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与彩票店老板口头约定“打错彩票,责任自付”。然而,店员艾某打错一张彩票后,这张顾客不要的彩票中得116000元大奖,艾某拿走彩票兑奖。事后张老板起诉艾某,库尔勒市法院一审判王老板胜诉,艾某返还奖金。艾某不服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8日,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艾某如若在开奖前承担错票付款责任,则其主张享有彩票所有权,应得到支持,事实上艾某是在开奖后支付了彩票款,明显存在主观恶意。”
店员打错票中11万,开奖后买走彩票兑奖
2020年5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女子艾某到原告张老板经营的彩票站从事打印彩票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如打错彩票、或者与彩民发生争吵产生退票,责任由艾某承担,每天下班后,清算当日账目,少多少钱都是艾某自己承担。
被告艾某认为,即便彩票款尚未支付,彩票所有权仍归订购人彩民王先生所有,中奖后,王先生得到1万元的报酬,表明其转让彩票所有权。另外,双方是雇佣关系,有“打错彩票,责任自付”的约定,涉案彩票所有权应该是自己的。
庭审中,彩票店主张老板辩称,涉案彩票打错号码后,放在彩票桌上无人要,所有权属于彩票店主。艾某私自拿走彩票属于侵占,应予以返还。其次,艾某在开奖后支付购买涉案彩票的行为,不属于射幸合同成立要件,涉案彩票所有权仍然归彩票店主。
李力律师认为:“艾某开奖后支付彩票款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射幸合同应当视为无效,艾某需承担相应责任。”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射幸合同是指一方向对方支付对价,另一方取得合同成立之初不能确定、也不必然发生的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支付对价之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或者概率。本案关键是双方之间形成的彩票合同的效力问题,只要射幸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能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
店主起诉追讨奖金,店员开奖后支付成败诉关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员工艾某向店主返还彩票中奖奖金92,800元,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艾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