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直及驻钦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2日
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
钦州市钦南区海岸线全长533.34千米,近海滩涂面积约2142公顷。自古以来,北部湾沿海一直是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地处钦南区以南的茅尾海、以东的大风江等河口海湾是红树林的主要分布区域。据资料记载,建国初期现钦南区范围内沿海红树林面积曾一度达到3533公顷,但由于人为活动破坏等原因,到1999年红树林面积已减少至2403公顷。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红树林保护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钦南区天然红树林休养生息得到有效保障,红树林自然生长恢复不断扩大,同时沿海滩涂的红树林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人工修复,使钦南区红树林面积稳步增加,2012年红树林面积达到3063.88公顷,根据钦南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再结合现场补充调查成果。红树林面积为3212.82公顷,红树林面积将近恢复到建国初期水平。
钦南区实施沿海滩涂红树林人工造林始于2002年,历经两次较大规模的人工造林,其中,2002—2011年间全区营造红树林约1000公顷(以从海南引入种植乔木类红树林树种无瓣海桑为主),2012—2020年累计营造和修复红树林411.58公顷(以桐花秋茄混交为主)。2002—2020年间全部造林成林面积约800公顷,约占造林面积的56.7%。
以钦南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衔接广西和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再结合现场调查成果,钦南区现有红树林面积3212.82公顷。主要包括乔木红树林和灌木红树林两大类,其中:
(1)乔木类红树林以人工营造的无瓣海桑为主,面积434.46公顷;
(2)灌木类红树林包括桐花树、秋茄、白骨壤等天然或人工类型,面积2778.36公顷。
钦南区红树林主要分布于茅尾海、七十二泾、大风江一带近河海口,面积3212.82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地(包含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红树林面积2035.24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63.35%;自然保护地外红树林面积1177.58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36.65%。主要分布在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街道、大番坡镇、龙门港镇、东场镇、那丽镇、犀牛脚镇(含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红树林面积如下:
(1)沙埠镇红树林面积44.08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1.37%;
(2)康熙岭镇红树林面积841.62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26.20%;
(3)尖山街道红树林面积897.87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27.95%;
(4)大番坡镇红树林面积317.09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9.87%;
(5)龙门港镇红树林面积68.93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2.15%;
(6)东场镇红树林面积198.93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6.19%;
(7)那丽镇红树林面积255.24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7.94%;
(8)犀牛脚镇(含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红树林面积371.59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11.57%;
(9)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树林面积217.47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6.77%。
钦南区现有红树林主要优势树种(组)为桐花树、无瓣海桑、白骨壤、秋茄和老鼠簕,以桐花树为主。其中:
(1)以桐花树为优势树种的红树林面积2170.36公顷,占总面积67.55%,在钦南区各乡镇均有分布,是红树林分布最广的树种;
(2)以无瓣海桑为优势树种的红树林面积434.46公顷,占总面积13.52%;主要分布在康熙岭镇与尖山街道黄坡督一带,起源为人工种植,近几年由于无瓣海桑种子随潮汐迁移到尖山一带,自然萌生在桐花树群落中,长势较好,林分郁闭度高,挤压片区内原有的红树林植被生长环境;
(3)以白骨壤为优势树种的红树林面积329.69公顷,占总面积10.26%,主要分布在七十二泾、金鼓江下游、大风江下游、鹿耳环江和三娘湾一带盐度较大的近海河口和海湾;
(4)以秋茄为优势树种的红树林面积278.02公顷,占总面积8.65%,在钦南区各乡镇均有分布,零星分布在桐花树群落中,只有部分人工种植的秋茄连片分布在茅尾海片区。
(5)老鼠簕面积0.29公顷,占总面积0.01%,老鼠簕分布较范围广,但多数表现为零星分布在其他树种群落内,只有少部分成片分布在康熙岭镇与防城区茅岭镇交汇处的茅岭江流域内。
钦南区区域内还分布有海漆和卤蕨及濒危红树林物种榄李。半红树植物有苦郎树、钝叶臭黄荆、海芒果、黄槿、草海桐、水黄皮、阔苞菊。分布情况如下:
(1)海漆:在钦南区江河沿岸及养殖塘区域均有广泛分布,散生在河流沿岸地势较高处,多与黄槿混生。
(2)卤蕨:在钦南区河流及其支流两岸有分布,主要位于钦江、大榄江、大风江一带的支流边的水田。
(3)榄李:主要零星分布在七十二泾一带的红树林群落内,数量较少。
(4)黄槿:分布规律与海漆类似,在河流两岸及养殖塘区域均有分布。
(5)苦郎树:集中分布在江河上、中游一带,多数分布于河岸,少数情况与桐花树混交形成桐花树—苦郎树群落。
(6)钝叶臭黄荆、草海桐和阔苞菊在钦南区江河两岸及海岸线一带有零星分布。
钦南区红树林主要群落类型有:白骨壤群落、白骨壤—秋茄群落、白骨壤—桐花树群落、白骨壤—桐花树—秋茄群落、老鼠簕群落、秋茄群落、秋茄—老鼠簕群落、桐花树群落、桐花树—老鼠簕群落、桐花树—卤蕨群落、桐花树—秋茄群落、无瓣海桑群落、无瓣海桑—秋茄群落和无瓣海桑—桐花树群落。其中:
(1)白骨壤群落面积297.75公顷,占总面积9.27%;
(2)白骨壤—秋茄群落面积0.08公顷,占总面积0.01%;
(3)白骨壤—桐花树群落面积277.69公顷,占总面积8.64%;
(4)白骨壤—桐花树—秋茄群落面积76.51公顷,占总面积2.38%;
(5)老鼠簕群落面积0.29公顷,占总面积0.01%;
(6)秋茄群落面积11.17公顷,占总面积0.35%;
(7)秋茄—老鼠簕群落面积1.47公顷,占总面积0.05%;
(8)桐花树群落面积750.31公顷,占总面积23.35%;
(9)桐花树—老鼠簕群落面积5.63公顷,占总面积0.18%;
(10)桐花树—卤蕨群落面积12.35公顷,占总面积0.38%;
(11)桐花树—秋茄面积1184.54公顷,占总面积36.87%;
(12)无瓣海桑群落37.16公顷,占总面积1.16%
(13)无瓣海桑—秋茄群落85.39公顷,占总面积2.66%
(14)无瓣海桑—桐花树群落面积472.48公顷,占总面积14.71%。
钦南区分布有红树植物15种,占全国种数的41%,占广西种数75%。其中,真红树植物8种,有卤蕨、秋茄、老鼠簕、桐花树、海漆、白骨壤、榄李、无瓣海桑;半红树植物7种,苦郎树、钝叶臭黄荆、海芒果、黄槿、草海桐、水黄皮、阔苞菊。分布面积较大的树种是桐花树(2170.36公顷,占67.55%),其次是无瓣海桑(434.46公顷,占13.52%)。
钦南区红树林群落类型丰富多样,共有14个主要群落类型。其中桐花树—秋茄群落面积最大,面积1184.54公顷,占钦南区红树林总面积的36.87%,最小的是白骨壤—秋茄群落类型,面积0.08公顷,占钦南区红树林总面积0.01%。此外还有桐花树—苦郎树、黄槿—桐花树和黄槿—桐花树—卤蕨等红树林群落类型。
钦南区红树林的生长环境地理类型多样,有典型的河口红树林、特有的岩生红树林以及全国最大的岛群红树林——七十二泾的“龙泾环珠”独特的岛群红树林。主要的生长环境地理类型有河口红树林、岛群(海岛)红树林和海湾红树林,其中河口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面积2806.41公顷,占总面积87.35%,岛群(海岛)红树林分布面积192.56公顷,占总面积5.99%;海湾红树林面积213.85公顷,占总面积6.66%。
在钦南区3212.82公顷红树林中,天然红树林面积2325.12公顷,占72.37%;人工红树林面积887.70公顷,占27.63%。人工红树林主要树种为无瓣海桑和少量秋茄,主要分布在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康熙岭片区。
钦南区红树林植物种类有13科15种,其中真红树植物8科8种,在真红树植物中,乡土红树植物7科7种,它们是红树科的秋茄;卤蕨科的卤蕨;使君子科的榄李;紫金牛科的桐花树;马鞭草科的白骨壤;大戟科的海漆;爵床科的老鼠簕。引种的红树植物1科1种,即海桑科的无瓣海桑。半红树植物有6科7种,它们是锦葵科的黄槿;夹竹桃科的海芒果;马鞭草科的钝叶臭黄荆和苦榔树、草海桐科的草海桐、蝶形花科的水黄皮和菊科的阔苞菊。
红树林植物群落多样,有白骨壤群落、白骨壤—秋茄群落、白骨壤—桐花树群落、白骨壤—桐花树—秋茄群落、老鼠簕群落、秋茄群落、秋茄—老鼠簕群落、桐花树群落、桐花树—老鼠簕群落、桐花树—卤蕨群落、桐花树—秋茄群落、无瓣海桑群落、无瓣海桑—秋茄群落和无瓣海桑—桐花树群落。
1.5.2.1脊椎动物
钦南区红树林区域内目前发现脊椎动物有216种,其中鱼类资源计有11目39科87种;两栖类动物有7种,隶属于1目5科5属;爬行类动物16种,隶属于1目7科15属;鸟类动物有15目31科103种;哺乳动物有3种,隶属于2目2科3属。
(1)鱼类资源
红树林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鱼类资源计有11目39科87种,其中,在红树林潮间带常见的鱼类有杂食豆齿鳗、乌塘鳢、嵴塘鳢、犬牙细棘鰕虎鱼、弹涂鱼、大弹涂鱼、红狼牙鰕虎鱼等。
(2)两栖类
红树林保护规划范围内两栖类动物有7种,隶属于1目5科5属。其中,蛙科和蟾蜍科分别为1属2种,约占28.6%,树蛙科、雨蛙科和姬蛙科均为1属1种,各占14.3%。
(3)爬行类
红树林保护规划范围内有爬行类动物16种,隶属于1目7科15属。其中游蛇科种类最多,有6属7种,约占该地爬行动物总种数的43.8%;眼镜蛇科、海蛇科、石龙子科为2属2种,约占12.5%;壁虎科、蜥蜴科和鬣蜥科均为1属1种,约占6.3%。
(4)鸟类
红树林保护规划范围内鸟类动物有15目31科103种。主要有鹭科、鹬科的种类。
按鸟类生态类群分,红树林沿海水面鸟类群分布范围主要是涨潮时红树林广阔的海面。分布密集区在红树林分布地带。主要种类有凤头潜鸭、秋沙鸭等鸭科鸟类以及小、鱼鸥、银鸥等游禽。
红树林沿海滩涂鸟类群主要分布在退潮后红树林外广阔的滩涂。主要种类有白鹭、大白鹭、牛背鹭、池鹭、绿鹭、夜鹭等鹭科鸟类以及青脚鹬、红脚鹬、矶鹬等鸻鹬类。
基围鱼塘芦灌草鸟类群主要分布在周边鱼塘沟洼、基围干燥地以及灌丛、草丛地带,该地带环境具有湿地向陆地过渡的特征,小生境丰富多样,因此该类群在物种组成上表现出水鸟与林鸟的交织和生态类型多样化。主要种类有小等游禽,池鹭、白鹭等涉禽,褐翅鸦鹃等攀禽,山斑鸠、珠颈斑鸠等陆禽,褐柳莺、黄眉柳莺等鸣禽。
钦南区红树林区域位于我国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上,区域红树林湿地给为数众多的候鸟提供了繁殖、越冬和中途歇息的场所。红树林鸟类的多样性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徙季节鸟类的种类和数量均多,繁殖季节则少。
(5)哺乳类
哺乳动物有3种,隶属于2目2科3属。其中翼手目均为1科1属1种,啮齿目1科2属2种。
(6)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
在红树林规划范围内记载的野生动物种类中,列为I级重点保护的有2种,即黑鹳、勺嘴鹬。列入国家II级重点保护的有白腰杓鹬、阔嘴鹬、黑嘴鸥、黑翅鸢、褐翅鸦鹃、小鸦鹃等23种。
1.5.2.2底栖动物
红树林为底栖动物提供了优越的生长发育环境,据资料统计,钦州湾内底栖动物共有186种。其中环节动物35种,主要有双齿围沙蚕、锐足全刺沙蚕、光裸星虫等;软体动物60种,主要有齿纹蜓螺、渔舟蜓螺、奥莱彩螺、黑口滨螺、绯拟沼螺、中华拟蟹守螺、红树拟蟹守螺、中华蟹守螺、福氏乳玉螺、泥螺、胆形织纹螺、织纹螺、中国耳螺、米氏耳螺、耳罗卜螺、褐蚶、团聚牡蛎、褶牡蛎、河砚、红树砚、文蛤、青蛤、四角蛤蜊、大竹蛏等;节肢动物79种,主要有长额仿对虾、刀额新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无刺鼓虾、日本鼓虾、口虾姑、脊尾白虾、钩虾、中国鲎、圆尾鲎、台湾泥蟹、谭氏泥蟹、锯缘青蟹、三疣梭子蟹、红线黎明蟹、特异扇蟹、隆背大眼蟹、扁平拟闭口蟹、长腕和尚蟹、六齿猴面蟹、长指近方蟹、长足长方蟹、无齿相手蟹、平分大额蟹等;棘皮动物12种,主要有小棘蛇尾等。
1.5.2.3浮游动物
红树林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浮游动物约82种,其中桡足类29种,主要有中华哲水蚤、亚强真哲水蚤、瘦尾胸刺水蚤、真刺唇角水蚤、刺尾纺锤水蚤;水母类28种,主要有球形侧腕水母、拟细浅室水母、六辐和平水母、锡兰和平水母等。介形类主要有针刺真浮萤等。
包括红树林植物、底栖动物和浮游动物、红树林沿海滩涂、水面的脊椎动物、红树林生境等。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鲜明的特色,兼具陆地生态和海洋生态特征,是海岸生态关键区。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运转速度快、效率高,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具有特别价值,是生物活动高度集中地区,是海岸带具有重要价值的湿地生态系统。
1.6.2药用价值
红树林为人们带来大量日常保健自然产品,可用来止血、控制血压、减轻疼痛等。
(1)抗风消浪,造陆护堤
(2)净化海水水质和贮碳
红树林发达的根系和茂密的枝叶具有吸附污染物,防治污染物的能力,只要污染物不超过它的吸附能力,就能起到净化海水、防止赤潮、保护海水水质的作用。
(3)动物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树林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素有“海上森林”之称,为热带海岸独有的地理景观,与其他海岸风光比较具有截然不同的别致风情。另外,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景观亦多样,潮涨潮落,红树林湿地展示不同的色彩美与动态美。其旅游功能主要体现在新、奇、旷、野等特点上。红树林是集观赏、娱乐、知识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功能于一身,是不可多得的海洋生态旅游资源。
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2012年以来,共营造红树林411.58公顷。通过营造和修复红树林,扩大了红树林面积,自2012年起,实现红树林面积逐年增加,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截至2020年末,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红树林面积2035.24公顷,占钦南区红树林总面积的63.35%,有效地保护了红树林资源。
近年钦南区对破坏红树林的打击力度加大,利用森林督查和核查遥感监测人类活动变化图斑的契机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破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共查处破坏红树林、占用红树林案件16起,其中刑事案件14起,林业行政案件2起;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17人,已批捕7人,已移诉12人,已判决7人,行政处罚1起。2019年12月以来,森林公安共查扣非法抽沙船只5艘,扣押非法抽沙人员13名。同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清理整治了保护区内违规蚝饼、蚝棍小作坊49个,违规养殖浮蚝排986张,养鸭场点12个。打击破坏红树林的举措,有效地制止了毁坏红树林的不法行为。
钦南区把红树林的虫情测报及防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每年对红树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的主要对象有红树林星天牛、白囊袋蛾、桐花毛颚小卷蛾、广州小斑螟、柑桔长卷蛾、柚木肖弄蝶叶蛾等多种红树林方面的虫害,发现大面积的虫害则及时上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通过定期对红树林有害生物的发生种类及危害程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虫情,避免了因虫害造成的大面积死亡而保护了红树林。
多年来,自治区和钦州市、区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持续开展恢复造林,不断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红树林保护修复也还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
(1)外来种威胁。近40年来,广西的沿海地区先后引进了互花米草、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等外来物种。1979年,互花米草首次引入广西,此后逐渐从合浦县丹兜海向西扩散至钦州大风江。互花米草已经扩散到钦州大风江口至三墩一带,由于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互花米草已于2003年列入《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最近数年,互花米草仍继续向西扩散,分布面积进一步扩大。互花米草不仅占据红树林宜林滩涂,压缩了红树林的恢复空间,甚至入侵至稀疏的红树林内部,直接危害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并对大型底栖动物群落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2002年以来,钦南区引入耐淹、速生、抗风、较耐寒的外来红树植物无瓣海桑用于造林,2020年已形成434.46公顷的规模。近年来,无瓣海桑在各引种区都已经出现自然扩散的情况。除了较早引种的康熙岭区域,钦南区的无瓣海桑已零星扩散至整个茅尾海,并沿着钦江、茅岭江各支流在涨潮河段扩散。虽然无瓣海桑至今尚未定性为入侵物种,但外来植物均表现出明显的入侵性,不仅抑制本土红树植物的生长,还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对本土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潜在威胁。
(2)有害生物威胁。红树林群落结构单一,纯林比例较高,昆虫种类多样性远低于陆岸森林,克制害虫的天敌种类偏少,易诱发大规模虫害。近十多年来,红树林病虫害几乎年年发生,毛颚小卷蛾、柑橘长卷蛾、还有广州小斑螟、柚木肖弄蝶叶蛾、团水虱等在钦南区曾发生大规模危害。
攀附生长的藤本植物鱼藤近年来有爆发之势,对红树林造成了胁迫,坚心围、钦江、大风江及其入海口一带发现鱼藤覆盖桐花树群落,影响了红树植物的光合作用,挤压了其生长空间。
(3)环境变化胁迫。对红树林而言,环境胁迫比病虫害、外来物种造成的威胁范围更大,影响也更深远。在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的大背景下,红树林直接面临着海平面上升带来的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和咸潮等海洋灾害的威胁,其分布范围有向陆岸退缩的趋势。在2008年的冰冻灾害中,钦南区红树林受害面积700多公顷。红树林植物出现了花果叶脱落、枝条枯萎,甚至植株死亡现象,其中嗜热性红树植物红海榄和木榄的幼苗几乎全部冻死。
(1)沿海开发建设导致红树林面积缩减。对红树林直接的、大规模的破坏已经很少发生。但是,围垦和工程建设,是红树林面积减少的重要因素。在2011—2017年间,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面积103.16公顷。对破坏的红树林进行占补平衡,异地造林修复,保持红树林总量不减少。
(2)非法采砂导致红树林滩涂侵蚀。致使海底和河床下降,引起红树林滩涂侵蚀,据统计,近十年大风江和茅岭江的非法采砂破坏红树林12.21公顷。
(3)围填海活动造成红树林区水动力条件改变。过去十多年,随着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围填海项目不断增多,围填海后的地貌变化引起泥沙侵蚀和堆积,改变了红树林生长所需的水文条件,使红树林退化。
(4)过度利用导致红树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下降。巨大的海产品需求以及沿海群众维持生计的需要,使得红树林区滩涂挖捕、围网、放养家鸭、捕鸟等破坏性活动仍时有发生。人为干扰导致红树林矮化、过度稀疏化及生物多样性的下降。中华乌塘鳢、拟穴青蟹、中国鲎过去曾经是红树林区普遍分布的海洋动物,野生种群数量已逐渐减少。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尤其是底栖动物的减少将导致根系含氧量降低,不仅抑制红树林生长,还弱化食物链,进而引起红树林病虫害爆发。
(5)海区污染引发红树林敌害生物泛滥。入海河流、陆基海水养殖、临海工业、种植业、畜禽养殖、船舶排放等导致的海区污染是红树林敌害生物爆发的重要诱因。
在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和外来植物入侵的大背景下,人类不科学的活动加剧了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过度的利用和强烈的人为干扰导致红树林矮化、稀疏化及生物多样性的大幅度下降,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到红树林,诱发敌害生物泛滥。非法采砂活动导致岸线侵蚀崩塌、淤泥覆盖,引发红树林成片死亡的现象不时发生。围填海工程造成红树林生境破碎化,硬质海堤建设阻断了红树林和陆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改变水动力特征,引起红树林退化。据研究,近十多年来,钦南区沿海红树林的外缘有缓慢向陆岸后退的趋势,红树群落正由成熟型向以白骨壤和桐花树为主的先锋群落类型逆行演替,低矮的白骨壤林和桐花树林约占红树林总面积的85%,约70%的红树林高度不超过2米,呈灌木林状。
并非只有外来入侵物种才会成为“植物杀手”,土著物种也会成为严重危害红树林的物种。在人类活动作用以及全球变化的背景下,部分物种发生演变,会促使土著敏感物种狂长,使之与外来入侵物种一样发生灾变。攀援红树林的鱼藤以及水虱、藤壶是否会在全球变化背景下,在局部地区蜕变成为生态危害种,成为钦州湿地生态系统的“杀手”,亟需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自然保护地以外的1177.58公顷红树林则存在管理巡护人员匮乏,连日常巡护都无法保证的问题。红树林保护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红树林保护恢复与区域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港口发展规划的空间重叠冲突,个别地方存在红树林边恢复边破坏的现象。
林业部门在保护红树林方面的执法力度较弱,手段单一,难以形成震慑力。有的群众在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内违法圈占海域养殖大蚝,清理后的复圈复围现象屡禁不止,时常出现暴力抗法、威胁或报复等现象。对于非法采砂破坏红树林等案件,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处罚难的情况。当前,钦南区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红树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不能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在制定红树林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时缺乏科学依据,对红树林的开发和土地用途改变亦缺乏评价机制,严重制约了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红树林的生长和分布受地形地貌、潮位、海水盐度、海浪、气候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尤其对高程有严格要求,在低高程滩涂造林很难获得成功。钦南区已经实施红树林人工造林多年,立地条件较好的区域基本上都已尝试过造林。当前规划的宜林滩涂实际易于造林的已经不足300公顷,且大多属于低高程的滩涂,适合营造红树林的滩涂越来越少,实施人工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恢复空间已经十分有限。
宜林滩涂日渐稀少,未来红树林恢复用地的主要潜力在于过去围垦红树林建造的各种养殖塘。初步划定宜林养殖塘56公顷,红树林恢复潜力较大,但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由于养殖塘投资比较大,经营较好的虾塘每亩年均纯收入可达1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养殖户退塘还林意愿不高。虽然海域内的养殖塘土地权属理论上属于国有,但实际上的经营权却一直在当地村民集体或个人手上,若强行恢复会引发社会矛盾。一些废弃或者收益不好的养殖塘主愿意退塘还林,但提出的补偿要求十分高昂。钦州是后发展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加之缺乏政策激励机制,难以筹集大量的养殖塘腾退资金。
红树林造林修复的难度远远高于陆地造林,所需的造林经费投入也高得多。北部湾海岸大型河口少、潮差大、风浪急、土壤贫瘠,造林难度总体上高于我国的东海岸,虽然造林当年的成活率可达80—90%,但在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率总体上低于30%,个别地方不到10%,通常要经过3—5年的补植或更换造林树种才能成林,不仅工作量巨大,实际造林成本在每亩0.5—1万元之间,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则可高达每亩数万元。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红树林造林经费投入标准还不到每亩3000元。造林单价过低就不能保证造林和抚育管理的质量,加上立地条件限制,容易出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情况。目前国家对红树林保护修复投入的资金较少,而钦州的地方财政又比较困难,各级政府、部门对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投入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2012年以来营造红树林411.58公顷,但目前保存的人工林面积仅有226.86公顷,整体造林保存率不高。现有红树林宜林地大多数为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人工造林难度越来越大,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对策,否则极易导致造林失败。红树林新造林地还普遍受到畜禽踩踏、啃食以及藤壶、浒苔等敌害生物的干扰,后期管护不到位成为造林失败的重要原因。当前红树林造林项目主要采取招标方式,而现有的造林施工队伍良莠不齐,缺乏懂技术、会管理的红树林专业造林队伍。技术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未来大规模红树林造林修复效果的重要制约因素。种苗保障问题是影响红树林造林与修复成效的另外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目前钦南区尚未建立起标准规范的红树林育苗基地,现有的红树林育苗多为个体经营,规模很较小,个别红树林生产经营户育苗场地分散、管理粗放,后期管护重视不够,苗木出圃率不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
(12)《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改);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2018年)。
(1)《红树林建设技术规程》(LY/T1938—2011);
(2)《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HY/T214—2017);
(3)《困难立地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LY/T2972-2018);
(4)《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DB44/T284-2005);
(5)《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1-2005);
(6)《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
(7)《海滩养护与恢复技术指南》(HY/T255-2018)。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7〕6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号);
(6)《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红树林保护修复前期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5日);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林发〔2021〕10号);
(9)钦州市林业局《钦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钦市林字〔2022〕44号)。
(1)《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2)《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
(3)《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
(4)《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
(5)《钦州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
(6)《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
(7)《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
(8)在编的《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10)《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11)《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
(12)《钦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
(1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在“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指引下,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适度恢复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擦亮钦南区“大工业与白海豚、红树林同在”的生态品牌。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保护和发展红树林资源、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为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发挥红树林的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遵循自然规律,让自然做功,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尊重客观实际,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树立生态系统全局意识,宜林则林,宜滩则滩,保留必要的滩涂作为候鸟觅食地。因地制宜制定红树林恢复地对策,找准、找足真正适合红树林的宜林地。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本地种源造林。
坚持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鼓励引导沿海地区居民、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营造全民参与红树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通过在适宜滩涂实施营造红树林和修复退化的红树林生态系统等措施以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到2025年,完成新造红树林面积286公顷(2021年已完成造林面积约42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面积1200公顷(2021年已完成红树林修复面积约240公顷)。红树林森林面积保有量不低于3404公顷;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确界,规范化建设和保护现有红树林保护小区,新建红树林保护小区一个;通过红树林森林培育和森林景观治理,新建红树湾海洋湿地公园;完善苗圃基地建设。通过实施红树林资源保护,使红树林森林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红树林森林保有量不低于3404公顷以上,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面积占全市红树林面积的比例稳定在64%以上。形成设施完善、机构队伍稳定、水平先进的红树林保护管理体系,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外来物种侵入得到有效控制,各类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持健康稳定,生态功能作用明显提升。
表2—1钦州市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主要指标与广西和钦州市红树林规划对比表
序号
指标
名称
广西红树林规划
钦州市红树林规划
钦南区红树林规划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2030年目标值
2021年现状值
1
新造
红树林(公顷)
1000
42
286
2
红树林保有量(公顷)
9330.34
10000
3212.82
3404
3
修复现有红树林(公顷)
3500
220
1200
240
4
自然保护地内红树林比例(%)
44.11
50
63.35
64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实现了红树林的保护和管理有专业法规可依,使红树林保护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红树林执法水平。加强对红树林的巡护力度,杜绝乱砍盗伐红树林和侵占红树林的违法行为,使保护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应加快保护地内养殖塘用海用地摸底调查,对保护地内养殖塘使用权状况、剩余使用年限等情况逐一进行统计,科学制定退塘数量,分类施策,对腾退养殖塘进行示范性造林,以点带面,推动退塘还林工作。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同性,落实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完善补偿机制研究,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和整合各项红树林修复资金。同时,积极探索红树林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保障养殖户退塘后过渡期的物质生活。
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盐度、波浪能量、宜林最低临界线、土壤沉积物、水温等指标进行调查和论证,找准、落实适宜造林滩涂地块,宜林则林。
积极开展红树林的科研监测工作,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协会和高等学校合作,争取多方面的技术与资金援助,提高红树林的科学研究水平以促进更好保护。同时也鼓励大中专院校、青少年组织、志愿者协会和环保组织参与保护区的科研和保护活动。建设钦南区红树林的监测体系,对红树林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等因子进行有效监测,掌握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的研究成果,促进红树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种苗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技术利用,为红树林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探索和建立红树林营造修复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营造和修复,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红利,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在合法合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红树林基地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利用1%—3%营造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研究基地等产业开发,增加红树林区周边居民的经济收入,使群众从参与红树林保护中得到实惠,提高其保护红树林的积极性,发挥红树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探索开展红树林碳汇资源开发,挖掘红树林储存碳的能力,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引导发展红树林林下经济。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治早、治小、控制蔓延不成灾”的病虫害防治方针,做好红树林病虫害预报预测体系建设,采用先进科学的病虫害防治方法,坚持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招引、繁殖益鸟,保护害虫天敌。制定有效措施,严格做好野生动物的疫病疫情监测工作。
在不破坏红树林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红树林湿地资源,适度开发林下经济产品,增加当地居民经济收入,增强自养能力,以促进红树林保护的各项工作更好开展。
通过开展保护、监测、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就地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夏令营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红树林保护基本知识和保护重要性的宣传。针对沿海渔民伏季休渔期和赶圩的习俗,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教育,积极在各中小学开展红树林保护的有关课程学习,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红树林的意识。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红树林资源保护范围包括: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规划范围总面积6445.53公顷,包括: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全部范围,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内的红树林,现有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和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宜林滩涂和宜林养殖塘)。
规划范围分布有红树林3212.82公顷,宜林滩涂749.76公顷,宜林养殖塘97.31公顷。
表5—1钦州市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范围面积统计
单位:公顷
规划范围
区域
面积
红树林
宜林
滩涂
养殖塘
备注
合计
6445.53
749.76
97.31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范围)
4907.9
2025.88
436.22
60.16
总面5010.05公顷,其中102.15公顷位于北海市
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仅红树林)
9.36
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
1177.58
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
350.69
313.54
37.15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上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范围依据正式公布的自然保护地范围确定。规划期内新设立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小区,自动纳入保护范围。
严格落实《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和《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管理区域类型划分要求,将本规划区域(现有红树林和规划用于红树林恢复的区域)划分为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等三类区域,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4.2.1.1划分条件和具体范围
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是指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必须采取严格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内的所有红树林。具体范围为: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红树林。总面积2035.24公顷,占现有红树林总面积的63.35%。
规划期内新设立自然保护地或新认定的国家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自动纳入该区域;自然保护地范围发生调整或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发生变动的,红树林管理区域类型相应调整。
4.2.1.2管理要求
(1)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红树林及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
(2)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本区域红树林地。国家重大项目确实确需占用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编制红树林专项影响评价和生态恢复方案,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2.2.1划分条件和具体范围
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是指生态区位重要、限制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包括: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内的所有红树林,以及自然保护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具体范围为:钦州市大风江口西岸、鹿耳环江、金鼓江、钦州湾、茅尾海等区域面积≥1公顷以上的红树林,总面积为1005.48公顷,占现有规划范围总面积的31.30%。
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公布后,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该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红树林保护小区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该区域。
规划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以外区域新种植的红树林,不纳入该区域,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4.2.2.2管理要求
(1)严禁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包括采矿、采石、采砂、工业开发、能源项目、开发区、房地产等破坏地貌景观和红树林的活动;严禁从事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
(2)除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本区域红树林地。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编制红树林专项影响评价和生态恢复方案,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允许开展下列活动: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允许开展的活动;标本采集、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宣传教育、参观、旅游活动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活动。
(4)利用、占用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红树林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4.2.3.1划分条件和具体范围
上级规划确定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包括:广西和钦州市红树林规划确定的红树林宜林地和宜林养殖塘,规划营造林和退塘还林范围及散布于钦南区各海湾、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总面积1019.17公顷,其中宜林滩涂749.76公顷,宜林养殖塘97.31公顷,零星分布的红树林172.10公顷,占现有红树林总面积的5.35%。
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内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造林成功后,经评估验收,按划分条件分别纳入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或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管理。
4.2.3.2管理要求
(1)主要用于营造红树林和开展红树林修复,允许开展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允许开展的活动。
(2)除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本区域内的红树林地。占用或征用本区域红树林地(含新造林地)的,除了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外,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异地恢复不少于占用面积的红树林地。
(3)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免占用该区域内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本区域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应当在适宜区域重新划定可以满足红树林恢复条件的用地,确保红树林恢复用地总量不减少。
4.3.1.1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
整合优化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新建钦州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新建红树林保护小区等措施逐步增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
4.3.1.2红树林原生物种保护规划
保护好现有红树林,加强对珍稀红树林资源保护,加强互花米草的整治,开展无瓣海桑的入侵性论证,开展鱼藤等危害红树林的物种的监测和论证。
4.3.1.3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保护规划
(1)加强内部管控,做好红树林资源的精准管理
建立红树林及宜林地资源本底数据库,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培育、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根据本地情况,按照“分析问题、提出对策、落实行动”的技术路线以及生态优先与近自然发展、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红树林斑块连续的建设思路,根据各斑块不同威胁因素,实施分类施策,从禁、管、治、造等多方面,完善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培育修复等工作。保护管理上,要明确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实施勘界立碑,明确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护范围,通过林长制、巡护制,明确县、乡、村、斑块等各级责任人员,并设立各斑块保护管理责任公示牌等;培育修复上,有计划开展红树林生物群落与结构培育工程、受损红树林修复工程、红树林内自然潮汐通道连通工程、退塘还林工程、有害生物监测与清理工程、防护隔离林带建设等,维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不断扩大红树林面积,恢复红树林生态自然状态,发挥红树林生态整体功能。
(2)统筹外部空间,设置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阈值
(3)科学指引,培育以红树林为依托的生态产业
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有其独特的生态特征,在生态与利用价值上都具有多重性,要妥善处理红树林保护与周边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的关系,建立人地和谐的生态系统,首先要以科教为先,科教不仅是宣传如何保护红树林,更要从如何可持续利用上,针对不同人群,多角度、多方式,广泛宣传国内外一些红树林可持续利用的典型案例,指引人民科学利用红树林资源,遏制杀鸡取卵式的利用方式。其次,在科教的指引下,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政策支撑,从生态养殖、退养还林、生态旅游、环境教育等方面制定帮扶鼓励政策,培育以红树林为依托的生态产业反哺沿海居民,促进红树林资源的重建和恢复。如一方面可建立红树林生态养殖技术帮扶基金,帮助扶持养殖户对传统虾塘实施生态改造与产业提升,探索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系统、多品种生态混养、湿地集约化养殖等组合生产模式,推进红树林生态养殖与休闲渔业产业的发展,有效消除养殖污染和增加红树林面积。另一方面可把退养还林、沿海居民转岗就业等与周边服务设施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供给进行捆绑,能把红树林面积增长、质量提升与周边产业转型发展相结合,有条件的在红树林周边发展生态旅游、环境教育、旅游小镇等项目建设。
4.3.2.1基础生态修复规划
(1)滩涂整理、围塘退塘生态修复
(2)退化红树林(生态系统)生态修复
对有红树林生长,但生长稀疏、长势差的红树林造林地,通过封滩育林,达到扩大红树林面积。对高约1m,覆盖度低于50%的残次红树林灌丛(如白骨壤、桐花树灌丛)进行适当改造。对于衰退的白骨壤林分,可补植红海榄等乔木红树林树种;对低效桐花树灌木林,也可补植红海榄或木榄。
4.3.2.2实验性生态修复规划
基于不同红树林物种共生、竞争关系,生态系统演化机理和保护原生物种及其生态系统需要,选取3个以上区块(每个区块面积不少于1公顷,其中部分区块可设置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受引进物种无瓣海桑侵入的原生红树林区分别采取不干预、适度干预(一定时期采用适当技术清除部分无瓣海桑)和清理灭除(一定时期连年清除)等方式方法,同时进行监测。通过一定时期的监测,获得促进不同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的科学技术方法,为保护钦南区红树林生态系统提供科学依据。
4.3.3.1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规划
建立红树林生态系统调查监测系统,定期开展本底资源更新调查,设计监测指标,包括红树植物种类和种群生态参数监测、主要动物监测、面积监测、人为活动监测、环境主要指标监测等,每年开展2—4次监测。主要包括:
(1)湿地类型和面积变化状况;
(2)水质指标常规监测;
(3)湿地红树林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等)监测;
(4)湿地植被和植物群系监测;
(5)湿地脊椎动物监测;
(6)浮游生物监测;
(7)大型底栖动物监测。
4.3.3.2病虫害监测规划
红树林资源是重要的保护资源,比较容易遭受病虫害以及海洋污损动物的危害。对红树林病虫害状况进行定期监测,以便及时有效的采取防止措施,保护红树林资源。红树林病虫害的防治首先是加强红树林的管理,加强对近海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修复。其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红树林病虫害监测网络,加强与科研单位的联系,在红树林病虫害多发季节及时发现受害群落,在小范围内扑灭虫害,以降低防治成本。第三,通过有效措施降低红树林的机械伤害,以降低红树林病害的感染机率。
4.3.3.3野生动植物监测规划
采用样线、追踪监测等方法,对红树林保护区域范围内重点保护动物进行监测,监测其数量消长、生境状况、威胁因素、疫源疫病、保护有效性等。主要监测的动物有黑鹳、勺嘴鹬、海鸬鹚、白琵鹭、黑脸琵鹭等。
4.3.3.4土壤和海水理化监测
包括水质(DO、CODcr、BOD5、重金属、石油等)、潮汐水位变化状况,气候(气温、平均风速、降雨量、海水表面和底层温度、日照时及灾害性天气等),大气(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总悬浮颗粒、自然降尘等)等。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本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注重与上级规划和钦州市有关专项规划进行充分的衔接。上级规划为《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和《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总体规划为《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在编的《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专项规划包括《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钦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和《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
(一)与上级规划衔接
本规划与《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和《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规划中的重点工程充分衔接:
(1)红树林就地保护工程:完成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的整合优化,解决交叉重叠。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五化”建设。新建钦州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新建1处红树林保护小区。
(2)红树林营造工程:通过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和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新造红树林286公顷,其中宜林滩涂造林面积230公顷,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面积56公顷。
(3)红树林修复工程:修复现有红树林1200公顷,其中人工修复500公顷,自然修复700公顷。
(4)红树林种苗保障工程:加强现有红树林种苗基地建设,提高红树林种苗供给能力,为实施红树林营造工程和红树林修复工程提供种苗保障。
(5)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互花米草专项治理工程、鱼藤清理工程和红树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程。
(6)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树林巡护设备衔接自治区红树林规划。
(7)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红树林管理机构,管理队伍衔接自治区红树林规划。
本规划在重点工程的规划上,落实了上级规划的要求。总的来看,本规划与上级规划确定的资源保护方向是一致的。
(1)与《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的衔接说明
钦州市城市发展方向:主城区发展方向为东进南拓、向海发展。港区发展方向为向东。在主城区和港区之间的茅尾海东北沿岸建设滨海新城。以发展大型临海工业、港口物流、为城市、港口服务的第三产业和以滨海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业等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对城市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旅游生态用地使用红树林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做好保护和修复工作。
(2)与在编的《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
本《规划》与在编的国土空间中自然保护地衔接,规划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与生态红线衔接,生态红线已剔除项目区内的红树林地,本《规划》仍保留这部分红树林地。
(3)与《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
(4)与《钦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衔接
(5)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衔接
本《规划》结合蓝色海湾项目,在孔雀湾、鹿耳环江实施造林面积188.65公顷,其中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面积37.07公顷,宜林滩涂造林面积151.58公顷。
(6)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的衔接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的目标:保护现有红树林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积极培育和恢复红树林,扩大红树林面积,搞好基础设施和各项工程建设,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建成集保护、科研、教育、科学开发利用于一体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规划对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红树林作为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红树林及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
(7)与《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的衔接
《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养殖区,实验区为限制养殖区。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部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而本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只包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内的红树林地,与养殖规划不冲突。规划的营造林范围主要位于金鼓江和鹿耳环江,这两个区域分别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大风江入口沙角村和炮台村分布有连片红树林,已划为保护小区且。但属于养殖区,在保证养殖情况下,不得破坏红树林。
(8)与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规划衔接
平陆运河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以及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案》。属于国家重点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可以使用红树林地。
(9)与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充分依据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旅游、海洋等部门规划,根据红树林保护对象和范围、资源状况和生态功能等合理编制,明确红树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限制开发建设区域以及保护、修复方式等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功能区的管理,做好区内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以及生境的保护,规划区应该把管理作为主要任务,借助发展的手段实现保护的目的。为了方便保护和管理,从规划区实际出发,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将规划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
红树林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管理职责,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红树林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编制,确定红树林地权属,加强涉及红树林的海域使用管理,统筹红树林生态修复;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红树林生态环境,防止陆源污染物、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红树林资源的污染损害;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旅游、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共同保护好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清晰界定红树林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红树林及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权属性质。以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落实自然保护地内红树林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内容。红树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红树林的管护责任,与红树林资源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订立护林公约,加强红树林资源管护。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红树林以及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实行协议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
将红树林资源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差别化的空间和用途管控。根据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的管理要求,制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空间准入制度。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红树林地及红树林适宜恢复地,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在红树林区域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空间和用途管控要求。自治区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占用红树林地和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估论证,必要的时候应组织听证、公众参与和公示。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红树林就地保护体系,重点提升红树林纳入自然保护地比例,确保到2025年钦南区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达到64%以上。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集中连片分布的天然红树林,就近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对现有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通过整合交叉重叠区域,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逐步解决交叉重叠、范围界线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对红树林保护小区,就近并入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或保留保护小区,尽快完成勘界立标和总体规划。依据新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治区重要湿地为主,红树林保护小区为补充的具有广西特色的红树林就地保护体系。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全部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对清退后的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在红树林资源集中分布且存在保护空缺的钦州茅尾海(红树湾)规划建立1处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湿地公园,逐步提高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
对连片分布面积8公顷以上、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尚不具备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条件的红树林地,在大风江入海口规划新建1处红树林保护小区。通过建立红树林保护小区,加强保护。
红树林资源中,木榄分布较为稀少,重点加强对这种红树林的保护,改善其自然更新条件,逐步增加种群数量。老鼠簕尽管分布有一定面积,但群落的质量较差,分布稀疏,要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逐步提高老鼠簕种群的质量。加强对这些稀少红树林资源生长环境的保护管理力度,禁止在这些区域从事各类人为活动。
(1)适宜恢复地
钦南区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面积847.07公顷,按土地类型分:宜林滩涂749.76公顷,占88.51%;宜林养殖塘97.31公顷,占11.49%。
(2)恢复条件
钦南区现有的847.07公顷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体上恢复难度很大。在749.76公顷宜林滩涂中,大部分滩涂高程普遍偏低,绝大部分属于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宜林养殖塘的恢复涉及用地征收、腾退问题,宜林养殖塘腾退难度很大。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可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两种方式。人为干扰小、自然条件优越的区域优先采用自然恢复方式,人为活动频繁、风浪大、病虫害影响严重的区域,需采取人工恢复。
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改造被互花米草侵占的红树林宜林滩涂,为红树林造林恢复提供土地空间,减缓并逐步消除互花米草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威胁。鼓励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有技术优势的研究机构先试先行,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应用。
推动将无瓣海桑明确为潜在外来入侵物种,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红树林保护小区引进、种植无瓣海桑等外来红树植物。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已种植的无瓣海桑开展跟踪监测,适时组织入侵性评估论证。严禁使用外来物种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的红树林营造工程和退塘还林工程。对自然保护地以外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优先使用本地树种造林,对多次尝试种植本地种失败的,经论证后审慎地采用外来物种开展试验。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治早、治小、控制蔓延不成灾”的方针,加强红树林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依托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和有红树林分布的湿地公园,在红树林的集中分布区建立红树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点。坚持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减少常规农药防治,探索、推广采用无人机投放天敌昆虫和生物制剂等先进技术,适当控制红树林食叶害虫。在海岸带营造半红树林带,招引天敌昆虫。控制海鸭养殖和养殖污染排放,减少团水虱以及藤壶对红树林的危害。
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结合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营造红树林,稳步恢复红树林面积。到2025年,通过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和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新造红树林286公顷。
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盐度、波浪能量、宜林最低临界线、土壤沉积物、水温等指标进行调查和论证,找准、落实适宜造林滩涂地块,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零星地块,挖掘红树林造林潜力,促进造林总量和保有量的提升。对于多次试种不成功的区域,可探索调整造林作业设计,变更造林区域或更改工程措施方案。
实施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因地制宜制定红树林宜林养殖塘腾退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清退的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人工造林。除专项调查确定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滩涂和养殖塘种植红树林,支持对自行种植红树林的合理利用,优先支持利用高程较低、能够与海域连通的较大面积养殖塘打造红树林生态农场。
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重点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恢复动物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增加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1200公顷。
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提高红树林种苗供给能力。重点扶持技术力量雄厚的机构扩大现有红树林种苗繁育基地,加强良种选育,鼓励有技术、有资金的社会企业参与红树林种苗繁育。尽快出台种苗繁育指导意见和造林用苗计划,通过政府采购、订单生产的方式,解决工程造林用苗。严格执行有关种苗标准选用造林种苗,采用乡土树种的本地种源育苗,原则上不使用外来树种。
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落实管护责任,预防畜禽干扰和藤壶、浒苔的危害,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2026年—2030年,重点加强红树林造林地的管护、巡护,巩固造林成效。
树立生态系统全局意识,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生活在红树林区域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等各种生物作为红树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整体保护。
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优先将珍稀濒危或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分布相对集中的红树林区域就近纳入已有自然保护地管理,或新建自然保护地,对尚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可以建立红树林保护小区。
科学开展红树林恢复造林,宜林则林,宜滩则滩,保留必要的滩涂作为野生动物的栖息、觅食地。加强滩涂资源的利用管理和巡护,探索定额采捕制度,严禁过度采捕和非法捕捞。以现有自然保护地为载体,建设必要的野生动物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加强野生动物救护。
加强对数量稀少的红树植物的保护力度,设置宣传、警示标牌,必要时设置隔离栏,杜绝人类活动干扰,改善生存条件,促进天然更新,逐步恢复种群数量。
严格管控入海污染源,及时清理红树林区的海漂垃圾和污染物,改善红树林生长环境。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采砂引起的红树林坍塌。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公众保护意识。结合红树林专项调查监测网络,掌握红树林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动态变化,为制定、调整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规范红树林利用方式,创新资源使用制度
(2)适度发展红树林生态旅游,探索全民共享机制
依托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红树林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定适当的区域,适度发展不破坏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的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项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提供优良的生态产品,既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红树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增加红树林区周边居民的经济收入,使原住民从参与红树林保护中得到实惠,提高其保护红树林的积极性。
(3)加大资金扶持,加快红树林可持续利用模式推广应用
进一步探索完善红树林生态养殖的关键技术,使之更加成熟,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红树林合理利用模式。加大对红树林生态农场等生态养殖模式的扶持力度,引入社会资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传统养殖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既增加红树林面积,又使群众从红树林保护中获益,从而减轻红树林保护压力,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资源保护、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配备、升级管理和巡护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及红树林执法部门配备、更新一批机动性好的巡护船只,提高应对红树林破坏事件处理响应速度。在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集中分布区,设置宣传栏和警示标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在游客密集、人为干扰强烈的红树林分布区域及恢复造林区域设置必要的隔离栏,减少人类活动对红树林的干扰。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优化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引进红树林保护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实红树林保护管理队伍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加强红树林所在地乡镇(街道)林业站管护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巡护管理设施、设备。设置红树林专职护林员岗位,加强红树林一线巡护队伍力量,确保红树林野外巡护全覆盖,建立日常巡护工作制度,及时处理日常巡护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制度,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实行红树林管理和巡护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不断提升红树林管护队伍素质。
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小区为主要载体,加强与公益组织、民间自然保护机构的合作,开展红树林方面的科普宣传教育。建设一批红树林科普基地和自然研学基地,通过开展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普及红树林的科学知识。加强红树林湿地生态文化实体载体和传播载体建设,推动红树林生态文化进学校、社区,推进民众广泛参与互动传播。以红树林为主题,广泛宣传和培育公民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
5.5.6完善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加强与广西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衔接,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红树林专项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遥感的作用,建立红树林资源定期调查和监测制度,开展常态化的红树林资源专项调查与生态监测,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广西红树林动态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完成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的整合优化,解决交叉重叠、范围界线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测科学化、宣教多元化、社区和谐化的目标,继续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五化”建设,更新编制整合优化后的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完成勘界立标,设置和更新界碑、界桩、宣传栏和警示标牌,完善红树林区域的巡护道路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制定养殖塘清退方案,确保红树林生态系统得以自然恢复、休养生息。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全部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对清退后的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新建钦州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位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钦州片区)旁边。力争2025年之前申报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公示和报批,完成勘界立标,明确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设立和完善管理机构,编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管理计划,设置界碑、界桩、科普、宣传教育和其他保护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开展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保护广西钦州大风江口自治区重要湿地。
规范化建设保护原2013年成立的犀牛脚镇炮台村邓家埠村保护小区,面积共20.44公顷。在生态区位重要、红树林和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钦州市钦南区大风江入海口(犀牛脚镇沙角村)新建1处红树林保护小区。开展红树林自然保护小区本底资源调查,在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红树林保护小区范围和界线的划定方案,编制总体规划。与红树林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签订管护协议,制定管理办法和巡护制度,落实管理主体和巡护人员,设置界碑、界桩、宣传警示标牌和其他保护设施。
到2025年,通过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和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新造红树林286公顷。营造林工程位于孔雀湾、鹿耳环江及保护区康熙岭片区一带。结合海洋局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位于蓝色海湾项目内的营造林面积为188.65公顷。
到2025年,通过实施宜林滩涂整理造林,规划造林面积230公顷。其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造林78.42公顷、钦南区87.55公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64.03公顷。参考生态演替规律选择相应树种在不同潮滩进行造林,靠岸内滩宜选择木榄、海漆,中滩宜选择红海榄与秋茄,外滩选择白骨壤或桐花树,河口盐度较低的区域宜选择秋茄、桐花树、老鼠簕等。优先选择本地种源造林,以提高种苗对不同区域盐度、高程、潮流、土壤等环境条件的适应性。对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可采用2—3年生、株高1米左右的大苗造林,种植的株行距为1米×1米。造林后定期监测人为活动、浒苔、污损动物等危害情况,及时消除威胁因子。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优先实施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并逐步向各乡镇推行,开展红树林恢复造林或红树林生态改造,兼顾生态与经济效益。到2025年,通过实施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规划种植红树林面积56公顷。其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造林18.93公顷、钦南区32.78公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29公顷。编制宜林养殖塘腾退方案和退塘林区域的改造修复作业设计。自然保护地内的宜林养殖塘全部腾退,实施恢复造林。自然保护地外且位于海岸线以外的宜林养殖塘,鼓励恢复红树林,或改造为红树林生态农场。自然保护地外的宜林养殖塘改造,尽量兼顾生态与经济效益。在恢复造林前,全部或局部清除塘堤,恢复潮间带自然地貌特征,对生境进行宜林化改造后营造红树林。优先选择本地种源开展恢复造林;自然保护地内严禁使用外来树种造林;自然保护地以外原则上不使用外来树种造林。
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1200公顷,其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修复面积1016.65公顷、钦南区139.33公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4.02公顷。编制红树林修复实施方案和修复区域的作业设计。修复方式分为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对于在自然保护地内分布有外来速生树种无瓣海桑的群落,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试验,寻找适合的修复方式,提高红树林物种多样性和系统的稳定性。
对于分布于河口、泻湖、溺谷海岸,保存较好、退化程度较轻的区域,林内有足够繁殖体,在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后可通过自然更新进行恢复的群落,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通过加强管护,排除人为干扰和胁迫,促进红树林自然正向演替。修复面积700公顷。
6.3.1.1修复对象
(1)退化程度较轻,人为干扰大(包括挖沙虫泥丁及禽畜养殖破坏)、覆盖度大于(或等于)40%的红树林。
(2)红树林中面积小于0.1公顷的林中空地。
(3)年龄大于(或等于)1年的天然更新幼树株数每公顷675株以上,覆盖度尚未达到40%的红树林。
6.3.1.2修复技术
(1)加强管护力度,设置宣传、警示标牌,必要时设置隔离栏,杜绝人类活动干扰,防止禽畜破坏,改善生存条件,促进天然更新,逐步恢复种群数量。
(2)封滩育林的封育年限不低于3年。在封育期内,封育区禁止围网捕捞、采挖海滩经济动植物和养禽等生产经常活动。
(3)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沟口、路口,竖立牢固标牌,标明封育区四至范围、面积、封育年限、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4)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设置界桩以示界线。
(5)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受威胁程度,设置管护机构及护林员。
对于难以自然恢复的群落,在恢复生境条件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人工干预为主或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修复方式,促进群落正向演替或提高群落的生态健康水平。修复面积500公顷。
6.3.2.1修复对象
(1)郁闭度小于0.4或覆盖度小于40%的退化、次生低矮红树林。
(2)红树林中面积大于(或等于)0.1公顷的林中空地。
(3)遭受破坏、人为活动频繁、风浪大、病虫害影响严重的区域,受病虫害或死亡木(含濒死木)占单位面积株数10%以上的林分。
(4)遭受外来物种(如互花米草)侵害的林分。
(5)覆盖度80%以上、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长势衰退的林分。
(6)群落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的林分。
(7)因环境污染、工程建设与滩涂抬升等问题而造成破坏的林分。
6.3.2.2修复技术
(1)受灾林分改造
①对遭受自然和病虫害严重危害的红树植物群落,伐除病腐木、受害林木或枯死枝条。
②补植乡土红树植物。
(2)受危害林分改造
①对于有外来物种(如互花米草)侵害的红树林,通过刈割、挖除等方式清理外来物种。
(3)次生林抚育改造
①对林分密度大、长势衰退的红树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按间密留疏、均匀分布、疏密适度的原则,伐除过密幼树或遭受损伤的林木,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②对组成单一、次生低矮的群落,套种当地演替序列中后期的红树树种,加快群落的正向演替。
(4)施肥管护
对于地力贫瘠、生长不良的林分,可采用埋肥或接种菌肥的方法施肥,促进林分生长。
(5)病虫害防治
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对于遭受病虫害侵袭的林分,以生物防治为主,及时有效地防治。
(6)对于因环境污染、工程建设与滩涂抬升等问题而造成破坏的红树林,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予以改造修复,具体的修复方案如下:
①通过截污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红树林湿地水质;通过人工清除、设置围栏等手段解决漂浮垃圾问题。
②围堤、建坝、河流改道等导致红树林退化,通过开闸、地形改造等措施,恢复红树林湿地的潮汐连通性。挖沟填滩,可利用条带状填挖模式来提升滩面水平,从而满足宜林区的实际要求。
③开沟引水,由于沉积而引发潮滩抬升过高,在涨潮时,海水无法达到潮滩,尤其是前边缘偏高、向大陆一面偏低的潮滩,需要在林区中挖掘水渠,在涨潮时,需要将海水及时引入到红树林林区之中。
④及时改良土壤,改善滩地的土壤结构,必要条件下需要改良砂质土壤,以提升土壤肥沃度,增加潮间带生物栖息场所。
基于不同红树林物种共生、竞争关系,生态系统演化机理和保护原生物种及其生态系统需要。探索无瓣海桑与乡土红树植物优化配置的技术研究。目前无瓣海桑引种多为大密度纯林,是导致乡土红树植物难以定居生长的重要原因,同时纯林的生物多样性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易发生病虫害。我国有乡土红树植物26种,从抗入侵能力空间利用互补性、生态防护效果和景观价值等方面研究适于与无瓣海桑混交种植的乡土树种及其空间配置方式,确定抑制乡土红树植物生长的无瓣海桑密度或冠层盖度,进一步观察研究在不同干扰模式下对乡土红树植物生长的影响。
在康熙岭镇团和村、长坡村和尖山街道黄坡启村已受引进物种无瓣海桑侵入的原生红树林区,选取3个区块,每个区块面积3公顷。每个区块分别采取不干预、适度干预(一定时期采用适当技术清除部分无瓣海桑)和清理灭除(一定时期连年清除)等方式方法。通过一定时期的监测,记录每个区块内乡土红树林的株数、树高、胸径、盖度、生长情况等。通过入侵性评估论证获得促进不同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的科学技术方法,为保护原生红树林生态系统提供科学依据。
2022—2030年期间,实施红树林营造工程和红树林修复工程,预计需要红树林种苗636万株。其中,红树林营造工程需要苗木约458万株,红树林修复需要苗木约178万株。开展红树林种苗基地摸底调查,加强现有红树林种苗基地建设,提高红树林种苗供给能力。钦南区现有红树林种苗生产经营苗圃9家,分布在康熙岭镇、大番坡镇、犀牛脚镇,总面积800亩,现有红树林苗木1200万株,主要为秋茄、桐花树、白骨壤、木榄、红海榄五个品种。现有苗圃场的育苗技术水平和多年组织管理能力均能满足整个项目的用苗需求。为实施红树林营造工程和红树林修复工程提供种苗保障。
(1)红树林有害植物专项调查
开展有害植物互花米草、无瓣海桑和鱼藤的专项调查,利用大型无人机航拍,摸清互花米草、无瓣海桑和鱼藤分布范围、位置、面积、株数。利用历史影像数据对比分析扩散的趋势和速度。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乡土红树树种的影响,对红树林管理的影响等。根据有害植物分布的现状,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清除的难易程度、分区域拟定初步清除方案。分区域、分阶段制定可行的有害植物清除与乡土红树林恢复实施方案。
(2)互花米草专项治理工程
治理互花米草50公顷。运用“刈割加遮荫”的综合物理防控方案,割除互花米草地上植株,彻底清除根系,并将其集中清理;运用覆盖遮荫方式阻断互花米草光合作用,进而控制互花米草地上与地下部分的生长。治理后的互花米草滩涂,可采用起陇的整地方式,抬升至适宜高程后用于恢复造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鼓励机构和个人开展互花米草治理新技术研究,鼓励各地开展尝试,取得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应用。
(3)鱼藤清理工程
对鱼藤的认识常停留于红树林伴生物种层面,在其生物学特性、种群、群落等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在生态学上一直不受重视。受鱼藤危害而“满目疮痍”的红树林警示,需要加大对鱼藤生物学特性的研究。鱼藤不属于外来入侵生物,但可参考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方法,如人工拔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或综合方法等来遏制其危害。目前主要以人工拔除为主,采用化学防治应以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为前提。调查鱼藤是否存在生物天敌等,应重视生物防治。对于尚未遭受危害的区域,应加强防范措施,避免危害面积的扩大。此外,重视红树林生态恢复工作,全面调查沿岸红树林湿地,对危害区域进行评估,依靠红树林的再生功能,以自然恢复为主。
初步估算钦南区红树林受鱼藤危害面积120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地内受害面积20公顷,自然保护地外面积100公顷。主要分布在桐花树群落内。到2030年全部清理完红树林内的鱼藤。
(4)红树林病虫害防治工程
红树林比较容易遭受病虫害、海洋污损物及人为干扰的危害。红树林病虫害的防治首先是加强红树林的管理,加强对近海环境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在茅尾海、七十二泾等重点红树林区,营造宽度10米左右的半红树林带20公顷,修复海岸带植被。其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红树林病虫害监测网络,加强与其它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联系,在红树林病虫害多发季节及时发现受害群落,在小范围内扑灭虫害,以降低防治成本。购置并安装1500盏太阳能杀虫灯。第三,通过有效措施降低红树林的机械伤害,以降低红树林病害的感染机率。第四,与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合作,控制陆地污染源,严禁陆地污染物不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红树林水体中。第五。加大红树林巡护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合作,对人为干扰破坏挖沙、修建虾塘等行为进行严格管制。
在康熙岭镇团和村原无瓣海桑人工种植区的5公里,10公里,15公里范围分别设置样方,每年进行调查,同时进行监测。通过一定时期的监测,记录每个样方内无瓣海桑的株数、树高、胸径、盖度等,然后计算无瓣海桑及其伴生树种在各样方内的相对密度、相对频度、相对显著度、重要值、生态位宽度等指标,来评估无瓣海桑的扩散能力和扩散方式及对原生红树林的入侵影响程度等。如果确认为入侵物种,应进一步从入侵机理上进行研究,揭示其入侵规律,在评价其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入侵效应和后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为保护好红树林这一珍贵物种,钦南区把红树林的虫情测报及防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依托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在茅尾海、大风江建设2个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安排专人开展定期监测,每年均对红树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的主要对象有红树林星天牛、白囊袋蛾、桐花毛颚小卷蛾、广州小斑螟、柑桔长卷蛾、柚木肖弄蝶叶蛾等多种红树林方面的虫害,如发现有大面积发生的虫害则及时上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通过定期对红树林有害生物的发生种类及危害程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虫情,综合采用先进、无公害的防虫措施,避免了因虫害造成的红树林大面积死亡,也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2)社区监测:保护区目前面临的主要威胁因子产生群体均为周边社区,因此,为进一步减轻其对自然资源的压力,需要不断完善社区共管工作,制定长期的社区资源管理计划,而通过社区监测,可以定期评估社区共管工程成效。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自治区级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点,规划期内制定有效措施,严格做好野生动物的疫病疫情监测工作。同时,在规划范围内建立野生动植物(红树林)监测体系,包括1公顷的红树林生态监测综合样点1个,固定监测样地6个,固定监测样线3条,定期对野生动植物(红树林)资源进行监测。
6.7.1.1自然保护地内
(1)完善2016—2018年建设的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平台,对在保护区康熙岭片、坚心围片、七十二泾片和大风江片红树林内布设有24小时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
(2)隔离设施。在游客密集、人为干扰强烈的红树林保护区、湿地公园,设置隔离栏10千米,减少人类活动对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快生态系统恢复。
(3)巡护交通工具。为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配备巡护执法船只1艘、冲锋舟4艘。
(4)巡护设备。配备巡护无人机5台,配发到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用于开展常规巡护、监测和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及用于开展常规调查、监测和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
6.7.1.2自然保护地外
(1)标识系统。在自然保护地和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的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开展保护标识系统建设,包括宣传栏和各种警示标牌,宣传红树林有关的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条款和管理规定,明确各种禁止行为。标识系统覆盖红树林分布区周边的乡村居民点、旅游景点、集中赶海区域、出海通道等重点区域。
(2)隔离设施。在游客密集、人为干扰强烈的红树保护小区、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域和恢复造林区域,设置隔离栏10千米,减少人类活动对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快生态系统恢复。
(3)巡护交通工具。配备红树林巡护执法船只1艘,冲锋舟2艘,配发到自然保护地外有红树林分布的各乡镇(街道)林业站,提高巡护效率和应急反应速度。
(4)巡护设备。配备巡护无人机15台,配发到自然保护地外有红树林分布的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用于开展常规巡护、监测和违法事件的调查取证。
6.7.2.1完善机构队伍
(1)加强自然保护地机构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补充一批年富力强、懂专业、有技术的管理人员,建立一支专业、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提高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
(2)明确自然保护地外红树林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现有组织机构框架下,明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林业站对自然保护地外红树林的管理职责,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红树林的日常管理工作。
(3)设置红树林专职护林员岗位。统一聘请一批红树林专职护林员,负责全市红树林资源巡护。按照平均100公顷/人的管护标准,共安排35名红树林专职护林员,其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1人,钦南区11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人。制定红树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在红树林分布区域周边社区公开招聘一批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有一定威望的居民加入管护队伍,签订管护协议。聘请红树林专职护林员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红树林分布等情况统筹安排、调配护林员到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开展巡护工作,负责具体管理和业务指导。
6.7.2.2提升队伍素质
科学研究是以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目的,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在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和重要物种的监测和研究,探索和揭示生物演替规律、自然环境演变规律及其二者相互作用的关系。在确保现有生物资源就地保护的基础上,遵循自然规律,通过科学研究,不断繁衍扩大珍稀生物种群,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红树林濒危物种榄李以及在钦南区区域内的数量极少的老鼠簕的科学研究。探讨其稀少原因,提出适合的挽救方法手段。加强宣传教育让当地群众认识到保护红树林的重要性和保护其中濒危物种的迫切性。对以上物种做出保护规划、育苗规划、恢复种群规划。
开展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稳定性,增强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生活在红树林区域的各种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等生物作为红树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整体规划保护。
(1)建立宣教中心,运用多媒体宣传手段展播红树林保护的主要宣教内容。
(2)开展夏令营、志愿者服务和深度体验活动等。建立面对学生、环境保护志愿者及其他生态体验群体的教学实习基地,使受教育群体进入自然,亲身体验红树林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野外环境。
(3)在适当地方设立各种宣传标牌、警示牌,介绍注意事项,宣传环保知识。
(4)与媒体充分合作,录制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片,利用“世界湿地日”,通过文艺演出或其他活动方式展示,加强宣教工作。
(5)印发有关红树林保护管理的宣传册子,免费向公众发放。
(6)在旅游景点、书店和网上出售或代理出售纪念品、科普读物、画册、声像读物、旅游纪念品等。
(7)深入社区开展非正式会谈,与社区居民做朋友。
(8)经常邀请有关专家对公众进行有关自然保护、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科学讲座,以提高保护管理和科学生产等方面的知识水平。
(1)红树林管护用工或生态护林员
红树林实施各项保护管理(海上巡护、外来入侵种防治、执法和某些管理活动的制定)、科研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季节性或长期劳动力,雇佣社区群众,聘用生态护林员,或将部分工程项目承包给社区群众,使社区群众参与红树林保护建设,增加其收入,改善其生活条件,提高其保护意识,减轻保护的压力。
(2)湿地保护委员会建设
(3)社区共管委员会建设
红树林保护的社区工作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本规划期内将继续完善和加强社区工作。规划建设社区共管委员会,搭建起红树林保护与社区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参与制定红树林保护计划、野外巡护、监测、资源可持续利用、社区共管等活动,以拉近红树林保护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改善红树林保护与社区之间的关系。
(4)社区培训
投资估算范围包括2022—2030年实施自然保护地优化建设、红树林营造、红树林修复、种苗保障、有害生物防控、生态系统监测、保护基础设施、保护管理能力、科学研究、社区发展等九大工程的重点项目
九大工程的重点项目总投资33308万元,其中:
(1)自然保护地优化建设工程投资1370万元
①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及开展“五化”建设,投资500万元;
②新建钦州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投资500万元;
③规范原有红树林保护小区,投资120万元;
④新建1处红树林保护小区,投资250万元。
(2)红树林营林工程投资15300万元
①宜林滩涂营造红树林230公顷,造林费用6900万元(包括整地、种苗、种植、补植和管护费用,按30万元/公顷计);
②养殖塘腾退费用8400万元(预计退塘规模56公顷,按150万元/公顷计)。
(3)红树林修复工程投资3950万元
①自然修复红树林700公顷,主要通过加强管护来实现,通过排除人为干扰和胁迫,促进红树林自然正向演替,所需资金在红树林就地保护工程、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中安排。
②人工修复红树林500公顷,投资3750万元(包括整地、种苗、种植、补植和管护费用,以7.5万元/公顷计)。
③实验性生态修复工程,投资200万元。
(4)红树林种苗保障工程投资636万元
规划期需要红树林苗木636万株,其中红树林营造林工程需要苗木458万株(含两次补植,每次按30%补植),红树林修复工程需要178万株。每株政府补助1元,投资636万元。
(5)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投资5235万元
①有害生物专项调查,投资300万元;
②治理互花米草50公顷,投资1125万元;
③清除鱼藤120公顷,投资2700万元;
④太阳能杀虫灯1500盏,投资510万元;
⑤营造半红树林带20公顷,投资600万元。
(6)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监测工程投资360万元
①外源性红树林物种侵入原生群落影响监测工程,投资100万;
②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投资100万元;
③土壤和海水理化性质监测工程,投资60万;
④红树林野生动植物监测,投资100万元。
(7)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工程投资5317万元
①在自然保护地和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的红树林集中分布区设置宣传栏和各种警示标牌一批,投资300万元;
②购置巡护执法船只3艘,费用150万元(以50万元/艘计);
③购置冲锋舟6艘,费用48万元(以8万元/艘计);
④购置巡护摩托车50辆,费用40万元(以0.8万元/辆计);
⑤设置隔离栏10000米,投资3000万元(以0.3万元/米);
⑥购置巡护无人机20台,投资100万元(以5万元/台计);
⑦购置巡护照相机20台,投资20万元(以1万元/台计)。
⑧红树林专职护林员补助经费1389万元(35人,补助9年,2022年3.6万元/人.年,此后每年递增5%);
⑨红树林管理巡护队伍培训,投资270万元(9年,以30万元/年计)。
(8)红树林科研投资600万元
①濒危和稀少红树林保护研究,投资300万元;
②红树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研究,投资300万元。
(9)红树林公众教育及社区发展投资540万元
①公众教育,投资270万元;
②社区发展,投资270万元。
依据《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并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根据《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自然资源部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现有红树林修复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可请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的沿海防护林工程资金,用于开展红树林营造和保护修复工作。各地可通过申报上级项目,筹集资金用于开展红树林营造和保护修复。
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在红树林就地保护、红树林营造(包括宜林养殖塘腾退)、现有红树林修复、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科研监测与宣教、可持续利用示范等方面安排建设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开展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科学可持续利用。
依托市海洋部门已成立的海洋综合执法队,在红树林区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在红树林区涉及非法养殖的,制定清理方案,无证养殖的可以采取强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定期开展的“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红树林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督查机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对红树林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红树林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红树林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号),实现了红树林的保护和管理有专业法规可依,使红树林保护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2019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要全面落实严控围填海政策,有效遏制了围填海活动对红树林的潜在威胁。
建立红树林保护巡护检查制度,加强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内各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并对因自然原因被毁坏的红树林采取抢救恢复措施。建立严格的红树林资源利用、占用、征用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杜绝多头审批、越级审批、未批先用。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影响评价制度,开展红树林生态旅游等重大项目时,必须制定详细规划并在项目审批时提交,杜绝边规划边开工。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红树林占用、修复、补偿、处罚等的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奖励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向自治区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指标。市海洋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开展红树林营造和现有红树林修复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修复。市林业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开展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组织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钦南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根据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积极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拓展资金渠道,遵循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
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攻关,统筹协调有关红树林研究机构和技术专家,立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技术攻关。加强良种选育和壮苗培育等基础科研试验工作,解决红树林保护修复存在的技术难题。大力推广红树林造林技术及管理经验,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过程跟踪监测,对生态修复效果和综合效益开展监测评估,完善红树林保护策略与修复技术,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水平。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指导,大力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科技支撑。立足钦州市林科所、北部湾大学等本地科研院校,并依托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组建红树林保护修复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红树林的造林恢复、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加强红树林育种、种植、管护技术培训。
将红树林资源保护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红树林保有量、红树林保护率、红树林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实行保护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附表
钦州市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
工程量
总投资
(万元)
起止年限
牵头/配合单位
实施单位
(一)自然保护地优化建设工程
广西茅尾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推进“五化”建设,制定管理计划,完成勘界立标,设置和更新界碑、界桩、宣传栏和警示标牌,完善红树林区域的巡护道路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
500
2022—2025年
钦州市林业局
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钦州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项目
编制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管理计划,勘界立标,设置界碑、界桩、科普、宣传教育和其他保护设施,建立解说系统,开展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钦州市人民政府
红树林保护小区建设
开展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和沙角村2处保护小区本底资源调查、总体规划、确界立标等基础工作。
370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南区林业局
(二)红树林营林工程
红树林营林工程
通过实施宜林滩涂造林和宜林养殖塘退塘还林,新造286红树林公顷。
15300
2020—2025年
钦州市林业局牵头,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钦南区林业局、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红树林修复工程
5
红树林修复工程
修复现有红树林1200公顷,其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修复面积1016.65公顷、钦南区139.33公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4.02公顷。
3750
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市林业局牵头,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6
实验性生态修复工程
基于不同红树林物种共生、竞争关系,生态系统演化机理和保护原生物种及其生态系统需要。探索无瓣海桑与乡土红树植物优化配置的技术研究。
200
钦州市林业局牵头,钦州市海洋局配合
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南区林业局、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四)红树林种苗保障工程
7
红树林种苗基地建设
红树林营造林及生态修复所需苗木636万株。
636
2021—2025年
(五)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
8
有害生物专项调查
开展有害植物互花米草、无瓣海桑和鱼藤的专项调查。
300
钦州市林业局牵头,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市海洋局配合
钦南区林业局、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分局
9
互花米草专项治理工程
运用综合防控方案,在大风江、茅尾海等地治理互花米草50公顷。
1125
10
鱼藤清理工程
结合红树林修复工程,重点在钦南区尖山街道和东场镇内鱼藤清理面积120公顷。
2700
11
红树林病虫害防治工程
在茅尾海、龙门七十二泾等重点红树林区,营造宽度10米左右的半红树林带20公顷,购置并安装1500盏太阳能杀虫灯,其中茅尾海保护区范围内安装1237盏,茅尾海保护区范围外安装263盏。
510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林业局
12
半红树林带营造项目
在茅尾海、大风江等地重点红树林区,营造以黄槿、杨叶肖槿、银叶树、海杧果等乡土植物混合种植为主的半红树林带20公顷。
600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林业局、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六)红树林及其生态系统监测工程
13
外源性红树林物种侵入原生群落影响监测
无瓣海桑引种的生态监测与入侵评估。
100
2022—2030年
钦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钦南区林业局
14
红树林病虫害监测工程
在茅尾海、大风江建设2个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点。
15
土壤和海水理化性质监测
设置7处水文监测点,其中大风江片2个,七十二泾片1个,坚心围片3个,康熙岭片1个。
60
16
红树林野生动植物监测
在规划范围内建立野生动植物(红树林)监测体系,定期对野生动植物(红树林)资源进行监测。
(七)红树林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工程
17
基础设施工程
设置界碑、界桩、宣传栏和警示标牌一批;购置红树林巡护执法船只3艘,冲锋舟6艘;购置巡护摩托车50辆;设置隔离栏10000米;购置巡护无人机20台;购置巡护照相机20台。
3658
18
红树林专职护林员补助经费
聘请35名红树林专职护林员,负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巡护,其中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1人,钦南区11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3人。
1389
钦州市财政局牵头,钦州市林业局配合
19
红树林管理巡护队伍培训
270
(八)红树林科研
20
濒危和稀少红树林保护研究
红树林濒危物种榄李以及在钦南区区域内的数量极少的老鼠簕的科学研究。
21
红树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研究
开展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钦州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钦南区林业局、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九)红树林公众教育及社区发展
22
公众教育
创新宣教形式,提升宣教能力。
23
社区发展
通过实施社区共管项目,协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的关系,扶持社区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使周边社区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自然保护地的持续发展相协调。
钦州市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投资概算表
单价
投资
单位
数量
33308
自然保护地优化建设工程
1370
1.1
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及开展“五化”建设
项
万元/项
1.2
新建钦州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处
万元/处
1.3
建设原有红树林保护小区
120
2013年成立的犀牛脚镇炮台村邓家埠村的保护小区规范化建设保护,面积共20.44公顷
1.4
新建红树林保护小区
250
犀牛脚镇沙角村
2.1
宜林滩涂造林
公顷
230
万元/公顷
30
6900
依据广西红树林规划计费标准
2.2
养殖塘腾退造林
56
150
8400
3950
3.1
人工修复
7.5
红树林修复面积1200公顷,其中人工修复500公顷,自然修复面积7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