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彭宇案看法律推理王超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二、案件焦点及分析

在彭宇案一审在结合各方面证据分析后,在判决书中写道:“从常理分析,其与被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该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老太、彭宇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彭宇在本案中并夫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老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我国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在上面判决书中,大量出现了可能性、从常理分析、如果等推理性的词语,貌似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彭宇和老太发生的碰撞,而法官通过推理来判定彭宇可能撞人的结论也让群众产生了疑问。

首先此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并不适用运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其次《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中就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

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这几种情形。而此案由于双方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而且由于有些证据相互矛盾,倒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实效。最后法官通过推理判案一事是此案引起争议的最关键点。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律推理是一个最常使用的法律方法。

三、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大体上是对法律命题运用一般逻辑推理的过程。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形式推理

在我们一般审理案件的时候,最常用的就是形式推理。形式推理有三种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形式推理主要指的就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类似于数学上的三段论,首先在进行推理前,我们要找到案件的大前提和小前提。然后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间的联系和性质进行推论,进而得出一个结论。而在实际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我们一般把人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规定的后果作为事件的大前提,而把发生的案件的事实作为小前提,然后根据两者间的关系最终做出判决或者裁决(三段论中的结论)。在法官推理彭宇案的时候,就是以正常的社会行为作为案件的大前提,以彭宇可能对老太造成伤害为小前提进行判案,最终得出了结论也就是判决结果。其中在判断彭宇是否对老太造成伤害的时候,是通过从一般都特殊的推理来认定伤害成立的。对于归纳推理,一般都是主要是应用于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判案前会先去查询之前是否有过类似案例,然后通过从这些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以后判案的一般性原则。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形式推理是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一般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庭审时应用的最多。在法律使用过程中主要程序就是:A规则适用于B案件,同时C案件在实质上类似于B案件,就可推理A规则适用于C案件。

我认为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的主要区别就是:类比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而归纳推理却是从特殊到特殊的。

2、实质推理

虽然形式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很好的实际知道作用,但是它一般仅适用于简易案件。当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形式推理就难以适用了,因此我们又引入了实质推理这一工具。实质推理又叫辩证推理,在进行推理时,我们讲的并不是指思维形式是否正确,而是关系到这种思维的实质内容如何确定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界认为至少在三种情况下需要运用到法律实质推理,一是法律缺乏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则;二是具体法律规则适用个案明显违背根本

法律原则。三是法律规则本身含混不清、互相抵触或矛盾。

3、两种推理间的相互联系

虽然貌似两种推理方式水火不相融,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两者是相互交叉使用,密不可分的。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法律的形式推理是实质推理的基础,实质推理是形式推理的升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这一目标也决定了我们在法律适用时要同时依靠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法律形式推理有利于实现形式正义,而实质正义要依赖实质推理取得,只有同时使用二者,相互作用,相互结合,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THE END
1.《侦探案例》全文免费在线阅读–起点女生网手机版《侦探案例》是从不文静过创作的悬疑推理小说。局势紧张,战争频发,农村地区土地兼并问题、战乱导致逃亡、自然灾害等原因,女性跟随男性前往城市打工的现象越来越多。但当时的工业发展,对于女工承载力较弱。由此,女性犯罪问题也开始凸显。 于是提出:各省警官学校、警https://m.qdmm.com/book/1037057735/
2.故意杀人罪有效辩护改变罪名故意伤害罪武术教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张某,详细研读案卷,发现指控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主要是张某的供述,张某对讯问笔录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因此辩护人重点查看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对同步录音录像与张某讯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1RT34Q05568CFA.html
3.法律逻辑范文10篇(全文)(一)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法律逻辑作为法律领域内的一种思维工具,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立足于法律,以解决法律领域中的逻辑问题为目的,构建独立的理论体系。逻辑学可分为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经典逻辑从真值意义上看,它只具有真假二值,它所指的蕴含是实质蕴含,它遵循矛盾律和排中律,追求推理的确定性与保真性,且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1ln6xs0.html
4.雷磊:学习法理学推荐的十个经典案例【学科类别】法律教育 【出处】微信公众号:杜威法律公社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法理学;经典案例 【全文】 安提戈涅 基本案情 安提戈涅是俄狄浦斯的女儿,她的哥哥波吕涅刻斯借岳父的兵力回国来和他的兄弟厄忒俄克勒斯争夺王位,结果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克瑞翁以舅父资格继承了王位,他宣布波吕涅刻斯为http://www.cicjc.com.cn/info/1040/14819.htm
5.杨国华:法的盛宴——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典案例综述经过这样的法律论证、法律推理,读者会对“法律”及其“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阅读和研究这样的案例,能够培养法律解释的能力,更能够锻炼法律适用的本领。 法律思维是一种能力,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想象中敏锐地抓住本质的能力。法律思维更体现了一种理念,是借用法律分析的方法展现法律背后的法治(以及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dh/cyjieshao/201504/20150400953962.shtml
6.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在确认国际商事惯例的过程中,既需要证人在事实层面的证明,又需要裁判者在规范层面进行识别和说理; 所以,须建立可靠的识别程序以及科学的法律推理方法。在具体实践中,应以专家证人证言为切入点,在相关交易主体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指引下达到科学和准确适用国际商事惯例的目的。http://gjzlfzh.hbu.edu.cn/contents/69/1045.html
7.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课件.pptx经典法律案例分析汇报人:xxx20xx-03-20案例分析导言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行zheng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目录案例分析导言0103借鉴经验教训经典案例中包含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可以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01深入理解法律原理通过分析经典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02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2386545.html
8.知识链=知识图谱+大模型+推理幻觉应用拓展:CoK方法有望应用于法律推理、医学诊断等需要复杂推理的场景,提升模型在专业领域的应用价值。 实时知识更新:外部知识库可以被扩展为实时的搜索引擎,为模型提供最新的知识支持,进一步提高推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总结 该研究开创性地将结构化的知识证据引入大语言模型的推理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有效缓解幻觉问题的新https://blog.csdn.net/Everly_/article/details/142724021
9.法学案例(精选十篇)作为判例法国家,英美国家的许多法学基本理论、原则首先是通过判例得以确立的,而判例本身也是法的部分,因此法院每年都完整公布浩如烟海的大量案例,从中选取经典具有充足资料源泉。与此相反,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学科知识以抽象理论和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为主,虽然法院也有经典案例颁布,但都数量稀少,受法律限制也不公布案例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vlzw994.html
10.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刘艺工美国法学院把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郎得尔曾指出:“如果你阅读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判决正确的判例,真理就出现在你的面前。” 他的意思是说,学生将通过阅读法官对于案件的合理判决来学习法律推理。案例教学法的好处是,学生通过案例教学发展了他们如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