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彩票单注(纸质即开彩票为单票,下同)中奖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中奖者在彩票兑奖有效期内,持中奖彩票到任一体彩投注站兑奖;单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彩票,出票的投注站点为重庆市内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有效期内到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体彩中心)设立的兑奖服务场所进行兑奖,出票的投注站点为其他省市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原件到出票地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兑奖。
重庆市体彩中心兑奖服务场所一览表
兑奖权限
兑奖点
地址
兑奖热线
1万元以上
10万元(含)以下
万州
万州区白岩路516号
023-58815999
永川
永川区红河大道539号体育中心体彩办
023-49885056
涪陵
涪陵区黎明路55号综合执法局7楼
023-72281900
市中心兑奖厅
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体彩服务大厅
023-63623888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二、兑奖流程
中奖者在中奖彩票原件背面签名,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付兑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面核验中奖彩票及兑奖者身份信息,通过中国体育彩票兑奖管理系统打印《兑奖登记表》并回收已兑奖彩票原件,兑奖工作人员、复核人员、中奖者在登记表上确认签字,中奖者持市体彩中心出具的奖金结算单或现金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奖金兑付。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注奖金1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中奖金额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代扣代缴,市体彩中心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缴款书(代扣代缴专用)》凭证。
四、中奖彩票兑奖有效期限
(一)乐透数字型、竞猜型彩票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
(二)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自购买之时起兑奖,兑奖截止日期为该批彩票停止销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
(三)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和停止销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其起算日应分别从开奖之日和停止销售之日起的下一天开始计算;其终止日若是星期六、星期日、彩票市场休市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四)逾期未兑奖的彩票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五、彩票不予兑奖的情况:
(一)在销售管理系统中已取消投注交易信息的终端打印体育彩票;
(二)在销售管理系统中验证为已完成兑奖的体育彩票;
(三)无法正确识别的体育彩票;
(四)未经销售管理系统激活,发生抢盗、遗失等情况的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五)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
(六)兑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虚假、超过有效期限、与兑奖者本人不符或兑奖者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