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承担福利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张震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5111H
开办资金:855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信息公开方式:网络
信息公开位置:济宁市民政局网站
二、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法人年度年检信息
2023年度,我单位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福利资金,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发行宗旨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23年,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福彩中心坚决贯彻落实民政工作“1261”总体思路,聚焦短板弱项、聚焦市场导向,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年度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福彩全年销售总量9.32亿元,位居全省第5位,同比增长18.54%,筹集公益金2.86亿元。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情况的通报》中,我市福彩发行销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整体工作实现“稳中求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政治领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对焦“四项措施”,突出“四个到位”,建立“六学联动”机制,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主题党日、党费收缴等制度,全年召开支部委员会18次、党员大会10次、党小组会16次,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2次,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活动43次。开展“今天我是销售员”党员服务体验活动,问需问计问效于销售一线。选树9家福彩“党员经营示范店”,激活我市福彩市场“红细胞”。成立青年员工联学小组,引导激励年轻党员职工奋发有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大提升,召开全市福彩系统作风建设推进会,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筑牢党员干部“廉洁堡垒”。
(二)坚持科学谋划,全力提升福彩发展效能
市中心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为全市绩效工资调控改革试点单位。为推动改革更深入,完成全员定岗定责,打破身份限制,拓宽用人渠道,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选人机制。出台《市中心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市中心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丰富绩效考核角度。重新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建立完善岗位评价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激励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队伍发展动力。修订星级部室评定规则,以“德能勤绩廉”为评价主题,明确15项评定标准,鼓励干部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长、成才。将中心部室合并为4个,构建权责清晰、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提高福彩市场核心竞争力
组织春节卖场,抢占市场“先机”,即开票总销量达1130.7万元。全年投入活动资金570余万元,配套开展票种营销活动8次,带动全年销量提升8000余万元。组织开展特色营销主题活动30余场次,打造“阳光福彩”品牌效应。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出台大学生和残障人士上站优惠政策,减免金额近13万元。年内共完成10处即开票销售展示柜销售场所进驻高速服务区及商业综合体,实现年均增长销量1000万元。面向全市推广汶上县即开票销售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经验,带动全市即开票销量提升2000余万元。2023年我市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过2亿元,受中福彩中心通报表扬。在全省即开票销售能力提升工作中,我市获评“组织一等奖”。
(四)坚持突出特色,不断深化福彩公益品牌形象
借力新媒体,强化公益彩票、责任彩票宣传力度,讲好福彩公益故事,15篇公益宣传稿件被《中国社会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相继报道。统筹优势资源,探索“福彩+公益”“福彩+慈善”等志愿服务模式,在古槐路“快乐吧”综合体验厅内开辟“一老一小”志愿服务活动专区,与社区、社会组织、青年大学生创业基地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济宁福彩义工团被市慈善总会授予“2023年度模范慈善义工团”称号。
(五)坚持强化管理,持续巩固福彩发展能力建设
财务“三优一创”工作法受到省中心表扬,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在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获评“2023年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连续3年被市财政局评为“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优秀单位”。全力织牢网络安全网,对办公电脑进行全方位安全保密检查,完成128台展示柜系统内迁、691个无线网卡设备切换,多管齐下确保福彩数据安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小组,定期对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三、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编制人数:18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震、徐建瓴、王霞、丁伟、胡刚、侯庆荣、刘磊、谭智利、谷守燕、杨涛、杨亮、常文宝、李伟、黄启涛、赵凯、李同彬。
四、章程
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4号。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是8555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民政局。
第八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单位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等工作;
(二)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
(三)承担福利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章程内容不适合单位发展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福利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