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按经济业务的发生期间确认收入与费用,与款项是否收付无关。
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收付实现制按实际收付记录,简单但不反映当期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发出商品、提供服务并满足条件时就确认收入,即使客户三个月后才付款。这种处理让利润表反映当期业绩,同时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应收账款。
实务中最容易出错的场景
跨期合同、年末发出的商品、已提供服务尚未开票的业务,这三类是判断的重点。判断顺序是先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再看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最后才是开票与收款。开票不等于收入确认,这条在新人身上出错最多。
要点速览
- 判断依据是权利义务是否已转移
- 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异体现在跨期业务
- 应收应付科目是它的产物
- 税务上多数税种也以权责发生时点为基础
阅读与落地建议
建议先看“核心要点”,再按小节顺序读;落地时把结论直接抄进本单位的制度或模板里复核一遍。
口径与责任说明
内容口径整理至发布之日,政策与准则如有更新,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建议把本文与本单位制度对照后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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