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一、配售对象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61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2、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认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3、申请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3日——17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及现场看房情况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3)3日——24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31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1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18日前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5个项目2428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认购,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3日----17日(共计15天)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二)公开摇号
(三)按序选房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预测绘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15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准购证或《审核表核准面积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对超过《准购证或《审核表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由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统一收取后于一个月内上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由其执收后缴入市财政,纳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房屋权属及交易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簿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