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恩阳法院干警应邀到恩阳区职业中学重点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警惕电诈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职中学生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防电诈宣传手册》等法律宣传手册,以普法宣讲、现场咨询的方式帮助广大学生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并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了法律咨询和现场答疑,告知其在生活、学习中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
经过一上午的校园普法,同学们得到一次职业技术教育之外的法治意识“充电”,我们把普法宣讲内容也放到线上,让广大学子“温故而知新”。
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未成年人三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共分为三类,一是民事法律责任,二是刑事法律责任,三是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的都叫未成年人,承担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的能力因其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首先是民事责任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八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满十二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那么法律责任主要是承担什么呢?通俗来讲,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经济赔偿,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牢狱之灾加经济赔偿,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则主要是行政拘留加行政罚款加经济赔偿。
未成年人常见的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校园内的侵权责任和交通肇事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聊聊校园内的侵权责任:某中学学生谭某与张某在学校食堂就餐途中因张某插队而发生争执,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教育。但在午餐后,张某又前往谭某宿舍用手拍了躺在床上的谭某,导致双方发生互殴,被其他同学拉开后,双方继续发生口角,张某一拳打在谭某的左眼眶上,造成谭某受伤,学校管理员闻讯赶来双方未再继续打斗。后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学校支付费用共计一万四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年满十五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均应指导该行为的危险性,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及时对双方进行了制止和教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张某赔偿谭某费用10464.37元。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引发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2020年12月,69岁的唐某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去街上购物。14岁的陆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小心追尾撞上了唐某的人力三轮车,造成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唐某的损伤为十级伤残。唐某一纸诉状将陆某及其监护人、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陆某只有14周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陆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由被告陆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8.9万元。
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常见的犯罪主要包括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下面主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心理来聊聊刑事犯罪类型。一是从属型犯罪:未成年人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如,15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抢劫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经常不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二是团伙型犯罪: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拉车门盗窃团伙,三名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后才认识到不该和那种人混在一起。
三是报复型犯罪:有些未成年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校园欺凌,并被抢走钱物,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
四是冲动型犯罪: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如,李某由于骑车与他人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刺数刀,致人死亡。
五是无知型犯罪:主要是缺乏法律知识的储备,属于“法盲型”犯罪。如,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
行政责任主要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学们,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你们能够敬畏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能向不法让步。心有戒尺,方能远航!
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诈骗犯罪日益突出,且手段多变,骗局逼真。越来越多的群众落入陷阱,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切实保障财产安全,我们呼吁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认识,提高警惕,远离诈骗之害,安全健康永伴!
一、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二、12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六)小额贷款诈骗。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先汇款至指定账户证明有偿还能力或缴交保险,公证费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七)提高信用卡额度诈骗。骗子在网络上推广谎称能为受害人办理提高信用卡额度的业务,利用受害人急于提高信用额度来获取资金的迫切心理,后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卡号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后,后将所消费购买的充值卡等物在网上销赃套取钱财。
●(十)聊感情诈骗。骗子通过世纪佳缘等大型婚介网站或更改位置定位手机附近的人寻找诈骗对象,冒充漂亮女子或有钱男子,通过聊天骗取信任,诱骗对方发红包、充话费或让被害人到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
●(十一)刷卡消费诈骗。骗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商场、酒店刷卡消费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号码咨询。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款项转到骗子指定的账户。
三、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3.好逸恶劳、想入非非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6.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四、如何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应对方面。
2.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应用不要随便安装。
3.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二)防范方面。
2.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3.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五、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提示
(一)“八个凡是”。
1.凡是给你宣传做兼职刷单返现的,都是诈骗!
2.凡是公检法要求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3.凡是网上交友引诱你高额投资、买彩票发财的,都是诈骗!
4.凡是索要你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5.凡是自称快递、商家客服给你购物退款让你先打钱的,都是诈骗!
6.凡是工商局、社保局、教育局、税务局要给你退税补贴的,都是诈骗!
7.凡是网上办理贷款收手续费、验资费、保证金,要你先打钱的,都是诈骗!
(二)“三个不要”。
1.不要轻易相信(不相信主动联系你的各类客服、亲朋好友,借钱转账要核实清楚)
3.不要轻易汇款(不给陌生账户转账、不扫陌生人发的收款码,尽量选择延迟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