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票网上申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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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邮递信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发票网上申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票网上申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办理发票网上申请领用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网上申领是指纳税人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的业务。
第四条省税务机关负责全省范围内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指导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市税务机关负责各自征管区域内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统筹调配和对下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各自征管区域内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受理、办理和问题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发票网上申领业务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和验证;
(二)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三)纳税人有有效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四)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折叠票、卷式发票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或电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已领取并发行金税盘、税控盘或领取税务UKEY;
(五)纳税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以及购销严重背离、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约谈两次无故不到等涉嫌虚开发票的情形。
第六条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折叠票、卷式发票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或电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票等。
第七条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时可以选择纸质发票邮寄领取、纸质发票办税服务厅自行领取和电子发票网上领取等方式。选择纸质发票邮寄领取的,需补充填写收件信息。
第三章领取
第九条纳税人选择纸质发票邮寄领取的,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付邮寄部门寄出。因不可抗力、邮件丢失、邮件毁损、超期未投递等原因导致邮件未能妥投的,待税务部门与邮寄部门核实后,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第十条选择纸质发票办税服务厅自行领取的,应于申领当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领取。
第十一条纳税人收到纸质发票时,应当场核对与发票领用单内容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空白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邮寄订单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票网上申领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适用《办法》的具体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可按照《办法》办理发票网上申请领用业务。
(二)办理发票网上申领的条件
(三)网上申领发票的种类
网上申领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折叠票、卷式发票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或电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