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全过程,包括生产、采购、销售、
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严格把关、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农资产品质
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农资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工
作。
第五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1.
组织编制和修订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2.
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
3.
监督检查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5.
处理农资产品质量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生产部门:负责农资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原材料和半成品,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销售部门:负责农资产品的销售,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
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农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
农资产品质量管理要求
第七条
农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料和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