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贿时,湖南长沙岳麓区公安分局西湖派出所民警刘勇承诺“人没出来,退钱,钱不退,可以去告”。然而,人没出来,钱也没退,家属于是去告了。这一告,还牵出他3年前挪用上百万公款的旧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16日公布的判决书中看到,1月10日,湖南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勇索贿25万元承诺帮忙捞人、挪用公款110万买彩票,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4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承诺办取保候审,多次索贿
浏阳市法院查明,2004年8月至2015年4月,刘勇在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西湖派出所担任民警。2014年8月,刘勇参与承办上海人祝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并负责犯罪嫌疑人祝某的抓捕、审讯、刑事拘留、报请批准逮捕等工作。
祝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妻秦某得知并随即从上海赶往长沙找到刘勇,两人由此认识。其间,秦某曾向刘勇表示,想通过其帮忙给祝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或安排会见。
2014年11月8日,祝某案移交岳麓分局某大队办理。刘勇以托人为祝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要请客、送礼为由,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先后4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存方式向秦某及秦某的哥哥索要人民币共计25万元,还帮助秦某领回祝某的身份证件、随身物品等被扣押物品。
随后,刘勇又向秦某要了三次钱,分别是6万、10万、1万。法院另查明,在此期间,刘勇还向秦某借过4万元,事后还款5万元。
“人没出来,退钱,钱不退,可以去告”
判决书称,因取保候审事项未办妥,秦某催促被告人刘勇退还前面索要的款项,刘勇借故拖延。2015年12月4日,在秦某、秦某的哥哥等人要求下,刘勇向秦某出具一份亲笔签署的“协议”,内容为“本人办理祝某取保一事,收到秦某人民币28万整,现该事并未办妥,经双方协商,本人于2015年12月15日之前退还人民币20万整。协议人:刘勇。”
但事后被告人刘勇并未履行协议。
秦某在证言中称,刘勇曾对她承诺,“如果人没搞出来,他会把钱退还给我,如果他不退,到时候可以去告他。”
判决书称,2016年1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纪委收到秦某的书面举报信后,对刘勇涉嫌受贿进行初查,后移交长沙市检察院处理。同年1月13日,长沙市检察院指定浏阳市检察院办理。1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纪委通知刘勇接受调查,当日,浏阳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刘勇立案侦查并将其传唤到案。
秦某在证言中称,她“拿现金给刘勇是8.5万元,打到刘勇账户上的钱是28万元,其中有4万是刘勇开口向我借的,刘勇也承认收了我36.5万元并承诺归还。”
不过,法院经审理认定,秦某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存方式转给刘勇人民币共计29万元(含借款4万元),指控的其余受贿数额,仅有秦某及其哥哥的证言,刘勇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采信,故认定刘勇索取财物数额为25万元。
挪用公款113万,网上买彩票
判决书还认定,刘勇犯挪用公款罪。
浏阳市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下半年,刘勇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抽调参与“606”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办理。2012年11月底,刘勇与专案组其他成员一行赶赴福建福州、龙岩开展该案的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刘勇负责保管涉案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密码等物品,同时负责将查获的涉案资金汇入指定的长沙市岳麓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2012年12月5日,刘勇、龙某准备将扣押的涉案人员严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的100万涉案资金转出时,因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并未与岳麓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所在地的银行联网,技术上无法直接转账,后经专案组同意,先将该100万元涉案款转至刘勇在招商银行的个人账户内暂行保管,待回长沙后再立即转入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2012年12月11日,办案人员返回长沙。次日,岳麓区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张某召集专案组开会,会上要求刘勇即日到银行将该笔涉案资金转到非税收入管理局的账户上。会后,刘勇称一直在办理资金转入手续但却拖延未办。张某及经侦大队龙某等人又多次催促刘勇办理转账手续。12月24日,专案组召开碰头会,刘勇无故缺席,之后失去联系。
法院另查明,2012年12月17日,被告人刘勇回到长沙后,私自从其保管的涉案人员黄某的账户内将12万元涉案款转账至自己在招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上。当天,还从该账户取现1万元。
综上,刘勇共计挪用涉案款113万元。2012年12月6日至12月24日期间,刘勇将上述挪用资金中的110.48万元分20次陆续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用于网上购买彩票;剩余2.41万元,在2012年12月7日至22日期间,陆续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出方式用于个人还款或借款。
刘勇在供述中称,他通过一个专门做彩票代购的平台购买彩票,主要是买中国体彩和北京单场体彩。一开始是想买彩票赢钱还朋友,结果输了3万元,于是又从涉案款中挪用几万元还给了朋友,剩下的钱也想通过买彩票赚钱后把挪用的钱补上,“没想到越输越多,这100多万涉案款就被我输掉了”。
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10日左右,刘勇在其家属陪同下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向领导承认了其挪用涉案资金的事实,后刘勇家属分四次全额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