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消费潜能,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消费升级,长春市举办“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按照方案要求,就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取得的由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发票。发票为正数有效发票,不含已作废、红冲发票。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三、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预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
每期一等奖1名,奖励红旗H9轿车壹台(价值40万元),共10台;
每期二等奖2名,奖励红旗H7轿车壹台(价值30万元),共20台;
每期三等奖5名,奖励红旗H5轿车壹台(价值20万元),共50台。
四、抽奖方式
五、兑奖事项
(二)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三)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