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北京快乐8”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配权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第六条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照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通过电脑彩票销售系统发行“快乐8”彩票,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第七条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站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管理,展示销售许可证。
第八条“北京快乐8”采用组合式玩法,者从1至80个号码中任意任意选择1至8个号码进行,每一组1个至8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彩票。开奖时从1至80的号码中摇出20个号码。第九条“北京快乐8”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按期销售,每5分钟销售一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第十条“北京快乐8”的可以选择当期或多期。当期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指购买从当期起最多连续12期的彩票。第十一条号码可以自选也可以机选。机选号码指号码由机随机产生确定;自选号码指将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机确定。第十二条方法为单式。单式是在80个号码中选出1个、2个、3个、4个、5个、6个、7个或8个号码组合成一注进行的。第十三条站为有纸,号码经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快乐8”彩票。第十四条“北京快乐8”单正面印有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号码,背面印有说明。第十五条不得让未成年人参与。
第十六条“北京快乐8”彩票资金由返奖奖金、发行经费和公益金组成。其中,彩票资金的50%为返奖奖金,15%为发行经费,35%为公益金。第十七条“北京快乐8”有8种玩法,全部采用固定奖金设奖。各种玩法的具体奖级设置见下表。
快乐8奖金设置结构表
第十八条“北京快乐8”设置奖池。奖池基金由设奖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和弃奖奖金组成。奖池用于补充支付中奖差额以及偿还由发行费垫付的奖金数额。当期中出奖金未达设奖金额时,设奖奖金余额进入奖池;当期中出奖金超出设奖金额时,差额由奖池补充,奖池资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垫付。
第十九条“北京快乐8”开奖,采用经中福彩中心测试批准的专用摇奖计算机系统,每次从1至80的号码中随机摇出20个号码,这20个号码即为中奖号码。第二十条“北京快乐8”每隔5分钟开奖一次,中奖号码通过与数据中心连接的视频设备上显示。
第二十一条者将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玩法选择的号码与中奖号码对照,根据所选玩法及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的个数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的中奖奖级。第二十二条当期每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二十三条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第二十四条“北京快乐8”兑奖期为当期开奖次日起60天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第二十五条单张彩票中奖奖金超过人民币2000元以上,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北京市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兑奖地点登记兑奖。第二十六条单张彩票中奖奖金在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以下,可持中奖彩票在全市任意一个北京快乐8站兑奖。第二十七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第二十八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变造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