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替选可能;道德责任;未来优化;丹尼特的彩票论证;
作者简介:苏德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部责任教授、副院长;武汉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欧美宗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形而上学与宗教哲学、德国古典哲学、语言哲学、中西比较哲学与文化研究。
引言
一、替选可能与法兰克福案例
围绕法兰克福反例,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应对方案。一种是不再坚持AP论题,转而求助于实际序列(actualsequences)来得到解释[1][3]。在上述案例中,布莱克之所以不必为琼斯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是因为他在琼斯行为的因果实际序列之外,换言之,他是一个无关项。他是琼斯的行为不可避免的一个条件,但他不是琼斯行动的解释因素。AP论题错在混淆了让行为不可避免的因素和让行为得到解释的因素。[1][4]麦克肯那更是直截了当地断言:“一个人的道德责任跟她做了什么和她这样做的基础有关,跟她本可以怎么做无关。”[5]
二、替选可能不是责任的必要条件:丹尼特的两种彩票论证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为什么替选可能被当成责任的必要条件。
通常人们认为,如果做一件事情是被决定的,那么,参与其中的行动者(如果还有行动者的话)不必为此负责。比如,某个人被恶意推下楼梯,很不幸地压死了一只泰迪犬。这个人当然不必为泰迪犬之死负责,在这件事情上,他是被动(被决定)的:被别人推,在重力作用下滚落,由于跟泰迪犬争抢同一个时空点而导致泰迪犬死亡,全部过程中他无能为力。被决定着去做一件事情,跟做这件事情时没有替选可能,这两者没有实质差别。不难看出,被决定着去做一件事情,就是指在做这件事情的全过程中没有替选可能:每一步都已经被固定,不可能改变,行动者面前并不存在其他选项。被恶意推下楼梯的那个人,他既不能不滚落,也不能选择滚落的方向和路线。他并不能将这一切撤销。因此,如果行动者做一件事情时没有替选可能,那么他就不必为此事负责。
这实际上将没有替选可能与被决定等同起来了。顺着这一思路,丹尼特反问道:“一个人做了他本就无法撤销的某件事,你为什么就不应该为此而责备他毕竟,如果他做了这件事,跟他被决定着做了这件事有什么不同呢”[10]既然在被决定的情况下不必负责,那么,在没有替选可能的情况下也就不必负责。这就相当于提出了以下论证:
前提一:如果做一件事情是被决定的,那么参与其中的行动者不必为此事负责。
前提二:被决定跟没有替选可能实质相同。
结论:如果做一件事情没有替选可能,那么参与其中的行动者不必为此事负责。
对结论做逆否命题的改写,就成了:如果参与其中的行动者要为行动负责,那么他做这件事情就有替选可能。可见,有替选可能是行动者为自己所做之事负责任的必要条件。
丹尼特对前提一提出了质疑。为什么被决定着去做一件事情,就不必负责了呢通常的回答是,在这时行动者“没有机会不去做这件事情”[10],他没办法撤销他所做的一切。从楼梯上滚落下来的那个人,没有机会不完成他的任何一个动作。丹尼特认为,这就涉及对“机会”(chance)的一种特定理解。有机会,就是指存在跟实际发生事情不同的另一个(些)可能,它(们)向行动者开放,行动者可以选择它(们)。要是没有这些替选可能,也就没有机会。换言之,替选可能就是机会。然而,在决定论的论域中,一切都是单线的,替选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决定论没有给出任何机会。丹尼特指出,这种“机会”概念源于德谟克利特和卢克莱修:只有“拆散因果结构”,才能有机会;只有“持续提供真正的随机节点”,因果结构才会被真正拆散。但这种机会概念“极其缺乏根据”。[10]
丹尼特通过两种彩票论证表明,对“机会”概念的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了两个相互冲突的观念:根据第一种理解,这两种彩票的公平性相同,而根据第二种理解,后开型彩票比即开型彩票要公平得多。很显然,第二种理解并不正确。第二种理解的基础是德谟克利特—卢克莱修的机会概念。因此,德谟克利特—卢克莱修的机会概念并不正确。
到此,我们就可以回头检视前面的论证。由于前提一(“如果做一件事情是被决定的,那么参与其中的行动者不必为此事负责”)同样基于德谟克利特—卢克莱修的机会概念,所以,这个前提也是错的。既然前提一错了,相应的结论就不再可靠。即,替选可能是负责任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并不可靠。实际上,前提二(“被决定跟没有替选可能实质相同”)是可被接受的。由于我们已经否定了前提一,所以,只需要用“没有替选可能”代替前提一中的“被决定”,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否定结论:“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替选可能的,那么参与与其中的行动者不必为此事负责”,这是错的。也就是说,替选可能不是负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对责任的认定应基于优化未来而非追究过去:丹尼特的两个下棋程序论证
无论坚持AP论题还是坚持实际序列主张,大家对责任的认定都基于对过去的追究。前者根据在过去某些特定情况存在与否来确认行动者是否有责任;后者根据在过去事件中的作用来确认行动者是否负有责任。这种责任观反映了常见的直觉:冤有头债有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还有另一种责任直觉: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追究责任,是为了优化,以便在未来做得更好。通常,这两种直觉纠缠在一起,无法分离。比如,公司发放年终奖,优秀员工奖金数额会比一般员工更高。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在过去一年这些员工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奖金是他们过去所为应得的;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未来一年公司还有更多的挑战,需要优秀员工保持工作热情,同时也号召其他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
不过,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关于责任的这两种直觉会分离开来。一件事情原则上不可重复,完全是一次性的,没有未来可言,这时就会出现分离。注意,这里的“原则上不可重复”指的是重复根本无法想像。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行动者参与其中,我们也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一个士兵在打靶时,虽然在扣动扳机的那一瞬间瞄准了靶心,但子弹却偏离了预定轨迹,击中在数十米外等待的数靶人。事后检查,人、枪、打靶过程都没有错。这种鬼使神差的神秘事件,我们根本无从想像其在未来会不会重复,如果会,又会以何种方式重复。无疑,击中数靶人的子弹是从士兵的枪里飞出的,是士兵扣动了扳机,如果回到子弹击发前的那一刻,他本可以(既有能力也有可能)不扣动扳机。这就是说,这名士兵既有替选可能,又在实际序列中。甚至这名士兵事后都后悔,不该参加那次打靶活动。但我们却有很强的直觉去做出他没有责任的结论。
我们可以利用丹尼特的两个下棋程序的思想实验来阐明这一点1。
反对者也许会认为,以上类比并不恰当,因为它至少面临着两个困难:一是程序并没有道德责任,但人有道德责任;二是程序的优化由程序员作出,程序员在程序之外,而人的优化由人做出。
第二个困难很可能源于双重误解。首先,人的优化的确由人做出,但优化者与被优化者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当一个人去优化另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时,就相当于程序员去优化下棋程序。这种优化实实在在地发生在生活中。知识改变命运,读书改变人生。整个教育体系和社会奖惩机制就是一个让成员得到优化的机制。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说,正确的问题不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而是如何可能。同样地,在这里,正确的问题不是人的优化是否可能,而是如何可能。两个下棋程序的论述也许有过度简化的风险,但基本要点已经呈现出来:通过保持正确的做法,改进错误的做法,系统就可以在未来做得更好,这就是优化。
其次,程序的优化不必由程序员做出。只要程序有自我学习功能,就可以实现自我优化。谷歌公司围棋程序AlphaGoZero,在没有人类输入的情况下自学围棋,并以100:0战胜前辈。在这里,科学家“引入完全基于强化学习的算法,除了游戏规则,不需要人类数据、指导或者专门知识。AlphaGo是它自己的老师”。与基于人类专家数据的训练相比,这种强化学习“只需要几个小时的训练,就可以实现更好的渐进性能(asymptoticperformance)”[16]。这与人的自我优化大体上相当,但速度要快得多。实际上,以“机器进行尝试、犯错和自我调整的操作”[17](103)为特征的机器学习已经是一个常见现象。计算机科学家们发现,“通过修改由非常简单的单元构成的网络中的连接,就能产生智能行为”,这是“有关智能的巨大奥秘”;“以人工神经网络为基础”,我们就可以“在机器内重现这种现象”。[17](68)
四、优化需要的不是替选可能,而是被改变的容易程度
“最容易改变”具有强烈的语境依赖性。哪怕是面对同一事件,不同的思考者、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文化往往会给出不同的判断。在上面的例子中,爸爸选择批评妈妈,外公选择责备外婆,妈妈选择批评两个孩子,实际上都是在寻找自己心中的那个最容易改变者。这样做主要是“基于效率”考虑。[14]不同思考者的效率考量并不相同,所以被追责者也各不相同。大多数时候,个体思考者对最容易改变环节的认定与个体所属于的那个整体的认定并不相同。一个人在公共场合露富,被犯罪分子盯上,后来不幸遭到抢劫。他的家人首先会责备他不够小心,如果足够谨慎,人前不露财,悲剧就不会发生。但这个人所在的社会首先会把责任归结到罪犯身上。对这个人来说,保守财富的方式容易改变,罪犯的行为模式不容易改变。但对社会来说,更难改变的是对抢劫的群体痛恨,而不是罪犯的个人行为模式。
但是,如果我们改变策略,转而寻找因果链上更容易改变的环节,就能更好地避免类似现象在未来发生。对老太太一家人来说,去寻求另一位陌生人的帮助显然要合理得多。毕竟,与其去纠正一位固执者的想法,不如去寻求另一位善良者的帮助。执着于谴责不让座者并不明智。善良者更容易被改变。在老太太身患重病的情形下,重要的不是做道德辩论,而是去找一个座位。
回到法兰克福案例。琼斯做了自己想做的决定,并依照决定行事,布莱克没有做任何干预。由于替选可能并不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所以,琼斯当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从导向结果的因果链上更容易改变的环节看,对琼斯来说,最容易改变的环节是他的决定,他需要为此负责。就琼斯和布莱克组成的整体而言,在缺乏进一步信息的条件下,我们只能认为这两个人改变的容易程度相当,因此他们都应该为结果负责。这一解释容纳了在法兰克福案例上的不同立场。责任者认定的不一致依据分析角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这不是理论的缺点,而是优点。理论要刻画生活。在生活中,责任认定的分歧一直存在。生活中的这种分歧可以通过“改变的容易程度”认定上的分歧来阐释。
结语
一般认为,替选可能是负(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通过对丹尼特两种彩票论证的重构,我们发现,这一观点需要一种独特的“机会”概念,即德谟克利特—卢克莱修理解下的机会概念。但这种机会概念是错误的,因为它无法解释后开型彩票和即开型彩票在公平性上的相同。对责任的追究有朝向过去与朝向未来两种视角。朝向未来、寻求优化更为可取。借助丹尼特两个下棋程序论证,未来优化可以在完全决定论的环境中完成,不需要诉诸替选可能。在这一视角下,负责任者将是被优化的对象。出于效率考量,导向结果的因果链上最容易改变的环节会被认定为负责任者。“最容易改变”具有强烈的语境依赖性,在不同语境下分析同一事件,将会找到不同的责任者。但这正好刻画了日常生活中责任认定的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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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在1984年发表的这篇论文中,丹尼特讨论的仅仅是机器人;在2018年和2022年发表的论文中,他开始讨论下棋程序。为了简化讨论,本文对丹尼特的这些思想实验做了一些改动,这些改动不是实质性的。
2真实的计算机随机数由一个算法和一个初始数字一起生成,算法相同,初始数字相同,生成的随机数串就相同。之所以被称为“随机”,是因为根据现有的人类能力从各种分析角度都找不到它的规律。由于算法和初始数字决定了随后出现的随机数串,所以,可以近似认为,这样的随机数串已经提前生成(被决定好)。文中对随机数作了强化规定,其随机性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