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规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甲方承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乙方特殊订做产品:在甲、乙双方商定技术条件后,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依据。
三、交货方式及运费:3.1交货方式
3.1.1甲方运输:甲方应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以下地点:货物送达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3.1.2乙方自提自运:乙方可自行提取货物,自提地点为:
3.2运输费用负担:
运输费用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其他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法:
合理损耗按以下规定计算:
五、包装标准:
包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甲方出厂标准包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行业或国家通用包装
六、收货及验收:
6.1初步验收
在产品交付时,乙方应当场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如果乙方有异议,应在交付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针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的书面异议应包括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批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6.2异议限制
九、违约责任:
9.1如乙方逾期未支付货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应付但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若逾期付款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付清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9.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发货或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赔偿。
十、合同解除:
10.1除本合同中已约定的解除情形外,如果一方需解除本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解除。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前对清账务。乙方应在对清账务后5天内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如果逾期支付,则应按本协议第9.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各自通讯地址、传真号等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如果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则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应就具体纠纷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共有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2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双方之间往来的所有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均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的条款适用情况如下:对于适用的条款,在方框内打√,对于不适用的条款,在方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