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风靡,彩民网上购买彩票不再是新鲜事,但有人却因此钻法律空子,挂着网络公司的名头,在网络上非法销售中国体育彩票。近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人民币的非法经营网络彩票案。
案情回顾
孙某发现,网购彩票的客户几乎很少主动要实体票,于是,他渐渐开始私吞购彩金,不将销售金额全部上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若有彩民中奖,则以官方相同赔率予以赔付。“从一开始吃一小部分票,后来吃二倍三倍赔率的单。”孙某在接受讯问时表示,“再后来就基本不打票了。”
经查,每个“拉手”在“某彩”网站均有自己的账户,孙某则以彩民下注额4%到6.5%不等的比例发放提成给他们,返单金额在网站结算。由于收益可观,不少“拉手”明知孙某在“吃票”,仍愿意吸引彩民前来购买彩票。
“合法”“非法”交错
数额如何确定?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江北区检察院全面梳理了在卷证据,补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询问了主要证人,查证事实显示孙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脱离国家体彩中心管理“彩票”的特征,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针对实体彩票业务无法确认实际出票人的情况,则采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依照“拉手”销售金额扣除同期实体店出票总额作为其个人非法经营数额。
最终,江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孙某非法经营数额6000余万元,28名“拉手”中,14人非法经营数额不足5万元,其余14人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7万至217万余元不等。
参与人情节差异
如何精准量刑?
刚入社会就涉罪
案件给高校怎样的警示?
“我也是因大学毕业刚出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误入歧途,以为这只是一份工作……”针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校园招聘、同学介绍同学等方式入职参与犯罪的情形,江北检察院还积极向涉案“拉手”所在高校发出《检察建议书》,就加强就业法治教育、完善在校就业实习管理平台、建立就业实习登记预警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促进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推动他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近日,高校已发函予以回复,在致谢检察机关提出针对性建议的同时,表示将查漏补缺、加强引导,并列出具体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