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劳动法学科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科奠基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因病于2014年3月29日17时0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本期人大之子特别将关怀教授的自述刊出,以此悼念关怀教授。
奔波求学至朝阳大学就读
1927年6月3日,我出生在河南省偃师县今河南偃师市。我家是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河南大学教育系毕业的,毕业后在县里当中学校长,后来又到上蔡县做教育局局长,可不久后染上霍乱而亡。那时母亲也才二十几岁,她是师范毕业生,教小学,艰辛地抚养我和妹妹。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日本人侵略到河南,母亲就带着我和妹妹逃到了甘肃。当时有大批的流亡学生到内地后方去,国民党政府成立了很多以各个省为中心的国立中学,比如河北的流亡学生在哪里集中,河南省的在哪里集中,这样成立了20几个中学。在西北一带的河南流亡学生,集中在甘肃清水县的国立第十中学。我母亲在学校工作。我在这个学校从小学五年级一直读到抗日战争胜利高中毕业。国立中学的学生享受公费待遇,管吃管住,另外冬、夏各一套衣服。抗战了八年,我在甘肃也读了整整八年,在这期间真正读了一些书。抗战胜利,学校撤销,就不叫国立第十中学了,学生回到原籍。抗日战争期间我是这样度过的。
回到河南以后,我在老家教了一年初中英语。我是高中毕业生,那时家境也很困难,我没有到外地读大学的资金,就先工作了。到1947年,我觉得这样下去不行,要出来上大学。我到南京、上海考大学。在南京时,我考取了北平朝阳大学。朝阳大学是一个法科学校,成立于民国二年(1912年),为了适应民国建设的需要培养法律人才,当时一些国外留学回来的人士组织成立了这个学校。朝阳大学设在北京朝阳门内,以研究法律为中心,有法律系、司法系、经济系,还有专修科等等。在旧中国讲法律,有“南东吴、北朝阳”之说,这两个学校是很著名的。当时还有一个说法叫“无朝不成院”,意思是只要有法院,就有朝阳的法律学生。当时朝阳大学的校长是国民党元老、司法院院长居正兼任的,但他在南京,主持工作的是北平的一位校长。朝阳大学原来是在北平,抗日战争期间搬到了成都,后又迁到重庆。这个学校地下党的力量是很强大的,斗争也很激烈。学校有许多进步的教授,如在重庆时期就有“邓马黄”(邓初民、马哲民、黄松龄),学校返回北平时有陈瑾琨,陈教授后来去了延安,毛主席还接见了他。
投身学生运动,奔赴解放区
1948年的春天,我们有两个同学,在北京东四附近一条大街上逛街的时候,被国民党特务盯梢,拉到胡同里猛揍了一顿。他们被三轮车夫抢救,拉回了学校。国民党的这一暴行激起了朝阳师生的愤慨,学校全校集会,抗击暴行,贴了很多的标语。在这个大会上,我也朗诵了抗议的诗篇。当时特务站在后边,但同学们都是义愤填膺,他们也没敢下手。
1948年8月,国民党反动派在北平搞了一个“8·19”大逮捕,镇压各个大学的进步学生。各个大学的学生都有上黑名单的,朝阳大学也有。国民党的军警到朝阳大学的门口要冲进学校。进步的学生知道以后,就把大门封了,同学们拿着棍棒站岗,谁也不许进来。我们这边把上了黑名单的几位进步同学藏了起来,这样一直僵持到第二天下午。当时的训导主任李贵民是个国民党特务分子,他把国民党军警带到学校的北门冲进来,把这些进步同学带走了,包括孙国华、王舜华等。他们被抓走了以后,大家就盯住李贵民猛追猛打,说:“你这个大坏蛋出卖学生,罪该万死。”他挨打以后就没再来上班,一直病着。后来北京一解放,就把他抓起来了,在镇压反革命分子时枪毙了。
当时学校的斗争很尖锐,出现了这个情况后,地下党考虑要保存力量,认为这次抓捕仅仅是第一批,可能还要再来抓人,所以决定转移进步同学到解放区去。国民党反动派发动“8·19”大逮捕以后,我提出要求转移到解放区,因为我在这里已经暴露,被盯上了。一开始组织上说这里的斗争很需要人,大家都走了怎么行呢?当我再次提出来要走时,组织上批准我到解放区参加革命。我通过北平西城的一个联络站,住在一个老太太家里,这里是地下党的一个联络点。她家有堂屋,旁边是柴房,我们要去解放区的数位同学一起躲在那里,然后一起去。我的头剃得光光的,带着地下党搞的返乡证,化装成小商贩回老家,离开北平,辗转到河北沧县又转到泊头报到。
到那里以后,就去办理登记,填写各种材料。第一道程序,改名字。为什么改名字?说斗争的形势需要可能还得到北平,到北平的时候用原来的名字,在解放区用新的名字,这样有利于斗争。我原来叫关家驹,是我祖父起的名字。这时,我就改成了关怀。为什么改成关怀呢?意思是关心人民群众,关怀劳苦大众。后来就问我是工作,还是学习?我说我大学还没毕业,还想继续学习。接待人员说:“那你就到华北大学。”这样,在泊头镇集中了大概一个星期后,就到华北大学去了。从泊头到华北大学还有两三天的路程,因为不通车,都是步行或者坐马车。
从华北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
北平解放后,华北大学迁到北平,还有一批人留在正定。3月底,我到了北平,分配在华北大学一部办公室工作。形势发展很快,不久成立了天津分校,在天津又招了两三千名学生,成立了两个区队:第九区队、第十区队。天津分校的主任是宋涛,我从北平调到天津分校在办公室工作,给宋涛同志做秘书。从4月一直到8月,当天津分校的学生毕业分配了,我才又回北京。
这个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成立了,需要法律人才,国家考虑要建立自己的法律大学。当时华北人民政府的司法部长是谢觉哉同志,中央让谢觉哉以司法部长的名义兼校长,接管朝阳大学,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当时派了六七个干部来接管朝阳大学。朝阳大学的地下党提供线索去找人,他们把我开入名单,说:“他从朝阳大学走的,了解朝阳大学,又经过华北大学的培训,也了解解放区的教育。”这样在1949年9月,我从华北大学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接管朝阳大学成立的学校校名为中国政法大学,于1950年2月并入即将正式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原为北京政法学院,“文革”后,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政法大学成立了三个部。第一部的学员是老干部,是从解放区调来的司法人员。第二部是法律专修科,学员为原来在大学学法律的,也有一些法律院校在校的高年级学生,他们学过一些法律,学习半年后,再分配到法院等方面去工作。第三部是本科生,包括原朝阳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和新招的一批高中生。
到了1950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是吴玉章,吴老在筹备学校的时候,考虑要按莫斯科大学的模式来办中国人民大学。莫斯科大学有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也应成立法律系。这时吴老就找了谢老,说你就别搞政法大学了,把这个学校合并到我这里来就得了。中国人民大学办学也需要地方,就把原朝阳大学的、后来是政法大学的地址划了过来。谢老接受了吴老的建议,这样1949年10月刚成立不久的中国政法大学于1950年2月起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1950年2月华北大学已改名为中国人民大学,从政法大学第三部合并到人大法律系的学生为人大法律系第一期的学员。1950年3—8月法律系办培训班组织这批学生学习。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开学,这批学生成为法律系第一届学生。
成立政法大学,中央很重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牌是毛主席亲自写的,刘少奇同志也很关心。这时把政法大学合并到中国人民大学来,第三部作为人大法律系本科,第二部为人大法律专修科,第一部成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一部的主任是陈守一同志,他是朝阳大学早期的学生,后来长期在解放区工作,解放初期在华北人民政府任教育司司长。接管朝阳大学、成立政法大学的时候,他是第一部主任,后来就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务长。1954年北大恢复法律系时,董必武同志派他到北大任法律系主任。
中央决定取缔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各个大学的法律系经整顿而陆续停办了,这时唯有中国人民大学有法律系。从全国来讲,中国人民大学的地位最高,教育部的很多经费都给了中国人民大学,因为它是从延安过来的,是中国共产党自己办起来的学校,很受重视。1950年10月人大举行开学典礼的时候,刘少奇同志亲自到大会讲话,说建立了我们自己的大学,那个时候我已在法律系工作了半年。
上世纪50年代各大学劳动法教师都是从人大法律系走出去的
在法学教育中全国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还不能满足社会上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从1952年开始,各个大区都设立了法学院,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东北未设法学院,但有吉林大学法律系。这些学校需要师资,人大就办了很多师资班,劳动法的研究生都到我们这儿来。我们从1951年开始招劳动法研究生,我一边教本科,一边为劳动法研究生讲课。研究生都是从各大学来的,学完了再回到各个学校教书。比如华东政法学院的叫宣冬玲;东北的是吉林大学的李芳志;西北政法学院的叫穆镇汉(后来是西北政法学院的院长),还有马原,她毕业后到北大教劳动法,后来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庭长,一直做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叶伟杰是武汉大学毕业后来人大做研究生的,毕业后到劳动部工作,最后担任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局长。他们都是劳动法研究生班的,可以说人大法律系是研究我国劳动法学的基地,20世纪50年代各个大学里教劳动法的都是从这里出去的。
要研究劳动法,就必须和工人运动相结合
这是工会七大,后来我又出席了工会八大。“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九大,我没参加。自1981年起我担任了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委员,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了1983年召开的工会十大,我还被选举为全国总工会的执行委员,然后十一大、十二大连续三次我都是全总的中央执行委员。十一大时进入了主席团。全国总工会倪志福主席说:“你只当执行委员不行呀,你是劳动法专家,得到主席团来。”经过代表团选举,我做了两届主席团委员。到工会十三大时,尉健行主席提出来要我还继续做主席团委员,但是我已70岁了,超过年龄了。尉健行主席说那还继续担任全国工会的法律顾问。从1981年全国总工会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始,我就是全国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已20多年了。后来又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工会的十三大、十四大,今年又参加了十五大。这次工会十五大开会,尉健行同志一看见我,说:“哎呀,好几年没见面了。”倪志福也很关心我的研究工作。这次开会和倪志福、尉健行两位同志各照了一张合影,留作纪念。
我以研究劳动法作为我终身的目标,而坚持研究劳动法就必须和工人运动相结合,我一直跟工会保持着密切关系。建国以后从工会七大一直到十五大中间只有一次,即“文革”期间工会九大我没参加。我作为研究劳动法的学者成为全总主席团的成员,因此有关《劳动法》、《工会法》以及有关职工问题的法律我都参与了起草、制定、研究。
一生钟情劳动法教育、研究
院系改造时,北京大学法律系停办了。过了几年人们又认为北京大学没有法律系不行,应该恢复法律系。1954年,社会上酝酿要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有人提议将人大法律系并到北大去,当时这个呼声很高。那时我是民法教研室副主任,我联系了几个教研室领导,写了一封信给吴老,表达我们的心情:“法律系应该坚持留在中国人民大学,不应该到北京大学去。”这封信是我起草的,他们几个签了名。吴老接到信以后,让秘书通知我们到东四六条吴老的住处去一趟。吴老接见了我们,我们反映了一些情况,吴老亲切地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吴老说:“人民大学是按莫斯科大学的体制建立的,我们学校怎么能够没有法律系呢?你们放心,我绝不会同意人大法律系到北大去。如果北大要重建法律系,可以另外组织,我校可以给予协助。”人大法律系终于保留了下来。为了筹办北大法律系,从人大法律系抽了几个人,当时的系副主任肖永清到北大法律系当副主任,办公室秘书也调到了北大法律系,还去了几个老师,为北大法律系配备了几个教员。这件事是很有意义的,表达了我们各个教研室老师对人大留恋的心情。1961年我被任命为民法教研室主任。
进入60年代,中苏关系产生了不少矛盾,大家认为苏联在搞修正主义。为了反对修正主义,中央宣传部希望在人大建立一个反对修正主义的理论基地,考虑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一个苏联东欧研究所,任务是反对修正主义。苏联东欧研究所的所长是当时的副校长孙泱,副所长由法律系的副主任韩铭立担任,人员由经济系、法律系、政治系几方面抽调,我被调入苏联东欧研究所。政治系来的和法律系来的合起来成立一个政法研究室,我被任命为苏联政法研究室主任。
后来中央发起了“四清”运动,我到湖南湘潭参加“四清”运动。在那里待了一年,回来以后不久就开始“文化大革命”了。1966年,聂元梓贴了大字报以后,北大党委书记陆平同志被打倒了,北大党委垮了。那时人大的校长郭影秋已经到市委了,郭影秋派工作组接管北大党委,由河北省委副书记张承先带队进驻北大,我成为工作组的成员去接管北大党委。人大的刘佩弦同志和王益英同志他们也都是工作组成员。我在北大技术物理系工作。工作组工作了两个月后,江青认为这是黑帮工作组,说工作组保护了黑帮,是“灭火队”。在北大大操场上召开大会,辩论了三天,讨论要不要工作组。后来江青宣布工作组是黑帮工作组,必须打烂工作组。工作组被打倒后,我们就变成被打倒的对象,召开批斗大会,我成为技术物理系的批斗对象。回人大后,又被批斗了一次,然后我跟各个系里被揪出的“走资派”一块强制劳动。郭影秋同志也被打倒了,拉回来也在学校劳动。
后来随着斗争越来越激烈,人大成立了两派,一个叫“三红”,一个是“新人大”。我们停止了强制劳动,参加到两派里头去了。我被吸收为“新人大”的成员,与“新人大”的一起参加运动。
1969年冬,学校决定到江西办“五七”干校,我和爱人都到了“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学校在“铁一号”搞修建,成立了一个修建队,我被调进修建队,在北京工作了一段重返干校。1972年人大停办,“五七”干校人员回到北京,苏东研究所就整体调到北大,我还在苏东所做政法研究室主任,但我始终研究劳动法。
在北大工作了五年,1978年人大复校后,我们回到了中国人民大学,这时还叫苏联东欧研究所。搞了一段以后,因为反修斗争不太需要了,学校根据形势发展成立了法学研究所。我被调入法学研究所,仍担任教研室主任。我根据需要,开办了劳动法师资培训班。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各个大学需要增加法律教师,急需培养法律人才。司法部组织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师资培训班,我曾应聘到那里讲课。为了给各个政法院校培养从事劳动法研究的教师,1984年、1985年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所自己办了两期劳动法师资培训班。
1988年起,我开始招正规的劳动法研究生,之后每年都招。后来法律系与法学所合并成立人大法学院,我又重新回到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我原来就是民法教研室的成员,走了这么一圈,又重新回来了。
粉碎“四人帮”以后,法制建设受到了重视。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辞海》要求增加法律条目。1981年,我参加了《辞海》法律部分的编写,当时《辞海》是张友渔同志主持。不久我又参与了《法学词典》的编写,任常务编委,接着又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编写,担任《法学卷》的常务编委。在恢复法律教育、加强社会法制建设方面,我参与了很多的活动。
为了重视法制建设,中央政法小组在中央政法干校开办了法律宣教班,全国各地都派人来学习,规模很大。因为粉碎“四人帮”以后,我曾在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组织的法学研究会上发表过一篇论文《必须加强和重视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全国第一篇谈这个问题的论文,从而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中央政法小组让我在中央法制宣教班上讲经济法,我讲的题目是“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当时任建新同志还在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由他讲国际经济法,高铭暄同志讲刑法,孙国华同志讲法理。法制宣教班办过两期。第一期讲完后,我到杭州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和《法学词典》审稿会,中间又回到北京,为第二期宣教班讲课。法制宣教班的影响很大,我主讲经济法,所以就确定我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经济法主编。原先民法、经济法都由我负责,这一部分太大,后来我推荐江平同志担任民法主编。
在这个基础上,司法部组织了编写法学统编教材的工作,把全国各院校的同志组织起来参加教科书的编写,我担任《劳动法学》主编。这部教材连续出版了三版,一直到《劳动法》颁布以后又出了一版,每年都要印,总共印了十五六次。各个大学讲劳动法都使用这部教材。后来人大组织了一个21世纪法律教材编写,教育部还组织了“十五”规划教材和“十一五”规划教材,这些教材中的《劳动法》都是我担任主编。此外,劳动部的培训教材《法学概论与劳动法》、中央党校的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也都是我任主编。我的各项著作有二十五六本,其中还有关于经济法的著作,最早出版的一本叫《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这是我有关经济法的第一本书,也是全国最早的一本经济法的著作。我在经济法方面有很多的研究,也是首创,但后来我的精力实在不行了,对经济法的研究就慢慢地淡化了。
由于我是1950年人大法律系创办时的任课老师,人大法学院于2000年授予我“元老教师”称号。自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我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了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周年荣誉证书”。2004年12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单位及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召开的“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我获得“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和“劳动法优秀科研成果奖”。
参与我国《劳动法》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组织和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活动
除了从事教学及编写教材、写作论文以外,我积极参加了学术交流活动。中国法学会成立后,我曾任第一至第三届理事,后来在1979年又参加了中国劳动法研究会的组建工作,任学会的常务干事。1980年参与了北京市法学会的组建工作,任学会理事,在1983年北京市法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任副秘书长,后在历届代表大会上任理事或常务理事及顾问;2000年由我发起和组建了北京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任会长,2005年改任名誉会长;2006年参与组建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被推选为名誉会长。在每年的年会和研究会的活动中我都付出了劳动。
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
由于长期参加劳动法的研究,必然与全国总工会及北京市总工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我自1981年起任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后,不久又担任了北京市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除参与了有关的立法工作外,我还接待了大量的职工申诉与来访,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要活动方式。
我接办的职工维权案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浙江宁波两位打工妹的诉讼案件与北京市朝阳区“四通宾馆”数十名职工因企业转让被无理解雇的案件,以及河北邯郸峰峰煤矿矿区粮食局中心粮站职工巩恩和被强行解雇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我的参与下均获得了胜诉。“四通宾馆”的职工代表赵灿同志赠我一块纪念牌:“为民直言,当代施洋”。巩恩和同志赠我一面锦旗:“敬献德高望重的关怀教授——捍卫劳动法尊严,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密切联系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浙江义乌市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一套自己的做法,他们成立了“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我对他们的工作大加赞赏,在义乌市总工会的会议上指出:“这是工会工作的一个创造,一个突破,可以说是维权的义乌模式。”并为义乌总工会题写了“工会维权,义乌模式”八个大字。义乌总工会的工作受到了各方重视,在新华社记者报道后,胡锦涛总书记加以肯定并作了批示。义乌总工会的经验引起了全国总工会的重视,被确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在义乌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我认为,我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很不够,我应当继续努力,在研究劳动法方面永不停步,以期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
人物简介
关怀(1927—2014),河南省偃师市人。中共党员,教授,劳动法学家。
关怀早年就读于朝阳大学法律系,期间积极参加学生运动。1948年赴解放区参加革命,入华北大学政治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194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3月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历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政治法律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政治法律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劳动法研究室主任。还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至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十一至第十二届全国总工会主席团委员、中国法学会第一至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兼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等职。1992年开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关怀对劳动法的理论有系统的研究,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方面也发表了重要论文,主编了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著作,在工会法的研究方面对工会的理论与实际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主编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教科书《劳动法学》以及《法学概论与劳动法》、《劳动法学基础》、《劳动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十余部教科书,撰写了《经济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等著作,参与撰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获司法部科研成果奖。还主编和撰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劳动法及《法学词典》劳动法词条,参与了《劳动法》与《工会法》的制定。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先后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周年荣誉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和“劳动法优秀科研成果奖”、《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颁发的《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证书、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