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解释技巧对一个条文术语得出一个结论后,必须提供理由,论证解释的合理性。常考的解释理由有:
这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简而言之,需要考查解释后的含义在文理上是否讲得通。
例1.“收买”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收购;二是用钱财或其他好处笼络人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不可能是指用钱财笼络人心。刑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的“收买”也不可能是指收购。
这是指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例如(2006年第20题),从文义上看,“伪造”可以包含“变造”,但是我国刑法在伪造货币罪之外又规定了变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就不能包含“变造”。
“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体系解释并不意味着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需要保持同一含义。而奁「5二S姦而语境(不同条文、不同部门法)中可以保持不同含义。
例1(2015年第51题),“胁迫”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也是强奸罪的手段,但在这两罪中的含义范围有所不同。抢劫罪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但强奸罪的“胁迫”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胁迫。例如,甲对乙声称:“不给钱,就曝光你的裸照!”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而甲对乙声称:“不答应跟我睡觉,就曝光你的裸照!”甲构成强奸罪。因此,强奸罪中“胁迫”的含义范围大于抢劫罪中“胁迫”含义范围。强奸罪中的“胁迫”=抢劫罪中的“胁迫”+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
例4(2019年试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性病罪,二者中的“传播”含义并不相同。前者是指使不特定人知晓内容。后者是指传染。
例5.甲开设洗浴中心,只提供色情按摩服务,不提供性交服务。在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甲属于组织卖淫活动。但在刑法上甲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刑法上的组织“卖淫”,含义范围要窄一些,要求提供性交或类似性交的服务。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刑法中几个不同的用语也可以保持同一个含义。
例1.刑法条文中的“出售”“销售”“倒卖”“贩卖”的含义相同,是指有偿转让所有权。
例2.刑法条文中的“恐吓”“胁迫”“威胁”“敲诈”的含义相同,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同类解释规则。这是指,立法者在描述罪状时经常使用“例示法”,也即先列举几个例子,然后用“等”“及其他”来概括兜底。对这些兜底规定的含义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而应先总结所列举的例子的共同特征,然后用该共同特征来解释兜底规定的含义(2014年第3题)。
这是指,在论证无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当然更应无罪),在论证有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当然更应是犯罪)。例如,司法解释规定,①2年内盗窃3次的,属于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那么,2年内盗窃4次的,当然构成盗窃罪。这就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事项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如果性质不同,不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推理。
[注意]目的性限缩与缩小解释的区别。缩小解释是一种解释技巧,用来生产结论。目的性限缩是一种目的解释,是一种解释理由,用来论证结论的合理性。例如,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将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解释为只包括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小型公共交通工具如小型出租车,这是一种缩小解释,由此生产出该结论。生产出该结论的理由何在这是因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侵犯了一份法益,也即危害公共安全。加重处罚这种抢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而小型出租车里人数较少、人员固定,在这种车上抢劫,一般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将其排除在外。这种论证理由便是一种目的解释,由于解释目的是限缩词语的含义,因此,这种目的解释被称为目的性限缩。
例1.可以主张“强制猥亵都是犯罪,强奸更应是犯罪”,但不能主张“强制猥亵都是犯罪,抢劫更应是犯罪”。
例2(2015年第51题),“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该说法是否正确答案:错误。老百姓可能会如此比较,也符合朴素的正义感。但是,从刑法解释学角度看,宠物与婴儿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体现不同的法益,不能进行轻重比较,不能进行当然解释。例如,老百姓会将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大熊猫、金丝猴)与买卖妇女、儿童进行比较,认为对前者应该处罚轻一些。但是,这两种概念属于性质不同的概念,不能进行当然解释。
例3.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然而,抢夺都是犯罪,抢劫更应是犯罪。抢劫行为可以评价为抢夺行为。所以,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可以按照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
这是指根据刑法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刑法的保护目的就是法益。用一个罪名的保护法益可以指导解释该罪的构成要件。例如,聚众淫乱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秩序犯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因此,聚众淫乱罪必须扰乱公共秩序,其保护法益是公众的正常的性感情。基于此,成立该罪,要求行为具有公开性。如果五个男女在地下室里秘密淫乱,则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