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011337100/2022-19938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发文单位:咸宁市民政局
名称:咸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有效性:有效发文日期:
咸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民政局
2021年4月
目录
为推进“十四五”咸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执行年度为2021-2025年。
第一章“十三五”咸宁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强基础、兜底线、抓改革、促创新”为第一要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改善民生,狠抓工作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明显,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贡献了民政力量。
一、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档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建设,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8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和77.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互助养老”,探索形成了“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初步建成了“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总投资2.4亿元。
三、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四、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殡葬事业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进四项减免政策及节地生态葬,殡葬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通城、崇阳、赤壁等地出台了奖补政策,惠民殡葬引导作用显现。全市各村(社区)均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着力推进丧葬移风易俗,有效减少了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现象。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完成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探索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推动婚俗改革,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地名指示系统、乡镇勘界、界限联检等工作有序开展。咸宁市“1233”地名普查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通过率达100%,咸宁市民政局荣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五、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612家,其中社会团体74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62家,基金会1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创新开展了“社会组织公益行”、“社会组织文明行”、“亲亲邻里·幸福咸宁”邻里节等活动。加大社工宣传力度,着力建设社工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57人取得专业社工资格,比2016年增长约22倍;登记成立社工服务机构19家,实现全市社工服务机构全覆盖。实施了“牵手计划”“爱满荆楚”“金精工程·爱满咸宁”“中行伴你行”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提高了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全市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团体461个,实名注册志愿者达34.7万人,占常住居民人口的13.09%。
六、公益慈善事业空前活跃
“十三五”期间,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培育和监管,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健全慈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募集捐赠资金3.11亿元,其中:募集扶贫资金5273.3万元,帮扶贫困村128批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接受捐赠资金2.4亿元,社会捐赠生活物资36批次、折价1751万元。福利彩票发行稳健增长,共发行19.5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43亿元,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七、当前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八、“十三五”时期咸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属性
完成情况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月)
345
440
623
预期性
完成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月)
286
336
511
3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6886
7090
11020
4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张)
30.3
35
36.4
约束性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15
20
32
5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56
6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60
100
7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11.9
8
志愿服务参与率(%)
第二章“十四五”咸宁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强市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阶段、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
(一)新征程党和政府的民政之托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就如何更好发挥民政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民生保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担负着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在国家开启发展新征程中,需要民政持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发挥民政工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新阶段民生保障的百姓之盼
(三)新时代民政服务的方法之新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我市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十四五”期间,推进“精准救助”、“科学治理”、“优质服务”的民政事业发展,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短板、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二)精准施策,提质增效
全面梳理我市民政事业各项业务,坚持把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守住底线作为助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精准识别民政保障和服务对象,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合理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统筹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推动民政事业提质增效。
(三)多方参与,多元助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集结。拓宽参与途径,完善社会协同、培育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形成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始终把创新摆在民政转型发展核心位置,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坚持标准化发展,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科技创新应用,制定“互联网+民政”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科技水平,以信息化促进民政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四、发展目标
立足咸宁市情和民政实际,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未来五年全市民政事业总体目标是:聚焦特殊群体,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聚焦群众关切,切实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全市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多咸宁经验,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和困难群众认定方法,推进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儿童、残疾人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构建适度普惠福利体系,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可行的关爱服务制度,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优化城乡社区资源配置,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发挥社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助推作用。建立完善慈善工作体制机制,探索慈善新模式,创新慈善新动力,多措并举推动慈善事业积极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力争到“十四五”末,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100%,社会工作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1.4‰。严厉打击私彩,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行政区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三)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增加养老服务产品有效供给。政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健全儿童、残疾人等救助帮扶服务,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持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稳步提高遗体火化率,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十四五”时期咸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年目标值
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覆盖率(%)
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的覆盖率(%)
80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县市覆盖率(%)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中心村覆盖率(%)
9
市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
10
市级精神康复福利设施覆盖率(%)
11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12
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覆盖率(%)
第三章着力改进和保障民生
聚焦特殊群体,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深入推进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深化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探索实施救助需求综合评估,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县级民政部门普遍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及时性。
二、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以打造精准、及时、暖心的社会救助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二)健全城乡低保制度
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核查比对,精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精准制定和落实救助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完善、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推进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规范完善“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协同办理”机制。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4211”提升计划。运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水平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标准和办理程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资金保障力度,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不断提升集中供养率。探索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截至“十四五”末,力争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四)强化临时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
不断健全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救助措施和标准,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一事一议”。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
(五)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服务
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实现全覆盖。规范站内照料服务和站外托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做好身份甄别查询,实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全覆盖,长期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专栏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三、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
(一)提升孤儿养育保障水平
(二)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建设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孤儿集中养育体制改革。设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各级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厘清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定位,为不同救助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十四五”期间,市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专栏2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
为实现以市儿童福利院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目标,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新选址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完善儿童生活单间、隔离区、活动区等功能分区建设,拓展床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四、增强残疾人服务能力
专栏3助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系统连续的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把握咸宁基层社会治理的规律特点,突出党建引领、体制创新、共建共治,构建形成市级统筹、县级推进、乡镇强基固本的治理链条。建立多元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改革创新,加强乡镇政府(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围绕明责、赋权、减负、增效,明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建设一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乡镇(街道)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村(居)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加强村(居)民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深化村(居)民主监督,全面实施村(居)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规范村(居)民议事规则,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推广“湾子夜话”、“星空夜话”“圆桌会议”等社区协商品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底,居(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专栏4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专栏5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等基本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壮大社区社会组织。
五、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募捐形式和载体,扩大各级慈善会资金规模。依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规范“互联网+慈善”发展。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性事件中的运作能力。
(二)持续推进社会工作
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承担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功能,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载体。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5年,全市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三)强化志愿服务体系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推进村级“公益岗位+志愿服务”、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推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推动志愿服务广泛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在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专栏6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及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示范性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在乡镇(街道)建设形象标识统一鲜明、服务功能完备、设施专业先进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到2025年,实现志愿服务站点乡镇(街道)全覆盖。
(四)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福利彩票技术保障体系、福彩诚信体系、彩票制度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彩票销售市场。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扩大投注站和社会网点建设。加大福彩文化宣传力度,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福彩。优化福彩公益金配置,增强福彩公益金使用效果。培育一支适应销售专业化要求的管理、技术和销售队伍,提高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水平。
六、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行政区划调研和审核论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撤乡(镇)设镇(街),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实现政府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互通。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借助“互联网+地名+地图+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地名信息日常更新和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在核定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的基础上,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界线精准落地。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7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以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优化行政区域设置、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规划、打造地名文化精品、拓展地名服务、细化落地各级行政区域界限等为重点,实施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区划地名数据长期、持续更新,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有效,做到数据支撑、技术先导、智慧服务。向社会发布权威、精细、标准化的区划地名信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精准的区划地名界限基础数据,适应地方发展、政府服务和公众需求。
第五章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聚焦群众关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体系,使人民生活更加便利,以机制创新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深化全国医养结合改革试点成效,推进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全面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进程,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紧密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产品有效供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制定关于推进咸宁市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老年食堂助餐补贴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专栏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层建设工程
1.推进辐射式、嵌入式、小微式、互助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级建设,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100%。
2.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咸宁市咸安区茶花路原市测量所改造成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成街道级综合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市本级居家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长期照护服务。
(三)创新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1.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革。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分批推进、医养结合、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模式发展。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县级直管。推动养老机构评级达标工作,到2022年,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养老机构标准,所有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其他农村福利院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2.推进养老机构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闲置资源全面推向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差异定价,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放宽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发展专业化护理、康复功能。巩固一般性的养老服务床位,加大对康复护理床位的建设力度和扶持力度,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专栏9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临近位置,加强合作对接,积极开办康复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社区、养老机构试点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验点和配置服务点,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依托我市良好的区位、环境、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对接大武汉,坚持民生共享,探索建立武咸及周边协同养老模式,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将咸宁全域打造成环境优良、设施优享、服务优质、便利自主的康乐型“养老公园”、中国中部康养城。
3.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水平。落实好《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从建好四支队伍、拓宽人才渠道、畅通发展通道、推进专门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薪酬待遇、提高就业质量、强化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着力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上下功夫,形成养老护理员“咸宁品牌”,吸引各地养老护理员到我市参加培训的同时,对外输送养老护理员,将咸宁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4.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全方位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落实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进普惠养老床位发展。
5.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按照《咸宁市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牵头落实好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机制,每年制定并落实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十件实事。
6.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把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推动党员下沉社区与养老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发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老服务志愿、包保联系工作以防范安全风险为重点,以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经济困难老年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探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关爱服务。
专栏10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二、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我市“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深入开展“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三留守”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强化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等关爱服务制度。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为重点,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深化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运营。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家庭、政府、基层、机构“四个尽责”,聚焦安全、教育、生活、健康“四个保障”,完善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关爱服务、投入保障、沟通联动、监督问责“六个机制”。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村(居)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育率达到100%。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或孵化1个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
(三)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11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三、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
(一)完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预约服务和登记高峰日婚姻登记预案制度,持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和市内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加强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礼俗新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6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80%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标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成婚姻登记系统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织密信用体系网络,联合惩戒失信人员。
(二)规范儿童收养
四、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发展
(一)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扎实开展硬化大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稳步提高全市遗体火化率。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厚养薄葬、厚养礼葬,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科学治理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对经营性公墓区位、价格、经营方面的硬约束;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持续整治殡葬“一条龙”中介服务乱象。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殡葬执法纳入县综合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继续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对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减免殡葬服务费用,逐步推进对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二)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覆盖城乡、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以县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按照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采用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确定墓区面积的标准,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建设骨灰堂或节地生态公墓,墓位(穴)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到2025年,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60%以上,县以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全覆盖。加快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更新改造,到2025年,实现全市县级殡仪馆满足当地殡葬基本服务需要。
专栏12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殡仪馆3-4所,提高基础服务能力;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198个,覆盖所有县(市、区)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
第六章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推进文化民政建设
围绕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践行“贴心为民、笃行有为、诚敬仁毅、向上向善”咸宁民政精神,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互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等。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热情讴歌民政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让人民群众在强烈情感共鸣中增进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政文化内涵,使民政文化成为民政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三、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抢抓“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机遇,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成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将“互联网+”嵌入各项业务,将单项业务与信息平台结合,使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更优化,建立多元化的民政互动平台。从单纯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引入公众互动、参与监督,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强化平台服务民政对象功能。重点打造“互联网+社会救助、社区、养老、社会事务”等民政服务“生态链”。要分类建设民政系统信息资源专业数据库,优化整合民政部门分散、零碎的信息系统,预留单项业务系统后台接口,构建数据共享、功能整合、覆盖全面的民政数字化平台,提供“一键式”“一站式”、定制化、个性化服务,为民政服务对象送上更加便捷、更加智能化的服务。严格规范民政数据的统计和报送流程,进一步强化民政统计数据运用,全面提升统计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能力。
五、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第七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建强建优基层党组织,持续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力。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深入开展争做“严实敏”、奋力抓落实活动,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打造贴心民政、创新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和阳光民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细化政策举措,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面梳理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民政服务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民政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加大各级民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民政服务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三、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增加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要足额安排民政事业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民政事业正常工作需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到2022年,全市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拓展投入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项目支撑
五、深化工作宣传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将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内容,将“平安边界”创建、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附件1:“十四五”项目库简表
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分类汇总表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个数
估算总投资(万元)
合计
1628个
884933.66
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660个
141940.2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500个
41960
农村福利院新建与升改造项目
40个
40419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项目
6个
10500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
106个
30552
新建、改造升级县市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8个
28659
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
21个
423356.55
三.儿童福利设施项目
224个
26195
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
5个
9285
县、乡(镇)、村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219个
16910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新建与升改造项目
3455
五.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新建与改造升级项目
10个
14224.14
六.城乡公益性公墓与骨灰堂项目
351个
194733.77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34033.77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342个
142300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4个
3600
七.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15640
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334个
89999
九.婚姻登记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2个
700
附件2:“十四五”项目库明细表
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拟建地点
估算总投资
实施主体
884933
152090
1.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咸安区61个村级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咸安区各村委会
3965
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八蛇村日间照料项目
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
150
八蛇村
赤壁市赵李桥镇柳林村日间照料项目
赤壁市赵李桥镇
柳林村
赤壁市赵李桥镇雷家桥村日间照料项目
雷家桥村
赤壁市新店镇雨亭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新店镇
雨亭岭村
赤壁市新店镇望夫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望夫山村
赤壁市赤壁镇石头口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赤壁镇
石头口村
赤壁市赤壁镇东柳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东柳村
赤壁市赤壁镇太平口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太平口村
赤壁市茶庵岭镇云台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茶庵岭镇
云台山村
赤壁市茶庵岭镇峡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峡山村
赤壁市茶庵岭镇八王庙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八王庙村
13
赤壁市茶庵岭镇小湖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小湖岭村
14
赤壁市茶庵岭镇中心坪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中心坪村
赤壁市中伙铺镇高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中伙铺镇
高桥村
16
赤壁市中伙铺镇罗县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罗县村
17
赤壁市中伙铺镇泉洪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泉洪村
18
赤壁市中伙铺镇董家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董家岭村
19
赤壁市官塘驿镇大贵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大贵村
赤壁市官塘驿镇龙凤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龙凤山村
21
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双丘村
22
赤壁市官塘驿镇老虎岩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老虎岩村
23
赤壁市官塘驿镇葛仙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葛仙山村
24
赤壁市官塘驿镇洋泉畈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洋泉畈村
25
赤壁市官塘驿镇大竹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大竹山村
26
赤壁市柳山湖镇宝塔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柳山湖镇
宝塔山村
27
赤壁市柳山湖镇吴家门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吴家门村
28
赤壁市神山镇大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大桥村
29
赤壁市神山镇马铺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马铺村
30
赤壁市神山镇洪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洪岭村
31
赤壁市神山镇熊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熊岭村
赤壁市神山镇青云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青云村
33
赤壁市神山镇埠头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埠头村
34
赤壁市车埠镇鸡公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鸡公山村
赤壁市车埠镇熊家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熊家岭村
36
赤壁市车埠镇肖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肖桥村
37
赤壁市车埠镇枫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枫桥村
38
赤壁市车埠镇白驹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白驹村
39
赤壁市车埠镇勤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勤俭村
40
赤壁市车埠镇官田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官田村
41
赤壁市车埠镇盘石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盘石村
42
赤壁市黄盖湖镇付家垸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黄盖湖镇
付家垸村
43
赤壁市黄盖湖镇铁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铁山村
44
赤壁市华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城区
3000
赤壁市华舟社区
45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青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赤壁市青泉社区
395
青泉社区
46
嘉鱼县7个镇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嘉鱼县各镇
630
嘉鱼县各镇人民政府
47
通山县187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通山县乡镇人口较多居住集中自然湾
20000
通山县民政局
48
通城县185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通城全县185处
4470
通城县全县各村(社区)
49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
51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
52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
53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
54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
55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
57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
58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
59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
青山镇人民政府
61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
路口镇人民政府
62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
白霓镇人民政府
63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
沙坪镇人民政府
64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
石城镇人民政府
2.福利院项目
38719
咸安区马桥镇农村福利院扩建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460
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大幕乡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
300
咸安区大幕乡人民政府
咸安区汀泗桥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490
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贺胜桥镇农村福利院扩建项目
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双溪桥镇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
380
咸安区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农村福利院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咸安区桂花镇农村福利院
咸安区桂花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横沟桥镇农村福利院
咸安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高桥镇农村福利院
咸安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向阳湖农村福利院
201
咸安区向阳湖镇人民政府
咸安区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
800
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赤壁市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新建项目
1000
赤壁市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
赤壁市赤壁镇农村福利院新建项目
910
赤壁市赤壁镇农村福利院
赤壁市新店镇农村福利院新建项目
820
赤壁市新店镇农村福利院
嘉鱼县7个镇农村福利院项目
各镇福利院
5000
嘉鱼县各镇福利院
通山县8个乡镇农村福利院项目
通山县各乡镇
602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城县塘湖农村福利院
通城县塘湖镇
650
通城县沙堆镇农村福利院
通城县沙堆镇
通城县麦市镇农村福利院
通城县麦市镇
550
崇阳县天城镇农村福利院建设工程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村12组
崇阳县肖岭乡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肖岭乡
1055
肖岭乡人民政府
崇阳县沙坪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沙坪镇
崇阳县石城镇中心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石城镇
崇阳县桂花泉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桂花泉镇
桂花泉镇人民政府
崇阳县路口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路口镇
崇阳县港口乡中心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港口乡
港口乡人民政府
崇阳县铜钟乡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铜钟乡
铜钟乡人民政府
崇阳县金塘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金塘镇
金塘镇人民政府
崇阳县高枧乡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高枧乡
高枧乡人民政府
崇阳县青山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青山镇
通城县石南镇敬老院
通城县石南镇
通城县隽水镇敬老院
通城县隽水镇
1350
通城县马港镇敬老院
通城县马港镇
500
通城县大坪乡敬老院
通城县大坪乡
750
通城县四庄乡敬老院
通城县四庄乡
通城县关刀镇敬老院
通城县关刀镇
通城县五里镇敬老院
通城县五里镇
960
崇阳县白霓农村社会敬老院建设项目
崇阳县白霓镇堰下村
1428
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3.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项目
赤壁市养老康复中心(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养护楼)建设项目
赤壁市
2800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赤壁市北片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1500
赤壁市中伙铺镇农村福利院
赤壁市南片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赤壁市蒲圻街道办事处
赤壁市蒲圻街道农村福利院
赤壁市西片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嘉鱼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中心
嘉鱼县鱼岳镇环城路51号
1200
嘉鱼县社会福利院
崇阳县失能特困供养护理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384号
2000
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4.社区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
咸安区茶花路
1242
市民政局
崇阳县天城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天城镇
350
崇阳县沙坪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石城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桂花泉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白霓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白霓镇
崇阳县路口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金塘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青山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肖岭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铜钟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港口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高枧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咸安区汀泗桥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各社区
汀泗桥镇各社区
咸安区向阳湖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各社区
向阳湖镇甘棠社区、宝塔社区
咸安区官埠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各社区
250
官埠桥镇张公社区
咸安区横沟桥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各社区
横沟桥镇朝阳社区、利民社区
咸安区双溪桥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各社区
双溪桥镇双溪社区、担山社区
咸安区高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
高桥镇高桥社区
咸安区大幕乡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各社区
大幕乡常收街社区、石桥社区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各社区
浮山办事处各社区
咸安区温泉办事处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各社区
1250
温泉办事处各社区
赤壁市2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400
赤壁市民政局
赤壁市炭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炭素社区
嘉鱼县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嘉鱼县鱼岳镇
1600
鱼岳镇各社区
通山县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
752.5
通羊镇人民政府
通山县马槽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马槽桥社区
通山县双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双泉社区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通山县通羊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村
通山县11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4950
各乡镇人民政府
5.新建、改造升级县(市)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20209.2
通城县托老服务中心
3250
通城县秀水社区综合托养中心
1300
通城县民政局
通城县城区福利中心
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养护楼建设项目
2134.2
咸安区社会福利院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能力提升及消防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赤壁市桃花坪老虎墩路126号
通山县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迎宾大道
7525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咸安区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宝塔分院(甘棠卫生院医养结合部)
450
咸安区夕阳红老年护理院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绿地梓山湖康养区普惠养老工程
789.15
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浮山办事处书台社区九重锦普惠养老工程
441.79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温泉办事处希望桥社区大楚城普惠养老工程
536.41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浮山办事处长安社区养老项目普惠养老工程
573.27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绿地城际空间站养老项目普惠养老工程
825.93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幸福颐养田园综合体
5340
幸福养老咸宁有限公司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国咸宁康易寿国际养老城
13000
康易寿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高新康易寿老年公寓
赤壁都好车埠颐养中心
12000
赤壁市都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赤壁都好之家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
2400
华中同济蒲纺康养基地项目
300000
赤壁市爱康医养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鱼县保康颐养中心
嘉鱼县城区
6000
湖北康泰化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通山县华奇康复医院城企联运普惠养老项目
通山县大路乡吴田村发展大道以东
10000
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医养结合二期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特1号
26000
通城县卓雅养老公寓
15000
通城县龙巢湾养老中心
通城县漫云庄园康养中心
1800
孝慈天下,祥瑞老幼托管中心
崇阳颐和养老院
3200
崇阳颐和医院
“孝颐之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基地
崇阳县老年健康城
8000
1.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
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
高新区雅士林房地产旁
市儿童福利院
赤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救助管理站
通城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85
崇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崇阳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赤壁市儿童福利院
2.县、乡(镇)、村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赤壁市三留守人员活动中心
2700
通山县187个村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通山县通羊镇
3740
通山县18个社区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4800
通山县县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360
崇阳县沙坪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石城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桂花泉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白霓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路口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金塘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青山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肖岭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铜钟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港口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高枧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2945
咸安区救助管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咸安区
咸安区救助管理站
赤壁市救助管理站搬迁项目
通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通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19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崇阳县流浪乞讨救助中心
五.殡葬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火化设备更新)
咸安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
1824.14
咸安区殡葬管理所
咸安区殡仪馆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
赤壁市殡仪馆提档升级项目
2250
赤壁市殡仪管理所
通山县殡仪馆
通城县殡仪馆
400
殡仪管理所
通城县石南镇殡葬服务站
1100
通城县五里镇殡葬服务站
通城县关刀镇殡葬服务站
通城县沙堆镇殡葬服务站
崇阳县殡仪馆改造
崇阳县殡仪馆
228个
294733.77
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24033.77
赤壁市城市公益性公墓
2200
咸安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
7033.77
嘉鱼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
嘉鱼县殡葬管理所
通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通山县大路乡
崇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赤壁市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咸安区6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咸安区各乡镇
24000
嘉鱼县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通山县18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37400
通山县12个乡镇级公墓
通城县马鞍山公墓
通城县东港村
通城县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通城全县50处
崇阳县天鹅山公共墓地
崇阳县武长街西100米
崇阳县白霓镇公益性公墓2个
白霓镇人民镇府
崇阳县青山镇公益性公墓2个
崇阳县石城镇公益性公墓2个
崇阳县沙坪镇公益性公墓
600
崇阳县桂花泉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路口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金塘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肖岭乡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铜钟乡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港口乡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高枧乡镇公益性公墓
3.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赤壁市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项目
通城县公益性骨灰堂
崇阳县公益性骨灰堂
嘉鱼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
通山县精神卫生福利医院
通山县18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
3240
崇阳县失智老人护理院
咸宁市失智老年人养护院项目
咸宁市高新区
7000
咸宁市社区创新服务指导中心
高新区泉都大道与旗鼓大道交汇处
咸宁市智慧社区信息服务系统
咸安区咸宁大道35号
520
咸宁市咸安区所有村(社区)建立社工服务站(室)
咸安区民政局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咸安区岔路口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万年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滨河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桂花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希望桥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花坛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十六潭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学府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泉塘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白茶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黄畈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北正街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咸安区环城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南山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西河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同心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东门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西大街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双龙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南大街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阳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车站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三元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凤凰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沿河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咸安区大畈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双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旗鼓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杨下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长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青龙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梅园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甫兴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碧桂园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安区香城社区社区服务站
130
咸安区书台社区社区服务站
咸安区金桂社区社区服务站
咸安区盘泗洲社区社区服务站
赤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暨城乡基层治理智慧云平台
5700
赤壁市智慧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5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西凉湖片区各村委会
神山镇各村委会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3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各村委会
陆水湖街道各村委会
赤壁市官塘镇6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官塘镇各村委会
官塘镇各村委会
赤壁市新店镇5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新店镇各村委会
新店镇各村委会
赤壁市余家桥乡4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余家桥乡各村委会
余家桥乡各村委会
赤壁市黄盖湖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黄盖湖镇农村社区建设
黄盖湖镇社区
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城乡社区6个党群服务中心
赤壁市赤马港所辖六个社区
赤马港街道
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区桂花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区
蒲纺工业园区
赤壁市蒲圻街道3个邻里服务中心
赤壁市蒲圻街道
蒲圻街道各社区
赤壁市赤马港社区3个邻里服务中心
赤壁市赤马港街道
赤马港街道各社区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邻里服务中心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
陆水湖街道各社区
赤壁市14个所有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
嘉鱼县14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嘉鱼县14个城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7500
通山县150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全县选定150个村,拟在每个村建设一个农村社区。
45000
通山县13个城乡社工服务站
通山县各乡镇、九管会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会
通山县12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
崇阳县11个“智慧社区”建设
崇阳县11个社区(和平社区、大集社区、七星社区、十字街社区、桃溪社区、步行街社区、中津洲社区、白泉社区、香山社区、碧田社区、开发区社区)