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和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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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收集或整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履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4.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提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差额),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提示1】依据历年真题,综合题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高频考点。其中主要考核主表、附表一和附表二,三者的填报以及逻辑关系,应做整体性把握。
【提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应税行为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差额),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需要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情形: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税款时,应同时报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链接】“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1)转让不动产应预缴的增值税额;(2)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额;(3)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额;(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额;(5)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和抵扣凭证的确认用途
1.报税
报税是指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报税。
2.确认用途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抵扣凭证,若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将这些抵扣凭证进行稽核比对或用途确认。
增值税抵扣凭证
处理
2020年
1月起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2020年2月1日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
1.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的基本流程
(1)与委托人签订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委托协议;
(2)从委托人处取得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的资料;
(3)对资料和数据进行专业判断;
(4)计算当期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5)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6)增值税纳税申报准备;
(7)申报表确认和签署;
(8)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续管理。
其中,资料收集、专业判断、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是最重要的程序。
2.资料收集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列示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取得并归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包括: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增值税涉税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6)第三方提供的数据、报告;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
3.专业判断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在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出如下专业判断:
(1)进行风险评估
(3)判断是否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
(4)对影响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专业判断
(5)对发生的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判断和审核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对委托人进行业务访谈或者调查,对以下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①委托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②财务核算和信息处理流程的可靠性;
③与代理申报增值税有关的实际处理程序、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税收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
④与代理申报增值税有关的可能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管理层意图、财务处理、数据归集、税额计算、信息传递、政策判断等。
①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②是否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④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每次代理申报的询问内容、预警情形和数额设定等;
⑤发票管理信息;
⑥与委托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者扣缴税款报告表有关的情况,包括: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税率,适用征收率,适用预征率,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⑦资料信息的归集、整理程序,税额计算方法、验证方法以及责任人;
⑧收集和验证(核对)资料信息的名称、采集日期、采集地点、采集人员和采集内容;
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程序、方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⑩当期业务成果的沟通和申报方式选择;
申报结束后有关事项的反馈和资料移交;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判断委托人是否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对影响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专业判断,主要事项如下:
①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充分、适当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当期数与累计数之间、主表与附表之间、各申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与上期申报表是否衔接等;
②财税政策变动对当期纳税申报的影响;
④是否对发现的与税法不符事项做出了必要的书面提示;
⑤与委托人的沟通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履行了签字确认手续。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对委托人发生的每项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审核,判断业务实质,作出相应的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处理。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基本范围
范围
注意事项
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外,在进口环节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销售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其中,销售服务的内容,考试需要重点辨析,下面将一一展开。
1.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链接】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3%征税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链接】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3%征税
管道运输服务
——
【辨析1】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3%)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辨析2】
①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托运人——承包方(承运人)——发包方(实际承运人)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6%)。
③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辨析3】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缴纳增值税。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9%
①语音通话服务
②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①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
②互联网接入服务
③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3.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提示1】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属于金融服务)。
【提示2】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2)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属于修缮服务:9%
【提示】修理修配劳务:13%
(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9%缴纳增值税
【提示】若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只租赁施工设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缴纳增值税。
(4)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9%缴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
第一,贷款服务
(1)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2)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属于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②贷款利息,征收增值税。
第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第三,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提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第四,金融商品转让
(1)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提示】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辨析1】融资性售后回租
出售方
(承租方)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购买方
(出租方)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辨析2】金融商品转让
(1)纳税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无偿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新增)
(3)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5)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6)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征增值税。
6.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提示】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化创意服务
【辨析】
①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6%缴纳增值税
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仅提供会议场地,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9%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9%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
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提示1】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现代服务
(1)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目及税率:(新增)
业务内容
具体税目及税率(针对受托方)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
(1)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收取的处理费用:6%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
(1)加工劳务
(2)收取的处理费用:13%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
(3)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货物的税率
7.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教育医疗服务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链接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链接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考核要点】试题中,征税范围中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需要考生自行判定。增值税适用税率历经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包括13%、9%、6%和零税率四档。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有3%、5%,以及疫情防控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
(二)基本条件:四个
1.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①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2.经营性的业务活动
(1)与应税行为无关的财政补贴、资助或赞助、赔偿金、违约金,发生拆迁补偿收入等。
(2)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链接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纳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2】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不征税收入。
3.为他人提供的
下列为“自己人”提供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有偿的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三)特殊规定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1)预售(预收)环节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②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链接】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2)销售货物或服务环节
①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结算环节
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多用途商业预付卡
①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②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3.视同销售行为
一般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1)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提示:老师说丙取得100万的进项税额指的是取得的100万对应的进项税额~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视同销售】
a.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对外
b.购进的货物:对外
【重磅提示】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购进的货物,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提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企业所得税资产处置的收入确认:根据货物所有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
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
(所有权未转移)
外部处置: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并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
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③改变资产用途
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将资产转移至境外除外)
⑤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⑥其他不改变所有权属的用途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
【考核要点】对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通常在多选题和综合题中同时考核。需要明确区分两个税种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
自产货物
总分机构移送
(统一核算)
对外捐赠
投资、分配、
职工福利
增值税
视同销售
(同一县市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
不视同销售
(移送至境外的除外)
(四)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财政补贴收入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利息
②贷款利息,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2)投资收益
①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②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3)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7.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5)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6)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7)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适用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适用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规定货物,适用税率为9%。
适用9%税率的货物: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
提示:此处免税的初级农产品强调“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3.纳税人销售上述之外的服务、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5.兼营行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简称“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6.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重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
总结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按主营项目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例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纳税。
【特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