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刑事责任年龄——12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又划为两类:
1.不良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2.严重不良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
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
3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
(二)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加强自身修养。这是加强未成年人人格培养,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三)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珍惜学习机会、提高鉴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重要主观条件。
供稿:未审庭
作者:何丽娜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