
面对阿里上市,万达选择与腾讯百度合作做电商,而苏宁也在朝着这自己的O2O之路前进,传统零售企业的电商之路将被阿里巴巴的上市激活,这对电商行业来说也是一股不小的力量。
C2C市场: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前期的时候C2C占了90%,近年来得益于B2C的快速发展,C2C的比例降到60-70%。而淘宝在C2C领域占据统治地位。但随之产生的问题也频频出现:假货问题、中小卖家上演群体性事件。这些都让淘宝C2C生态系统面临严峻考验,同时C2C市场急需规范,健康发展。
(3)平台卖家
淘宝上中小卖家生存空间受挤压,“出淘”行动或越发频繁。中小卖家是淘宝成长的主要动力之一。IPO之后,透明的监管,公开的业绩等,需要企业健康的经营。有观点认为,鱼龙混杂的中小卖家,可能是阿里在上市之后,需要重点治理的对象。
阿里想要在美国获得一个高的融资,就必须在财务透明丶增长预期等多方面满足美国投资者,扩张的同时需要赚钱。赚钱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淘宝天猫。这样一来天猫淘宝的加盟费,抽点等等可能会针对不同量级的卖家进行进一步的区别对待。另外淘宝上的推广,无论是直通车,钻展等会被更大力度的引导进入并使得竞争更加激烈,这样开店的成本很有可能要提高。这样一来淘宝上中小卖家的生存会被挤压,生长空间也会变得越来越窄。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少卖家“出淘”。
(4)网购用户
上市对用户无直接影响,消费风险降低还不一定。阿里上市对用户或没有直接影响。天猫、淘宝售假等诚信问题是影响阿里上市的风险因素,对广大该平台上的消费者来说,上市是否意味着以后的消费风险将降低,答案或不一定。据了解,目前淘宝对卖家实行实名认证,履行了一定的监管义务,但是假货、欺诈等问题依旧存在,这是阿里需要长期努力的一项工作,并不是一朝上市就可以解决的。
(5)电商行业
对上市成员企业是“大树底下好乘凉”。阿里的上市,对一起上市的成员企业、入股控股、全盘并购企业、阿里部分紧密合作伙伴,对它们来说是“大树底下好乘凉”。有了充裕的资金,对企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各成员企业可借助阿里巴巴强大的资源优势更好的发展自身企业的业务。
3.5主要挑战
3.5.1团队人才
3.5.2移动互联网
移动电商已成为电商大佬争抢的“蛋糕”。京东、苏宁、当当网、唯品会、聚美等在移动端的发展促进了行业的激烈竞争。而对于BAT三家互联网巨头来说,最重要的三个关键点,流量入口,整合并购,移动支付工具,在这三点上,阿里并没有展现出强劲的生存能力。在营收方面,百度移动营收也占到了总营收的30%,远超阿里。
这些企业已经绕道了阿里的后方,在移动端发起强有力的挑战。因此阿里上市后,应将有更多的资金加速布局及弥补自己的“短板”在深耕现有移动端布局情况下,可以通过并购移动互联网公司来加速发展并完善自身的产业链条。
3.5.3关联交易
网经社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钱海利表示,马云及阿里巴巴近年来投资并购的企业达上百家,而这其中部分是以马云个人名义或与其他关联资本投资,而与史玉柱联合收购华数传媒的款项借自天猫;阿里投资优酷土豆、中信21世纪等均有马云发起的云峰基金参股。
3.5.4物流软肋
目前,在物流领域,阿里一直存在短板。而其菜鸟网络的整体计划是,在5-8年内打造遍布全国的开放式、社会化物流基础设施,建立一张能日均支撑300亿网络零售额的智能骨干网络,让全中国城市的网络包裹在24小时内送货必达。从2013年5月至今,菜鸟网络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杭州、武汉、郑州、重庆、成都等15个城市布点仓储中心。
2013年,布局多年的菜鸟网络包括大家电(大型家用电器)在内,阿里系电商可以送货入户至全国2600多个区县、38000多个乡镇,50多万个村。2013年双11阿里包裹量突破1亿单,庞大的物流业务量,这最后一公里是阿里一直的软肋。
阿里一直对外宣称不会自建物流,但从入股星辰急便、百世物流,到投资海尔日日顺以及与中国邮政、上海众萃物流的合作,可以看出阿里很早就开始从多方面弥补在大家电配送、县域配送以及冷链物流上的不足。尤其阿里投资建设菜鸟网络,搭建社会化物流平台,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然而正在布局中的菜鸟网络自成立起就备受争议,甚至被质疑成为圈地工具。可以看到在2013年“双11”,物流问题依旧严峻,菜鸟网络并未发挥极致的作用。
可以看出,阿里目前还是主要依靠和“四通一达”的合作,上市招股书中物流也是阿里提及较少的部分,是其上市软肋。
3.5.5国际竞争对手
阿里在美国市场上直接的对手就是亚马逊和eBay。亚马逊和eBay在美国发展多年已经形成了客户群、流量、知名度、信誉度等。阿里作为外来者想抢占他们的地盘还会有些难度。另外阿里在国际市场上还将与欧洲zalando、印度kobo、西班牙wuaki等大批国际知名在线零售商展开直接竞争。因此上市后阿里靠体量与这些对手竞争是行不通的,还需要强劲的业务模式、持续的盈利能力、可观的市场前景等。
3.5.6其它挑战
3.6法律风险
在法律风险上,主要存在四大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假货、商标侵权法律风险、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反垄断法律风险。
3.6.1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兴认为: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直接承担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阿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风险并不大
谈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只能靠现行有效的其他法律规范进行法律责任分析,因此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是买卖交易的双方,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买卖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一定和平台有关系。无论是B2C、C2C,甚或是B2B,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的仅是一个经营平台,也可以叫做电子商铺,电子商铺的装修、经营都是由经营者完成的,并不是第三方平台本身直接完成。因此,原则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电子商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是侵权主体,也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点,如果第三方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疑就赋予了第三方平台审查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义务,而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或者司法部门的权力,并没有赋予第三方平台,因此第三方平台确认或处理一个经营者或者一个交易行为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有两种例外:
第一,权利人向第三方平台投诉并附有有效的权利证明,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经营者准确的经营主体信息,第三方平台不提供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的;
第二,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已经明确认定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且第三方平台已经明知的情况下,仍允许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上经营的。
总得说来,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天猫、淘宝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风险并不大。
而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红燕认为:
——赴美上市隐藏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阿里或将在“刀尖上跳舞”
阿里目前可以对平台上的假冒现象进行“查处,堵截和引导”,但是却无法从根源上根除这种现象。
在已披露的公告中提到“未来条件允许,我们将积极参与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可以说是阿里赴美上市是形势所推动,但阿里自己也清楚其各方面的准备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准备不见得充分。美国极度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阿里旗下“万能的淘宝”里,次货当正品卖,假货当真品卖。这是淘宝C2C模式面临最大的问题之一。阿里选择到美上市可能为此要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即使上市,之后的问题也会很麻烦,不排除国外的品牌厂商提起诉讼。针对上市公司的诉讼,在美国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背后捆绑着做空机构、律所、股民的多方利益。
3.6.2假货、商标侵权法律风险
——淘宝假货侵权处理机制或将影响阿里巴巴上市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卖家售假是否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大多借鉴著作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来判断交易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即当权利人发出权利被侵害的通知后,交易平台需要在初步核实后删除链接。
但是,很多情况下仅仅采取删除链接并不充分,交易平台采取措施不仅要及时,还要能防止侵权的继续发生,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主观过错,进而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淘宝已经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但是存在三大问题:
其一,淘宝几乎主要依赖投诉才进行处理的事后机制,在打击假货的事先预防方面做得不够;
其二,淘宝对于侵权投诉的处理效率非常低,通常在接到投诉后一周以上甚至十几天才处理,按照通知删除规则,也没有做到“及时”;
其三,对于权利人反复投诉的同一卖家的售假,淘宝仅删除侵权链接,并未能防止侵权的继续发生。
3.6.3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本虎认为:
——阿里上市面临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或被建议取消“双十一”
阿里赴美上市,面临着多方面的法律风险,不正当竞争属于其中之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虚假宣传”,在2013年淘宝双十二活动中,阿里为推广其无线产品,曾打出使用淘宝客户端即可获500万元的宣传文案,事实上这500万只是赠与用户的一注彩票。
比较典型的还有“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在阿里与腾讯打车补贴大战中的倒贴返现行为,和“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的外贸补贴行为,显然都是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既然选择在美上市,必然要遵守其游戏规则,不正当竞争只是阿里面临的法律风险之一,阿里上市,任重道远。
3.6.4反垄断法律风险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
——阿里在美上市,反垄断法律风险是绊脚石
阿里的上市,反垄断问题是不得不提及的话题。在美上市,将面临与国内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就不得不先对美国的反垄断法治环境有初步了解。美国的反垄断制度从1890年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经历了百年演进,形成美国特有的垄断与竞争并存的态势。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也是最发达的经济大国,正是这种格局给其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既能维护资本集中,又能保证创新能力。
不过经过多年的演变,美国对待反垄断的态度也有了变化,不再简单地防止市场独占、操纵价格等,而开始着眼于如何阻止专利保护以外的技术垄断。再加上各届政府对待反垄断的政策取向不尽相同。小布什政府对垄断较为宽容,而现任的奥巴马政府对大企业的垄断则比较严厉。
上市之前,阿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不及Facebook、twitter等全球企业,但是也可称之为是大企业,足够入奥巴马政府的法眼。阿里在反垄断一事上的表现也不是一帆风顺。最近的两起涉嫌反垄断事件——恒生电子并购事件和高德地图收购案例,商务部都已介入,立案审查。此外,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业务在国内也有绝对垄断的占有率。阿里在美上市,反垄断这个绊脚石不得不慎重考虑。
四、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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