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济南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造师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租金标准测算。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区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城市更新范围,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协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