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辽宁风采35选7”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辽宁风采”)的正常发行,维护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风采系列)暂行规则》,制定辽宁风采35选7中奖规则。第二条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辽宁风采”由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辽宁风采”采用计算机网络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第三条凡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辽宁风采35选7”的发行权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配权和调整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的调整权,系统软件的所有权和修改权、单和预制彩票的监制权等。第五条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规定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运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批准和配置的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监控。第六条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统一设置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辽宁风采”的奖金占彩票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48%;预留奖金2%)。(说明:根据上级要求,从2002年元月起,当期奖金和预留奖金的比例调整为49%和1%)第十七条“辽宁风采”设置资池。奖池有奖池基金和一等奖浮动奖金构成。第十八条奖池基金包括预留奖金和弃奖奖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第十九条头等奖浮动奖金包括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峰顶后的余额,用于累积一等奖奖金。第二十条奖池金额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辽宁风采”当期奖金设为7个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各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四、五、六、七等奖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80%;二等奖:奖金额是高等奖总奖金的10%;三等奖:奖金额是高等奖总奖金的10%;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0元;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元;七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元;
第二十二条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第二十三条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第二十四条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至少应为下一奖等单注奖额的二倍,不足部分由奖池基金补足。第二十五条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立特别奖,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特别奖的设置,由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规定并在销售前提前公布。
第二十六条“辽宁风采35选7”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第二十七条“辽宁风采35选7”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01—35)的35个号码球。第二十八条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是先后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特别号码。摇奖程序详见《“辽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摇奖办法》第二十九条摇奖前,将当期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第三十条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三十一条根据者所持“辽宁风采35选7”上的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二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三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6个基本号码相符;四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五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基本号码相符;六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七等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进本号码相符;或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第三十二条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第三十三条当期每个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四十一条“辽宁风采35选7”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二条“辽宁风采35选7”销售中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第四十三条“辽宁风采35选7”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第四十四条辽宁风采35选7中奖规则由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解释。
第四十五条辽宁风采35选7中奖规则由发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11月3日颁布的《“辽宁风采35选7”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同时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