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____市____房产的全部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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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xx月xx日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我自愿放弃对我父亲遗留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系我本人自愿,我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
20xx年xx月x日
2、放弃继承权系我自愿,我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xxx
我父亲和母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我系父亲与母亲婚生子女,系他们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我自愿放弃对我们父母遗留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系我本人自愿,我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址:xxx市xxx。
我的父亲/母亲/配偶/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于20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x医院去世。他生前未留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去世后,他遗留以下财产,分别为:
1、位于xxx省xxx市xxx区xxx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xxx;国有土地使用证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