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隶属省民政厅正处级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制定本行政区域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无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省福彩中心为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市场科、技术科3个科级机构。
第二部分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7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079.41万元,主要一是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本年分配数及上年结余结转数较上年增加了642.09万元,二是根据彩票市场销售情况运营经费增加了437.3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17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782.52万元、上年结转389.09万元;支出总计417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支出4171.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
三、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四、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全国福彩系统的业务交流5批30人。
五、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7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9.41万元,主要一是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本年分配数及上年结余结转数较上年增加了642.08万元,二是根据彩票市场销售情况运营经费增加437.33万元。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计范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4171.6万元,占比100%,其中: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4171.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20.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437.33万元,主要是2024年政策调整彩票经营模式转型,加大开发市场力度新增市场管理人员、彩票热敏纸、投注单及物流配送服务等,并结合本土市场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票种、不同主题的特色营销促销活动及加大实行销售网点精细化管理力度支出增加437.33万元。
2.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2.09万元,主要是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本年分配数及上年结余结转数较上年增加了642.09万元。
六、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401.6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440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9.09万元,占8.84%;政府性基金收入3782.52万元,3092.19万元,占85.94%;其他收入230万元,占5.2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9.42万元,主要一是2024年下拨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及上年较2023年增加2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了389.08万元,增加小计642.09万元;二是2024年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管理人员、彩票热敏纸、投注单及物流配送服务等费用增加,加强各票种营销促销及加大实行销售网点精细化管理力度费用增加437.32万元;三是单位资金预算较上年减少270万元;三项增减合计预算增加809.41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44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99万元,占17.47%;项目支出3632.62万元,占82.5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809.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下拨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及上年较2023年增加2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了389.08万元,增加小计642.09万元;二是2024年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管理人员、彩票热敏纸、投注单及物流配送服务等费用增加,加强各票种营销促销及加大实行销售网点精细化管理力度费用增加437.32万元;三是单位资金预算较上年减少270万元。三项增减差异合计增加了809.4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4401.6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预算安排1562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福利彩票基层销售网点形象建设,提升销售人员业务技能,购置彩票专用设备,改善及维护彩票业务设施,拓展彩票销售渠道,强化宣传福利彩票公益属性,规范彩票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及树立福彩公益形象等方面。绩效目标一是支持基层彩票销售场所发展;二是优化我省彩票品种及游戏结构;三是有效规范彩票市场秩序;四是提升彩票销售网点能力,改善彩票业务设施,树立福彩公益形象。
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389.57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福彩机房基础设施运维、销售系统及投注设备运维、数据灾备系统运维、通信费、信息安全等保测评及护网行动等项目。绩效目标是强化福彩销售安全管理,降低系统故障,保障福利彩票彩票正常销售。
4.彩票销售业务管理项目,预算安排33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业务活动、各票种营销促销、品牌宣传及市场管理等项目。绩效目标是强化销售管理,开展各票种营销促销及品牌宣传等,保障海南福利彩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