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琼发改审批〔2020〕72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琼发改审批〔2020〕779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琼交规划函〔2020〕482号)批复。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项目主线路线988.209公里,其中,新改建段453.161公里,利用段535.047公里。连接线路线全长412.228公里,其中,新改建段35.843公里,利用段376.385公里。支线全长34.805公里,其中,新改建段28.008公里,利用段6.797公里。步行道18公里,骑行道43.21公里。
全线共设置新建桥梁130座,计长22450.04m(其中,特大桥3座,计长6072.44m;大桥39座,计长12637.08m;中桥70座,计长3339.64m;小桥18座,计长400.88m);改建桥梁9座,计长376.88m(其中:大桥1座,计长106.1m;中桥4座,计长202.04m;小桥4座,计长68.748m)、新建涵洞1235道、改建涵洞94道、等级路平面交叉120处、非等级路平面交叉1140处、养护工区8处、停车区25处、新能源补给站14处、观景台45处、路侧停车带66处、智慧交通云控中心1处。
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等。
2.2建设地点:海南省
2.3技术标准与指标
主线一般路段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或30公里/小时,路基宽9.5米;局部受限路段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穿越景点或驿站等路段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路基宽14米;城镇路段或交通量较大路段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跨越大江(河)段桥梁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连接线一般路段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9.5米;局部受限路段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支线一般路段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
表1:主要技术指标表
项目
单位
主线
规定值
采用值
公路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
设计速度
Km/h
40/60
路基宽度
m
9.5/12.0/14
停车视距
40/75
圆曲线
半径
一般半径
100/200
最小半径
60/125
不设超高
600/1500
最大纵坡度
%
7/6
最短坡长
120/150
最小竖
曲线半径
凸型
一般值
700/2000
最小值
450/1400
凹型
700/1500
450/1000
最小竖曲线长度
90/120
汽车荷载等级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工区
市县
挖方
填方
底基层
基层
面层
特殊路基处理
特大桥
新建大桥
新建中桥
特殊结构桥梁
防护及排水
等级路平面交叉
非等级路平面交叉
云控中心
养护工区
长度
座
桥名
结构
主桥
万m3
处
1
一
文昌段
2
二
琼海段
3
万宁段
龙滚河大桥
无背索斜拉桥
4
陵水段
5
三
乐东段
6
东方段
感城港大桥
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
7
四
昌江段
三家昌化江特大桥
8
珠碧江段
珠碧江特大桥
拱形斜腿刚构桥
9
五
儋州段
下浦港大桥
鱼骨港大桥
光村大桥
10
洋浦经济开发区
11
六
临高段
文澜江大桥
下承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
12
澄迈段
13
海口段
14
七
全线机电工程
15
八
全线安全设施
16
九
全线房建工程
合计
注:1.项目共分9个工区(投标人需设立9个项目经理部,其中包含6个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1个安全设施项目经理部、1个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和1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总承包负责单位承担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施工及项目施工总承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表中云控中心、养护工区数量仅示意为所辖市县,不包含在主体工程内。
2.4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为163.5亿元,建设资金采用“交控自筹+政府支持+社会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解决。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过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取股权投资人和施工方。
2.5.1股权投资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控公司”)完成本项目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招标,与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由海南交控公司与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运维管理、移交等任务。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100亿元,其中股权投资人投资2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海南交控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占75%;股权投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占25%。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的30日内,股权投资人将资本金中的1000万元出资转入项目公司账户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部分资金分期注入项目公司账户作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人不承担项目融资以及亏损责任。
2.5.2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等,共分9个工区(投标人需设立9个项目经理部,其中包含6个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1个安全设施项目经理部、1个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和1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总承包负责单位至少承担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施工及项目施工总承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6计划建设工期:900日历天,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交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为准)。
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最终仅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独立投标人适用)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投标人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3.1.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4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各专业需求的资质,包括: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包括:
②6个标段且每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6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③1座特大桥施工业绩;
④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⑤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⑥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m2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业绩。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3.1.1投标人(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所有成员)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投标人(指联合体的股权投资人所有成员)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3.1.2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4投标人(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施工方仅有1家时,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各专业需求的资质,包括: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一工区(文昌段):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文昌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工区(琼海段、万宁段、陵水段):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琼海段、万宁段、陵水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第三工区(乐东段、东方段):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乐东段、东方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第四工区(昌江段、珠碧江段):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昌江段、珠碧江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建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第六工区(临高段、澄迈段):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临高段、澄迈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第七工区(机电工程):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机电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第八工区(安全设施工程):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第九工区(房建工程):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房建工程(养护工区)的施工方)应同时满足: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联合体中各施工方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3.1.4所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包括:
④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⑤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文昌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琼海段、万宁段、陵水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乐东段、东方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昌江段、珠碧江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临高段、澄迈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机电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①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①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房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投标人(指联合体中承担景观绿化、养护工区(房建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且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股权投资人负责单位、股权投资人成员、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及施工方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联合体成员分工表”);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至少承担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施工及项目施工总承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和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项目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收取),售后不退。未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邮政编码:
100044
联系人:
林工
颜工、梁工、陈工
0898-65336991
0898-65379547(海南分公司)
传真:
0898-68653268
2020
年
月
07
日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投标人适用)
1.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投标人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各专业需求的资质,包括: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1.投标人(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所有成员)投标时须出具依据其章程规定的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投标人(指联合体的股权投资人所有成员)对本项目投资的金额应符合其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规定。
2.投标人(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施工方仅有1家时,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各专业需求的资质,包括: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联合体中各施工方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融资能力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2019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元,2019年末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若有多家股权投资人,则以所有股权投资人合计资产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适用)
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②6个标段且每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6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①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②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临高段、澄迈段土建工程的施工方)至少完成过:
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或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业绩。
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且至少包含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m2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业绩。
注:
1.上述业绩接受联合体业绩、分包业绩,但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所有成员),其2019年度(最新年度)海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得为D级;若尚无2019年度(最新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其2018年度(上一年度)海南省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得为D级;若尚无2018年度(上一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其2019年度(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评价不得为D级(上述信用评价均无的投标人不作要求)。
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第一、二、三、五、六工区项目经理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安全生产B证(即2017年起使用的含有二维码的证书);
4.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5.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6.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相应工区的施工单位。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建设内容,投标人可以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比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含1个30公里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则该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公路土建工程(至少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个人业绩要求,提供1项证明材料即可。
个人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6亿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第一、二、三、五、六工区项目总工
1.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安全生产B证(即2017年起使用的含有二维码的证书);
4.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5.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相应工区施工单位。
第四工区
项目经理
4.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特大桥等项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5.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个人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土建工程(至少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6亿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项目总工
3.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特大桥等项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4.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5.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七工区
2.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第七工区的施工单位。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4.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八工区
2.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第八工区的施工单位。
2.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第九工区
2.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4.担任过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m2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应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第九工区的施工单位。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
3.担任过1个标段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m2的房建工程(至少包含房建主体或结构工程等项工程内容)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注:1.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4.本项目共分9个工区(投标人需设立9个项目经理部,其中包含6个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1个安全设施项目经理部、1个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和1个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每个项目经理部须配备1个项目经理和1个项目总工。
5.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注: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派驻其他相关人员。
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施工总承包负责方最新年度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等级相同时,评价分高者优先;
(3)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4)公路施工经验得分高的优先;
(5)公路投融资经验得分高的优先;
(6)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出资、承诺投资收益较支付日前最新一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率、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七、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编制和提供证明文件。
d.第一个信封的技术文件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制作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投标人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不超过支付日前最新一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如投标人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确认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等人员资格、在岗情况和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主要人员:10分
其他因素:25分,其中:
(1)业绩:10分,①公路施工经验:5分;②公路投融资建设经验:5分。
(2)财务能力:6分
(3)履约信誉:3分
(4)投资收益率:6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分
结合对本项目工期、工程特点等特性的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方案先进、经济,质量保证措施系统、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紧密,对施工具有指导性等打分,得1.8~3分,无此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分
结合针对本项目中既有的主要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能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边界条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具有较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措施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交通疏导与保畅方案、措施
结合本项目实际交通特点,对方案、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质量、进度保证体系
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和宏观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度适宜,有关措施针对性强;同时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同时对施工农田、耕地、环境等保护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度完善等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措施
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针对总承包9个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管理责任体系、主要人员组成、计划与协同等因素打分,得1.2~2分,无此项不得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本项最多得5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中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得加分;
②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外,投标人提供的个人业绩建设内容同时包含以上加分项的,不用重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分别加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涵等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拟投入第五工区(儋州段、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每多担任过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或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评分分值(5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公路施工经验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分;
公路投融资建设经验
财务
能力
6分
财务能力
本项最多得6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6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方所有成员)2017~2019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任意2年均大于1加2.4分,任意1年均大于1加1.2分。
履约
信用评价分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AA级的得3分、A级的得2分、B级的得1分、C级的得0分。
一、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已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海南省最新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认定。
(二)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专业承包一级、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或者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最新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2.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按B级认定。
(三)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注册地省级最新综合评价结果认定,尚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按B级认定。
(四)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含承担第九工区(全线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海南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海南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除D级外)。
注:①最新年度、下一年度均指2019年度,上一年度,延续一年均指2018年。
投资收益率
本项最高得分6分,其中: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即投标人承诺的投资收益率等于支付日前最新一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得3.6分;
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标委员会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评标区开启技术文件正本,将随机编号的技术文件副本与正本一一对应。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本项目不适用)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8000万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合同额的要求。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业绩包含多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标段里程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满足合同额合计数要求的可同时计业绩。比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里程30公里,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里程的要求;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合同额8000万元,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包含通信、监控等项工程内容)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至少包含波形护栏、标志标牌等项工程内容,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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