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新修订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有关《实施细则》的解读如下: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归入非法彩票。《彩票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都是指导和规范彩票事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此次修订主要是为解决《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中彩票事业出现的新问题。
修订《实施细则》的背景
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的原因,是很容易理解的。近十年互联网技术发展神速,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彩票事业也不例外,而互联网技术对中国彩票事业的冲击,较国外更为严重。近年来发现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推高了彩票销量,但是其带给彩票事业的隐患至今没有消除,私彩也借机搭车、大肆泛滥,至今未能有效查处和彻底禁止。
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彩、体彩是非法行为
如何全面理解《实施条例》新增的关于非法彩票的定义,可以将此段文字分成三部分来具体分析。
“违规”上升为“违法”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指的是国家允许发行的公彩,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也会和私彩一样,危害彩票市场,也应该是查处的对象。
既然叫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就不是一些假借公彩名义的地下私彩,而是由一些地方彩票机构和彩票销售网点(实体彩票店)参与的销售活动,彩票销售款项可能也进入某个彩票机构的账户,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其等同私彩的本质。正是由于有个别地方彩票机构和彩票销售网点的参与,给私彩提供了保护伞,使有关单位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
修订前后的《实施细则》都有明文规定:“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均为非法彩票。
新增条款在原来基础上,又规定了如何销售也需要经过审批。《实施细则》修订前有两个“擅自”,修改后多了一个“擅自”,这三个“擅自”分别是:发行的擅自、销售的擅自和如何销售的擅自。也就是说未经批准,任何企业、部门、组织不能发行彩票;二是企业或者个人如销售彩票要经过彩票机构的委托;三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彩票销售的方式要经过批准。
有了法规的界定,才能为执法提供依据,才能最终理清市场乱象,避免国家和购彩者的利益受损,为彩票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事实上,这种以公彩的名义进行违规售彩的方式,在国际上也是困扰彩票管理的一大问题。国际上,将这种行为称之为“灰彩”,和私彩一样属于非法彩票的范畴。欧洲也将这种行为当成近几年治理整顿的对象。
全面理解“擅自”
新增定义中的“擅自”两字传达的意思已不仅仅是“未经批准”,也反映了国家对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原则态度,也为今后规范和有序开展利用互联网销售审批和管理定下基调。
从这两个字中可以看出国家并没有否定互联网销售彩票这一形式。“擅自”一词的指向,应该是销售机构和彩票销售网点。如果没有彩票销售机构和彩票销售网点参与,就不可能出现这一条指出特定情况下判定为非法彩票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至于一些公司和个人假冒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私彩,不属于这一条判定,而直接就属于私彩而已。
提高打击非法彩票的可操作性
同时,目前国家尚未批准彩票利用互联网销售,因此,当前凡是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彩票都属于非法彩票,都是查处的对象,这对下一步查处以网上销售为主要阵地的非法彩票,在定性方面也有很大帮助。
配套工作要跟上
《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国家对彩票事业的重视,也是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有效打击以互联网销售为主要手段的越来越猖獗的非法彩票有极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