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绿色供应链管理;国际贸易;对策分析
1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概念
本文认为,绿色供应链管理就是从产品生命周期角度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生态设计,通过链中各企业及其各企业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使整条供应链在环境管理方面协调统一,以较高的资源效率来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它涉及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终端用户以及回收处理商,其目的是尽量使得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危害最小,同时使对资源的利用率最高,进而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现实意义
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既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又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规避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2)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要求。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从其本来意义上说,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是我国企业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首先,在当今全球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的目标。
其次,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泛宣传,人们的环保观念与日俱增,企业的顾客也会越来越多地选择对环境有利的产品。这样,通过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越来越会得到顾客的青睐,其企业形象将会得到极大的提升,从而使企业能够稳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大的优势。
最后,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渐趋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企业为了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环境问题,放弃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产方式,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追求高于其他竞争者的相对竞争优势。
3绿色供应链管理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绿色物流是现代物流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起也仅10年左右,即便是物流较为发达的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也处于发展与完善阶段,对于我国而言,供应链管理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相对于供应链管理的更高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其现状较发达国家而言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一些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资源在竞争中的战略地位,并且已经开始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索,但仍有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污染严重的中小型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全无绿色竞争意识,加之受资金不足限制、既得利益驱动等影响,对环境保护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充分重视,视企业短期效益为终极目标,对社会效益考虑不足甚至不予考虑,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代价换来企业的自身短期效益。
4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分析
发展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身是改革原有供应链体系的主要因素,即内因,国家对企业的支持是外因。只有在内因积极改变的情况下,外因才会起作用。因此,在这场变革中企业要认清自己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家给予的外在扶持来迎接挑战。
(1)企业方面。第一,战略性的眼光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第二,企业之间确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第三,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政府方面。第一,进一步推进环保立法。第二,给予实施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涉及整个链条上的企业,单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很难靠自己的研发和自身的技术积累来实现整个绿色供应链的运作。因此,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物资供销公司。
周某原系某厂财务。1997年2月,因企业效益不佳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同年3月,某物资供销公司因业务需要,招聘其担任该公司财务出纳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周某在该公司工作至1999年5月,因公司对不在编临时工进行清理,通知周某不再雇佣。同年6月1日起,周某未再上班。此后,双方就工资、福利及养老保险费缴纳问题发生争议。1999年10月18日,周某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资供销公司为其补缴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支付1999年6月至同年12月的下岗工资;承担其子幼托费人民币1000元。在仲裁期间,某物资供销公司发现,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周某凭《劳动手册》已向社保部门领取了20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并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遂据此为由坚决不愿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者进单位工作后,应主动将劳动手册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对此予以督促。周某为领取失业救济金不交劳动手册,造成用人单位未办理录用手续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周某承担主要责任,其主张的工资及幼托费等诉请不予支持。周某1999年3月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其与某物资供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补缴此后的社会保险费直至周某离开该公司。
周某不服裁决诉至一审法院,称其辞职后进入某物资供销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劳动合同系单位不肯与其签订,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单位。其因未签合同无法享受正常的员工待遇才凭劳动手册申领失业救济金。现其愿意退还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华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有关规定,侵害了其权益,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让其享受和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一审法院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周某未交劳动手册,双方未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在周某。周某称退还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后可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主张,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遂判决:周某与某物资供销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1999年5月解除;某物资供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周某缴纳1999年3月至同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人民币1374元(其中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个人负担的人民币244元交付某物资供销公司);周某要求某物资供销公司报销幼儿托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周某要求某物资供销公司支付1999年6月至2000年1月下岗工资人民币256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均坚持各自的主张。在二审期间,周某并将其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及医疗费退回了社保部门。
「评析
本案的讼争俱因单位未能与劳动者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致。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福利待遇。
案例
分析
该案例是公益营销的典型案例,其完美地将产品与这一特殊的劳动假日关联起来,巧妙地将产品的适用人群及产品的适用范围准确、清晰地表达了出来。这样的公益营销既凸显了该药企对这些劳动者的腰疼痛的关爱,又体现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之所以该药企的这种公益营销能获得劳动者们的认可,很大程度上依赖了“产品的关联节假日”。而药企如何将产品关联节假日,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努力:
充分挖掘节假日
产品的关联节假日主要应从产品的适用症或功能主治来考虑,如治疗妇科疾病的产品需多考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母亲节等,儿童药主要考虑的是儿童节,而治疗骨质增生的大多以中老年人为主,所以考虑重阳节、父亲节、母亲节等。
拟好活动主题
公益营销是药企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差异化营销平台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提升品牌美誉度、提升品牌价值、增进与目标人群的互动方面,效果尤其明显。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历来就与“善、德、良心”等公益性字眼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药企的社会使命也决定了其在公益营销方面的可行性和贴切性。
做好内容策划
有了前期准备,策划活动内容就会显得非常容易。只要将最重要的“公益”两字体现出来即可。如本案例中,该药企在药店对来自基层的普通劳动者(这其中包括“棒棒”、环卫工人等,还有患有骨质增生的中老年朋友)免费进行了贴膏药品的试用、试贴等活动外,还组织青年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为前来试贴的患者讲解医药疾病知识、并现场为他们按摩、推拿。因为此活动完全是无偿免费且不进行任何促销,只为将关爱传递到每个前来试用、按摩的基层劳动者心中,所以才会令前来参与的人络绎不绝。
确保活动持续性
在策划好活动内容的基础上,药企还需将公益活动和公益事件形成新闻爆发点,然后及时借助资源媒体进行放大,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这无疑对提升品牌美誉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微博营销名人效应对策与建议
1微博营销与其名人效应简介
1.1微博营销概念
1.2微博营销名人效应的概念及案例
2.微博营销中名人效应的优点
3微博营销中运用名人效应存在的问题
3.1名人形象与产品契合度低
3.2互动不足,情感缺失
3.3话题互动与产品结合度低
4微博营销中运用名人效应的对策与建议
4.1提高名人形象与产品契合度
在运用名人效应时,应当仔细了解产品的特征与名人的切入点。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切不可生搬硬套,更不能毫无联系。因此首先应当准确进行产品定位,分析目标市场再选择合适的公众人物,如果能够把这位公众人物的职业和他的与众不同之处与产品联系起来,这样取得的效果必然是叹为观止的。
4.2加强互动,因势利导
4.3加强话题互动与产品结合度
4.4积极引导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国内开展公益活动企业的虽然很多,但是公益营销做得好的企业却并不多。相反,一些跨国公司虽然参与的公益活动并不是很广泛,但是公益营销取得的效果却非常好,比如玫琳凯的“反家庭暴力”、雅芳的“乳腺癌活动”等。嘉实传媒集团品牌推广部总监张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公益营销上的差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意识上的原因,或是归结于传统风俗和民族性上的差异,而是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在整体上的差距,是综合实力的差距。
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
《新营销》:与跨国公司深入人心的公益营销相比,本土企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哪里?
张敏:我觉得这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决策过程中,本土企业的决策过程是一种点性的决策过程,个人偏好的色彩很强烈,这种状况不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都存在,即使是在规模非常大的国有企业里,其决策也与决策者的个人喜好有很大关系;其次,在执行上,本土企业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和战略性。这是本土企业公益营销的一个现状。所谓缺乏科学性,就是无法与企业的品牌、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相结合;所谓缺乏系统性,就是绝大部分公益营销都是一锤子买卖,不仅没有后期的持续运作,而且在决策过程中就没有考虑战略性和长期性;最后是在意识上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缺乏一种经营的意识,对公益营销缺乏全面的认识。公益营销的主语是营销,定语是公益,它是用一种公益的方法和公益的内容去做营销。
《新营销》:很多本土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家,会以个人身份从事一些公益活动,而外界对此的理解是这些企业家个人在积德行善,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张敏:我认为这就是企业家个人在积德行善,因为民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财产。在这种前提下,他从事什么样的公益活动,都是他的自主行为。像这种捐赠,它不是公益营销,而是一种公益行为。如果说我们把企业家通过一个捐赠行为参与一个公益活动理解为公益营销的话,我觉得从营销的角度说,是不合格的。
因为公益营销不等同于公益活动。营销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即挣得钱越多越好;第二个是企业利润率的最大化,即越是轻松地挣钱越好,也就是所谓的品牌的力量。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盲目的或者没有计划的捐赠行为,是达不到营销效果的,甚至还会产生反面效果。
公益营销的误区
《新营销》:很多本土企业往往是发生重大灾难的时候才大搞公益慈善捐款,对公益营销的理解存在很多误区,你认为中国企业公益营销的误区还有哪些?
狭义的公益营销,也就是通过公益活动和公益事件形成新闻爆发点,然后进行放大。如果把公益抽掉的话,实际上就是一种活动营销。
《新营销》:从很多企业实际操作的公益营销案例来看,并非所有的公益营销都是灵丹妙药,有些企业的公益营销做得不到位,反而会引起反感。你认为本土企业在公益营销方面还有哪些薄弱环节?
“公益”与“利益”的矛盾
《新营销》:公益营销投入的周期比较长,短期内并不能产生明显效果。而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希望自己的营销投入能很快地产生良好的回报,这与公益营销的持续性和长期性矛盾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对待这一对矛盾?
随着时代的进步、消费者觉悟的提高,以及企业自身要求的提升,公益营销可能会越来越多。因为在一个产品同质化的时代,品牌的力量主要来自客户关系,消费者主要通过对企业的认可来认识产品。我们中国的企业之所以品牌力不强、议价能力不强,主要是因为大家对企业的认识不够。
《新营销》: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公益营销?要从哪几个方面和角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益项目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