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采用判例法的原因|法律_生活大百科共计19篇文章
没有比生活大百科更懂我国不采用判例法的原因的了,想了解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刑法中“法化”行为定性的问题与克服——基于对司法实践经验的肯定不能因为抽象的行为性质评价词语可以借助事实性描述得以量化,就忽略两者之间的区别。评价性词语与事实性描述具有不同的侧重,前者侧重于主观性的价值评价,后者侧重于客观性的事实描述。如何妥当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破解“法化”行为定性标准需要思考的。 刑法规范中描述行为的方式,多采用“行为﹢‘模糊性’结果”语词,https://pfw.bozhou.gov.cn/News/show/668529.html
2.王利明:“刑民并行”: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法规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对“先刑后民”的做法作出规定,所以,“先刑后民”原则没有法律规范的支持,与既有的包括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并不相符。 (二)“先刑后民”原则有悖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法秩序的统一性是指在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评价应当具有一致性,不能相互冲突和矛盾。http://fw.mwfw.cn/fagui/234575.html
3.《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中国法律评论》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摘要:最近十多年,我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深刻的知识转型,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逐步取代苏联刑法学知识,成为刑法学界的主流话语。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日益完备,使我国刑法教义学不再满足于“输血”,而是逐渐获得了“造血”功能。在借鉴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的基础上,在刑http://fxcxw.mzyfz.com/html/187/2024-12/content-27683.html
4.不能把管理权转变成执法权!法官法律强制力管理者的权力完全不同于法权,其本身是不具备强制力的,但其可以通过法权的强制力来维护其作为管理者的权益。同样,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通过法权的强制力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也就是说,唯有法官是拥有双重身份的人,所有的管理者都是区别于法官的自然人,只是职业与职位不同而已。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IOBF3B05566SD3.html
5.《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中国法律评论》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摘要:最近十多年,我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深刻的知识转型,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逐步取代苏联刑法学知识,成为刑法学界的主流话语。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日益完备,使我国刑法教义学不再满足于“输血”,而是逐渐获得了“造血”功能。在借鉴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的基础上,在刑http://fxcxw.org.cn/html/187/2024-12/content-27683.html
6.关于我国不适合判例法制度的原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关于我国不适合判例法制度的原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符合B.中国没有任何判例法传统C.我国法官素质不高D.判例法本身有自己的不足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https://www.shuashuati.com/ti/b27a819297cd4720b4742a3f717fc60c.html?fm=bdbds51b9af21d3e0618595fafb864f882879
7.为什么我国不实行判例制?由于中西两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判例法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间的本质区别,因而,如果我国采用判例法制度,势必妨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国不宜采用判例法制度的原因。 一、两种法律制度的产生条件不同 判例,是案例的一种。司法、监察以及行政执法等机关所立案查处的案件的范例,统称为案例。其中,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046102920434596179.html
8.2018年第3期总第5期例如,法律渊源是以判例法还是成文法为主,法官在司法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不同点使得二者之间的比较得以可能实现,也使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具有实质内涵。可是,混合法系的核心内涵难以明确。如夏文所提到的那样,混合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之间均有若干重合之处,[4]其自成一类的合理性存在疑问。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9.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内部行为是指不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单纯为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行为,对内部行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外部行为是指涉及相对人个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而后,日本又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救济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权利救济时,采用“显著不利益”标准。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免职、休职、降任、减俸及其他显著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10.html
10.知识锦囊考研交流群知识点汇总(07240730)二、我国立法与实践 (一)法条依据:《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https://zhuanlan.zhihu.com/p/646952232
11.20081文摘参考2、改革不合时宜的警务模式,探索务实高效的新机制 4、转变简单粗放的执法方式,执法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保障人权。 摘自《中国刑事警察》2007.5.15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中国法文化中具有适用判例法的文化土壤 从商周时期开始,就明确认可判例的法律效力,并在实践活动中加以应用。 https://www.xjpcedu.cn/info/1160/4106.htm
12.新车异响真能退换车?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属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产品的生产者应就产品的瑕疵承担售后担保义务。产品的生产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或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瑕疵责任,即销售者应当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20151218351852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