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民政部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传统型彩票玩法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传统型)(以下简称“电脑传统型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据本规则制定《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传统型)XX省承销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报中彩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电脑传统型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电脑传统型彩票”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承销机构按“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承销机构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可由承销机构直接管理或设立管理处管理,也可委托地市福利彩票机构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双方要订立委托合同。
第九条“电脑传统型彩票”是以一组自然数为投注号码的彩票。由一个5位(00000至99999)或6位(000000至999999)的自然数构成10万或100万的基本奖组,该号码称基本号码,通过设定1位特别号码(0至9)组成若干个10万或100万的奖组。特别号码在基本号码后,与基本号码不形成排列关系,根据特别号码的取值决定奖组规模。
第十条“电脑传统型彩票”每注金额不超过5元,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不同奖池的彩票期号分别排序。
第十三条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四条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机选号码投注即投注号码由投注机随机产生确定。
第十五条“电脑传统型彩票”的设奖奖金不低于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预留奖金,其中预留奖金不超过销售总额的5%.第十六条“电脑传统型彩票”的设奖分为低奖等和高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高奖等采用比例设奖。当期可用奖金减去低奖等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
第十七条“电脑传统型彩票”设置奖池,奖池由预备基金和高等奖累积基金构成,或只由奖池基金构成。
第十八条预备基金包括预留奖金、弃奖奖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九条高等奖累积基金包括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主要用于头等奖的累积,在头等奖达到一定数额或连续多期未中出时,可按适当比例将头等奖累积额分配给其它高等奖使用。
第二十条当不设高等奖累积基金时,奖池只由奖池基金构成。奖池基金包括预留奖金、弃奖奖金、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第二十一条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部分进入高等奖累积基金。特别奖单注奖金限额与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相同。
第二十二条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数额在《承销细则》中规定,当期可用奖金不足部分由预备基金补足。
第二十三条奖池余额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电脑传统型彩票”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
第二十五条摇奖时,按排列顺序先摇出基本号码,如设有特别号码,再摇出特别号码。
第二十七条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销机构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二十八条“电脑传统型彩票”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按位数连续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的除外。
“电脑传统型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后的兑奖期不得少于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低奖中奖者,在准热线条件下,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在热线条件下,持中奖彩票在各投注站通兑。
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承销机构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控,如有违规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