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办法》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5年,今天的彩票市场环境已与当时制定《办法》时大不相同,故有必要重新修订。
从修订内容看,本次《办法》较上一版本有较大变化,主要有两大方面。
第一、彩票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制定销售实施方案、开展派奖活动时,不必再报财政部门核准,可自主决定。
此举将审批权力下放给地方彩票中心,简化了审批流程,有利于提高地方彩票中心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销量。
第58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内容指向对象看,本条专门为“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而设。为什么针对特定对象做出这样的调整?
要知道,财政部、民政部和体育总局是我国彩票行业的三大管理者。《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再看,目前我国彩票管理规范主要有《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
《彩票管理条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是管理彩票的最高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16日修订,是对《彩票管理条例》内容的细化。
以上两个规范均在“法律责任”一章,对彩票发行机构(指隶属于民政部的中福彩中心和隶属于体育总局的国家体彩中心)、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的责任做了规范。
如此来看,唯独缺乏对我国彩票行业最高管理者——财政部门的责任规范,这或是此次修订《办法》新增第58条内容的原因之一。此外,本《办法》是财政部修订发布,而不是三部委同时制定,而且内容上也主要针对彩票监管者。
财政部作为我国彩票行业最高管理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过去几年,中国彩票乱象不少,这与财政部没有很好发挥监督作用有一定关系。相信在此次修订《办法》后,我国彩票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担其责,有助于彩票市场趋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